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罪名有哪些,中国新刑法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判几年

2025-06-30 16:06:41 基金 group

什么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即破坏我国的货币、外汇、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以及对金融机构、证券交易和保险公司组织和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

中国新刑法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判几年

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量刑标准分为两个档次,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法院会对行为人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单位犯罪,单位的直接责任人要接受刑事处罚,单位还要缴纳罚金。

2、该行为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情况下,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会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而情节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和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4、法律分析: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数额标准: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次数或对象标准: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数额标准:金融机构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财产的数额达到三十万元或以上。行为次数或涉及客户数量:即使数额未达到三十万元,但金融机构已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财产。或金融机构擅自运用多个客户的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财产。

具体立案标准包括: 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财产的数额达到三十万元或以上; 即使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财产,或擅自运用多个客户的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财产; 其他情节严重的案件,如对金融机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或导致客户重大损失等。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金额标准:金融机构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金额达到三十万元及以上的。行为次数与对象数量:即便金额未达到三十万元,但金融机构存在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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