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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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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B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3302元、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3070元,即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B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3302元、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3070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B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3390元、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307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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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7年4月18日、4月19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544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544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2150元。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7年4月18日、4月19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十九(二)收益分配原则“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单位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嘉实信用债券A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930元,每10份嘉实信用债券C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800元。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适用于嘉实信用债券A)、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7年4月17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圣农发展(代码:002299)”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8日
富奥股份(000030.SZ)发布公告,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30亿元(含1.3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含2.6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9.00元/股(含9.0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6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9.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2888.89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60%;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30亿元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1444.44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0.80%;与公司2019年3月5日至2020年2月15日期间已回购的6890.9万股股份合并计算,均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旗下部分基金托管协议中关于资金清算交收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相关基金名单见附件。
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内容与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不涉及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订更新后的托管协议将自2020年4月17日起生效。
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全文于2020年4月1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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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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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稳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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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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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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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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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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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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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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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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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决定继续在网上直销(含网上交易、理财嘉、微信平台)开展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转换(含定期定额转换)费率优惠活动。
一、认购费率优惠
2、适用投资者范围: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含网上交易、理财嘉、微信平台)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3、适用基金:本公司旗下处于募集期的证券投资基金
4、认购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办理的认购业务,根据投资者使用的不同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渠道,在基金公告认购费率基础上实行不同的折扣优惠,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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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活动期间,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通过汇款交易方式、快速转购方式办理的认购业务,认购优惠费率为1折。
3)基金公告认购费率指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所载的原费率。
4)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银行卡认购,基金公告中所载的原认购费率大于0.6%的,优惠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低于0.6%;原认购费率小于、等于0.6%或适用固定认购费率的不享受费率优惠,按原认购费率执行。
二、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
2、适用投资者范围: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含网上交易、理财嘉、微信平台)办理适用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3、适用基金以及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优惠活动:
1)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办理的申购业务,根据投资者使用的不同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渠道,在基金公告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不同的折扣优惠,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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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活动期间,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通过汇款交易方式、快速转购方式办理的申购业务,申购优惠费率为1折。
3)基金公告申购费率指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所载的原费率。
4)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银行卡申购,基金公告中所载的原申购费率大于0.6%的,优惠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小于、等于0.6%或适用固定申购费率的不享受费率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三、转换(含定期定额转换)费率优惠
2、适用投资者范围: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含网上交易、理财嘉、微信平台)办理基金转换(含定期定额转换)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3、适用基金以及转换(含定期定额转换)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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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零申购费率基金转换为非零申购费率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6%,但基金相关公告规定的非零申购费率基金的申购费率低于0.6%时,执行相应公告的申购费率。
四、重要提示
1、优惠活动仅适用于上述适用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
2、如活动期间本公司直销自有平台新增支付渠道,其认购费率优惠将另行公告。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适用基金产品范围内的新增基金产品开放转换业务,遵循活动优惠费率,不再另行公告。
4、其他基金费率标准按照相应基金的有关公告规定执行,具体参见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6、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7、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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