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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9 2:40:56 股票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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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1-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莱特”)就有关纠纷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1)粤06民初19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闽0603民初279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605民初27125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

一、 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 案件一

1、 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之间原系母子公司关系,被告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因生产经营所需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借款。后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确认截至2019年8月31日,被告欠原告的借款余额为205,399,261.51元,借款期限从2015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5月1日止,2015年至2018年免息,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7%计付利息。其后,原告曾多次与被告联系要求还款,被告仅还息1,000万元,剩余本息未能偿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刻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5,399,261.51元及利息(利息以205,399,261.51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7%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1年9月15日利息为28,958,331.16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暂合计:234,357,592.67元。

(二) 案件二

被告在2018年6月8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在2018年6月27日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00511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被告可供分配利润236,697,281.96元,被告以此为基础,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亿元,其中原告作为被告股东,持股比例为99.9%,可获取现金分红9,990万元。但是,时至今日,被告仍未向原告支付前述分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富顺光电向原告雪莱特支付应付未付的股东利润分红99,900,0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 案件三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福建银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基本情况

被告一原系原告孙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一因生产经营所需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一支付了借款。后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确认截至2019年8月31日,被告一欠原告的借款余额为15,663,000元,借款期限从2015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5月1日止,2018年免息,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7%计付利息。其后,原告曾多次与被告联系要求还款,被告迟迟未能还款。被告一为一人公司,*股东为被告二,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刻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66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663,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7%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1年9月15日利息为2,970,820.52元)。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暂合计:18,633,820.52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诉讼涉及的应收款项于2019年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南京金陵饭店二期

8月3日晚间,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饭店”)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宣布控股子公司江苏苏糖糖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糖公司”)拟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摘牌受让金陵饭店控股股东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饭店集团”)拥有的部分房产,用于开设茅台专卖店、五粮液旗舰店、习酒体验店和习酒定制中心,竞标价格不超过1500万元。

买房开店卖茅台,金陵饭店商品贸易营收“唱主角”

酒店类上市公司为何开店卖茅台?其实,尽管名为金陵饭店,但当前在公司各项营收中“唱主角”的,是包括苏糖公司和江苏金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科技公司”)在内的商品贸易板块。

在2007年上市之初,酒店业务与商品贸易便是金陵饭店两大营收来源,其中酒店业务为长期以来的收入主力。自2016年起,金陵饭店的商品贸易板块营业收入开始逐年增长,目前已连续增长六年,去年该板块营收达7.4亿元,同比增长31.66%,而酒店服务营收为4.05亿元。

“南京金陵饭店规模比较大,特别是二期营业以后,商品销售业务所占的比例增加。”华美顾问机构首席知识官赵焕焱表示,“酒店跨界商场,首先需要有较大的面积,并且地处商业地段,人流较多。此前业内已有成功案例,例如香港*酒店集团就与60余家品牌有长期合作关系,上海*酒店商场的营收占比*曾达到20%。在当前背景下,增加商业收入也是酒店行业抗风险的有效措施。”

资料显示,金陵饭店于1983年开始正式营业,2008年金陵饭店二期项目亚太商务楼开始建设,后于2014年开始投入使用,成为江苏规模*的五星级酒店综合体。

在金陵饭店商品贸易收入快速增长背后,苏糖公司“功不可没”。据悉,苏糖公司目前已拥有茅台、五粮液等500多个品种酒水在江苏地区的经销权,是江苏省内高中档酒类品牌的主导运营商。2021年苏糖公司实现营收7.07亿元,同比增长31.08%,占商品贸易营收的比重超90%。

本次苏糖公司受让房产也是金陵饭店对酒类经销的再加码。在公告中,金陵饭店方面称,本次交易系苏糖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展苏糖公司的销售渠道及业务规模,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另在今年4月,金陵饭店控股股东金陵饭店集团宣布,将“金陵定制酒”项目作为应对疫情冲击、提升主业衍生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受疫情冲击,金陵饭店两大业务“冰火两重天”

与收入不断增长的商品贸易相反,受疫情影响,金陵饭店的酒店业务近年来表现疲软。据业绩预告,今年上半年金陵饭店预计实现净利润320万元左右,同比减少约1351万元,同比下降81%。

金陵饭店方面表示,2022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酒店客房出租率、会议及用餐人数急剧下滑,且疫情期间大宗物资和原材料价格上涨、能源费普遍调价,对业务经营造成严重冲击,其中酒店板块经营业绩明显承压,同比出现下滑。

“金陵饭店的客群以商旅为主。因疫情反复,跨省市流动减少,进而影响到商务酒店客源情况。但本地的度假客源还是可观的,因此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恢复程度还是度假酒店相对占优。”赵焕焱表示。

在金陵饭店集团明确“金陵定制酒”战略之际,也强调要将“金陵定制酒”通过金陵自营酒店、外管成员酒店、贵宾会员体系等渠道展开组合营销。可以看出,金陵饭店现有酒店将成为上述产品传播的重要渠道,业绩也有望随之得到提振。

2018年7月,金陵饭店宣布设立新品牌营运公司南京金陵文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并将该公司将作为酒店管理多品牌、多模式发展的孵化器,实施新品牌体系建设和运营机制,构建商务会议酒店、主题文化酒店等多层级品牌体系,以轻资产运营为导向,加快连锁项目扩张步伐。

此外金陵饭店还定下目标,拟于三年内将金陵连锁酒店发展到300家规模,初步完成华东及全国重点城市战略布局。截至2021年年末,金陵连锁酒店共223家,同比增长23.2%。

不过,相较于国内其他大型酒店集团,金陵饭店表现如何,仍值得商榷。据国泰君安社服商贸新消费分析师刘越男统计,截至2020年年末,按照酒店集团旗下各品牌客房数汇总统计,在中端市场,锦江国际、华住和首旅如家位列前三,市场占有率分别为44.9%、22.6%和6.7%。在高端市场,亚朵、华住和洲际集团位列前三,市场占有率分别为9.4%、7.5%和3.9%。前十名的品牌和集团中均无金陵饭店。

作为江苏省起家的酒店集团,金陵饭店地域性特征明显,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其发展。“金陵饭店在江苏省比较占优势,但地域性较强在一定意义上也成为其短板。由于金陵饭店品牌相对高端,管理规模不太大,因此在与规模大、支持系统相对强大的跨国管理公司及亚朵等本土品牌对比时,不占优势。”赵焕焱表示,“金陵饭店需要改变当前以外派总经理为主的经验型管理模式,逐步实行主要依靠集团支持系统的模式。”

编辑 李铮

校对 柳宝庆

封图 IC photo




002076雪莱特股票

和讯网

新增债务逾期7990万元,对原本已陷高债泥潭的雪莱特(002076)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12月2日晚,雪莱特发布公告称,公司因资金状况紧张出现部分债务逾期,经公司财务部门统计核实,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新增部分债务逾期情况

公告进一步披露,经核实,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债务逾期本金累计为2.59亿元,相关逾期债务涉及的尚未支付的利息、违约金和罚息合计为2098.25万元,以上合计为2.8亿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7.14%。

而其中9651.1万元的逾期债务本金,则为原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顺光电)遗留问题。富顺光电成立于1995年,主营业务为LED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

因雪莱特已不再持有富顺光电股权,故逾期债务本金9651.1万元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但公司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前,作为富顺光电向商业银行借款等融资所提供的保证担保责任,在股权转让完成后继续承担和履行。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为富顺光电提供担保的实际余额为 1.07亿元。雪莱特表示,公司将向富顺光电及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

坏账计提2.18亿 偿债能力羸弱 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

雪莱特成立于1992年,主营业务为LED照明、节能荧光灯及配套电子镇流器、汽车氙气灯及配套电子镇流器、空气净化及水处理系列产品、紫外线光源及配套电子镇流器、台灯等。2016年于深交所主板上市。

上市之后的雪莱特业绩增长相对平缓,盈利从未超过3000万,直到2015年作价4.5亿元收购富顺光电,自此其业绩得以峰回路转。年报数据显示,2015-2017年,雪莱特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5679.64万元,4050.39万元、5587.02万元,其中,2015年净利润同比增长率高达229.08。

与此同时,富顺光电营收占雪莱特总体营收的比重分别为48.93%、51.91%和42.79%,成为雪莱特业绩的增长核心。

然而,由于前期对充电桩业务投入过大,导致大量应收账款未收回,富顺光电2018年仅录得1.12亿元的营收,同时,雪莱特2018年实现营收5.66亿元,同比下降44.80%,净亏损8.71亿元;其实,公司从第二季度就开始出现亏损。

另外,受2018年融资环境影响,雪莱特资金压力随之增大。截至2019年上半年,雪莱特亏损1.62亿元,同比下降902.02%。

业绩褪色,现金流告急,雪莱特不得不剥离坏账资产来降低损失。10月23日,雪莱特公告解释称,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佛山雪莱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拟将合计持有的富顺光电***股权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交易对方为好来电(厦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漳州市金鑫丰投资有限公司。

随后富顺光电宣告停产,截至2019年前7月,公司营收仅2222.61万元,亏损1.67亿元,净资产为-9009.77万元。最终,雪莱特对富顺光电计提坏账准备2.18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7亿元。

就目前看来,虽然将富顺光电剥离,但雪莱特仍面临较大的扭亏压力。财报显示,雪莱特2019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19亿元,亏损2.73亿元,同比下降394.27%;若其四季度未能成功扭亏,公司或将在2019年年报出炉后披星戴帽。

此外,由于富顺光电及其全资子公司福建银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福节能)对雪莱特的债务金额为3.21亿元,转让后相关债务能否收回同样引发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雪莱特11月7日发布公告称,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1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因股票质押违约累计,被华泰证券(601688)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平仓处置雪莱特股份为29,04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

而柴国生就本次被违约处置的公司股份尚未覆盖华泰证券质押融出的本金及相关利息和违约金,被违约处置情况尚未实施完毕,华泰证券已就与柴国生先生的相关债权债务纠纷采取诉讼,目前正在法院审理阶段。

此外,公告进一步披露,截止2019年11月6日期限届满,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6,925,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9%。柴国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13,868,900 股,占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59%,占公司总股本的27.49%。柴国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 58,181,100 股,占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82%,占公司总股本的7.48%。




002076雪莱特股吧

导语自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12月31日,雪莱特实控人柴国生累计被平仓17,19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股份,其持股比例从29.52%下降至27.31%。

1月2日,资本邦讯,雪莱特(002076.SZ)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显示,雪莱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柴国生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泰证券”)办理的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质押权人华泰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柴国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平仓处置,自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平仓17,19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柴国生持股比例从29.52%下降至27.31%。

此外,因柴国生通过质押公司股份进行融资,无法偿还到期借款,该借款合同纠纷经佛山仲裁委员会裁决后,由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柴国生所持雪莱特3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6%)进行了拍卖。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2019年5月7日),柴国生持有公司股份229,638,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2%;柴国生的儿子柴华持有公司股份1,91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1,551,7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

本次权益变动后,柴国生将持有雪莱特股份182,446,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5%(注:因柴国生所持公司3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尚未完成变更过户,故截止2019年12月31日,柴国生仍持有公司股份212,446,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1%);柴华持有雪莱特股份1,91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4,360,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0%。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柴国生仍持有雪莱特股份212,446,938股,其累计被质押的公司股份211,304,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46%,占公司总股本的27.16%;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58,181,1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7.39%,占公司总股本的7.48%。此外,柴国生所持公司股份10,000,000股被法院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71%,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柴华持有雪莱特股份1,913,200股,占雪莱特总股本的0.25%;其中810,000股为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正在办理回购注销。

此外,雪莱特于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被告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顺光电”)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决定向股东雪莱特实施现金分红99,900,000.00元。但时至今日,富顺光电仍未向雪莱特实际派发上述现金分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雪莱特特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雪莱特请求:(1)判令被告富顺光电向原告雪莱特支付应付未付的股东利润分红99,900,0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雪莱特于2020年1月2日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粤06民初504号,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此外,雪莱特及被告二陈建顺为被告一富顺光电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下称“中信银行”)借款提供了担保,现因富顺光电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履行还款义务,中信银行向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信银行请求为:(1)判令被告富顺光电立即归还借款本金720万元及利息、罚息181,481.49元,利息、罚息实际应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2万元。(3)判决被告二、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及相应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雪莱特于2020年1月2日收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19)闽0602民初调1972号及《民事起诉状》,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雪莱特主营节能灯及配套电子镇流器、紫外线光源及配套电子镇流器等业务,公司于2006年10月25日上市。

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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