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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主体
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
4.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架构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界定
股权投资基金是主要投资于私人股权的投资基金,全称为“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其中私人股权是指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权,包括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券。
在目前的几类私募基金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较为容易混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证券,相较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如下特点: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史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主要以早中期创业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投资行为,而私募股权投资(PE)主要以发展成熟期的非上市企业及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股份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并购投资等其他以非公开交易股权资产为投资标的的投资行为。私募股权投资(PE)及风险/创业投资(VC),截至2019年12月底,中基协存续登记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882家,存续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8490家,创业投资基金7978家,管理基金规模合计达9.74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8.59万亿元,创业投资基金1.15万亿元)。
(三)股权投资基金运作基本模式
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流程是其实现资本增值的全过程,其生命周期四个阶段分别为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其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四)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的关键要素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当事人
基金当事人即为合同当事人,基金投资者将资金投资到基金里面,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因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是股权投资基金的必然当事人,如果基金财产委托托管人进行管理,则托管人也是基金当事人之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一起,是基金投资者的共同受托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形成如下图关系:
1、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即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是基金财产的所有者,可以按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在我国,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必须是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从目前市场上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主要包括政府引导基金,企业年金,社会保障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社会公益基金,金融机构,母基金,工商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一是分享基金财产收益,二是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三是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四是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投资者会议,五是对基金投资者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六是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七是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市场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八是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控制基金的投资风险,为基金投资者争取*的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备案,基金财产的管理等,可以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也可以委托市场服务机构承担。基金管理人的具体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拟定和实施投资方案,并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后管理;二是基金参与制定被投资企业发展战略,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投资者披露基金运营运作等方面的信息;四是定期编制并向投资者呈报基金的财务报告。
3、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一方面对基金财产进行保管,另一方面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法律法规规定公募基金采取强制托管,而私募基金不需要强制托管,所以私募基金既可以自己管理基金财产,也可托管给第三方机构。在私募基金中,基金托管人不是必然当事人。如果聘请第三方作为独立的基金托管人,可以防止管理人将基金财产挪作他用,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而且可以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此外还能对基金财产进行汇集符合和净值计算,有利于防范、减少基金会计核算中的差错,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基金托管人应履行如下职责:一是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二是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资金账户;三是对同一基金管理人所托管的不同基金的资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各基金资金账户的独立;四是将托管资金与基金托管机构自有财产严格隔离;五是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六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单,交割事宜;七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资金运作;八是定期向基金管理人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二)股权投资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基金财产保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1、基金财产保管机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约定是否进行托管,如果不托管,为保障基金财产安全,基金管理人会聘请基金财产保管机构。在选择托管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投资者同时承担双重托管责任,在选择基金财产保管机构的情况下,基金财产保管机构是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对基金财产承担保管责任。
2、基金销售机构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可以分为自行募集和委托募集,自行募集的,基金管理人自己直接募集资金并进行管理,委托募集的,基金管理人委托第三个机构进行募集资金,被委托方就是基金销售机构。常见的基金销售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基金销售机构的服务内容是为基金管理人提供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认缴、退出等服务。服务过程中,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完整的向潜在的基金投资者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募集材料;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不得隐瞒任何重要信息;不得对基金募集材料中的信息作出误导性陈述。
3、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基金份额的登记,可以由基金管理人自行办理,也可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即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负责保管资金账户(保管不同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主要服务是提供基金份额的登记、过户、保管和结算等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并管理投资者的基金账户、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及资金结算、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投资者名册。
4、律师事务所
股权投资基金在各个阶段都会涉及诸多法律,律所的服务范围涵盖募投管退四个环节,其中在募集和设立阶段,律所主要负责协助基金管理人设计基金的组织形式及内容结构;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的商务安排,起草相关的基金法律文件;在基金管理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基金投资者的资质进行审核;协助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工作,并根据需要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在投资及投资后管理阶段,就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方向的限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咨询服务;在初步确定拟投资企业后,律师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勤勉审慎的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法律尽调,提交法律尽调报告或法律意见书,协助基金管理人分析投资涉及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协助基金管理人起草或审阅与基金投资者有关的法律文件;根据投资法律文件的约定,保护基金在拟投资企业中的合法权益。在项目退出阶段,研究基金投资的退出结构和方式;根据不同退出方式的相关法律规定,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参与谈判;协助基金管理人*限度的获取合法投资收益。在清算阶段,按照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协助确定清算主体;协助清算主体制定清算方案;协助实施清算方案,包括通知债权人、确定基金财产、分配基金财产等;对清算人出具的清算报告进行合规性审核。
5、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是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提供相关专业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包括审计、财务和税务尽职调查,财务会计咨询、税务咨询、内部控制咨询和估值等。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按照与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签订的协议,对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基金投资者可以参与选择承办基金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的审计机构的委任情况及时告知投资者;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应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一)创业投资基金和并购投资基金
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创建、发展、重组等)的不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和并购基金。二者之间差异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相较而言,并购机构在收购中通常采取更高的杠杆率,因此并购基金主要是杠杆收购基金,杠杆收购基金的投资方式,资金比例,资金来源都较为明确,其中,投资方式是杠杆收购基金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时,通常是收购方用少量的自有资金结合大规模的外部资金来收购目标企业。在资金比例上,收购方的自有资金和外部资金的比例,通常取决于目标公司所能产生的现金流,外部资金的融资成本和资本结构风险这三个要素。在资金来源上,主要有普通股(即股权资本,由收购方提供,目标公司规模大时可联合投资)、夹层资本(收益和风险介于银行贷款和股权资本中间的资本形态,一般采取优先股和垃圾债券的形式,可以负有转股权)、*债(由银行提供并购贷款,包括循环贷款和定期贷款)。
(二)VC基金和PE基金
根据中基协制定的《有关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视为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投资包括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等私募基金,该说明主要是从投资阶段对VC/PE基金进行界定。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PE)和创业投资(VC)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存在混同。一方面,国内对PE/VC基金所定义的区分标准为投资阶段,但不同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本身就比较难以被区分,PE基金和VC基金投资存在一定的重合,另一方面,PE/VC基金的管理人为同一大类,即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人,登记为该管理类型的管理人既可以发行VC基金,也可以发行PE基金,并且在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填报基金备案类型时,无需提交具体证明材料,管理人对此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
虽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人仅作为管理人机构类型的一种类型,但在申请私募基金备案时,一支基金仅能选择备案为一种基金类型,即必须明确该基金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是创业投资基金。
《有关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对于PE/VC基金这两个大类存在界限模糊之处,但在细分定义层面,已明确规定以下基金属于PE基金,即并购基金(主要对处于重建期企业的存量股权展开收购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房地产基金(从事一级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私募基金,包括采用夹层方式进行投资的房地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是指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私募基金,包括采用夹层方式进行投资的基础设置基金)以及上市定增基金(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三)人民币基金和外币基金
按照基金性质分类,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分为人民币基金和外币基金。
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是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以人民币对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交易股权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内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和外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其中,内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是由中国国籍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的主要以人民币对中国境内非公开交易股权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外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是由外国投资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或外国投资者与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的主要以人民币对中国境内非公开交易股权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
外币股权投资基金是依据中国境外的相关法律,在中国境外成立,主要以外币对中国境内非公开交易股权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外币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采用两头在外的方式,即不在中国境内以基金名义注册法人实体,其经营实体注册在境外;在投资过程中,受资对象一般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完成项目的投资退出。
(四)股权投资母基金
股权投资母基金是以股权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即基金中的基金。股权投资母基金通过集合多个投资者资金,形成集合投资计划,再投资于多个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结构如下图所示:
1、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业务主要包括一级投资、二级投资和直接投资。
一是一级投资。一级投资是母基金在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时对基金进行投资,是母基金的本源业务。在投资基金时,需对基金进行逐项考察,具体考察内容应包括基金的投资理念(含投资阶段、单笔投资规模、投资行业、目标公司特点、投资方式等)、市场(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环境、市场定位、竞争对手分析)、管理团队(团队历史、团队组织结构、管理层、和谐度、工作量、团队变更等)、之前基金业绩(业绩整体分析、按照行业分析、阶段分析、退出途径分析、损失案例分析等)、投资流程(项目挖掘、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基金条款(期限、规模、管理人投资、管理费、业绩报酬等)、主观分析(独特性、卖点、需要关注的问题等)。
二是二级投资。二级投资是母基金在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设立完成后,对存续基金或其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母基金的二级投资业务可以分为购买存续基金份额及后续出资额,购买基金持有的投资组合公司的股权两种类型。此类投资业务比例不断增长,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因为价格折扣,股权投资基金一般采用私募形式,缺乏流动性,故二级投资一般都有价格折扣,其投资收益往往比一级投资业务更高;二是加速投资回收。母基金投资的存续期的股权投资基金,缩短了投资等待期,假设一只股权投资基金实现收益完全退出需要5-7年,母基金投资存续期的基金可以缩短投资期限;三是投资于已知的资产组合,在一级投资业务中,母基金投资的是未知资产组合的基金;在二级投资业务中,存续基金已经开始投资,母基金能够知道股权投资基金的资产组合。
三是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母基金直接对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母基金可与所投基金联合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负责管理投资工作,母基金扮演跟投角色。在直接投资中,母基金可在股权投资基金所投项目中挑选*质、与其现有投资组合最匹配的项目。
2、股权投资母基金的风险收益和成本
就风险而言,母基金通过分散投资降低了风险,投资于单只股权投资基金,容易出现极高和极低收益率,母基金通过分散投资可以降低出现上述情况的可能性;在收益上,母基金因为能够投资于较为优质的股权投资基金,所以母基金的收益率通常比创业投资基金和并购基金的平均收益率更高;而母基金的风险比单只股权投资基金风险要低,因此其经过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更高。在成本方面,股权投资母基金管理人要向投资者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因此相比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需额外承担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双重成本。
(五)政府引导基金
从《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及《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文件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等相关概念的定义和政策背景说明来看,虽然随着国家政策导向的调整,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范围在逐步扩大,但政府引导基金的内涵仍一以贯之,即有政府出资,通过引导社会资本,扶持相关领域发展,且形式为创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所以政府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主要是通过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达到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目的,是一类特殊的母基金。其主要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聚集放大作用,引导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
政府引导基金对于创业投资基金的支持方式包括参股、融资担保和跟进投资。其中参股是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融资担保是政府引导基金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基金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的方式增加投资能力;跟进投资则是产业导向或区域导向较强的政府引导基金,通过跟进投资,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并引导其投资方向。
大部分政府引导基金的处置都来源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其中有的政府引导基金由政府财政单独出资设立,有的是有国有企业出资设立,有的则有政府财政或国有企业与政策性金融机构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的常见组织形式主要是有限合伙企业,国家、省、地市、区县各级政府均有权设立相应层级的政府引导基金。由于政府引导基金的政府背景和引导使命,其对接受其接受资金的子基金往往有若干不同于一般母基金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的非市场化要求,这些要求多来自于适用于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规定。如在投资地域方面,除*政府引导基金外,由地方财政主导的政府引导基金大都要求接受其资金的子基金在当地落地,且通常对其有在当地返投的要求;在投资策略方面,政府引导基金会要求接受其资金的子基金在投资领域、投资方式、投资限制等方面均符合其管理办法的要求,甚至会要求子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席位;在收益分配方面,由于政府引导基金的国家出资人背景,政府通常不能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方式,且由于政府引导基金在从子基金取得收益分配后,会在一定期限内将一定金额上缴国库,因此就上缴国库部分,政府引导基金通常无法按照市场惯例在子基金亏损的情况下再从国库调拨回其收益部分返还子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同场还有特定情况下的豁免出资违约责任,增加信息披露内容等特殊要求。政府引导产业投资基金为了增强其引导作用,会有一些向子基金其他合伙人让利的措施。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架构
不同的组织形式决定了基金的不同运作特点,基金的决策程序和税收情况也会因此受到影响,因此投资者和管理人的风险和收益等都会有所差异,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单纯型组织架构和复合型组织架构,其中,单纯型组织架构包括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和信托(契约型)基金。复合型组织架构则包括公司+有限合伙、公司+信托、信托+有限合伙、公司+信托+有限合伙等多种形式
(一)单纯型组织架构
1、公司型私募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投资者通过出资形成一个公司法人实体,可以自行或委托专业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其基本架构
在内部决策上,投资者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公司需依法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股东大会(股东会)以及监事会(监事),通过公司章程对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设立、监管权限、利益分配划分作出规定。公司型基金的*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会),在公司型基金中投资者权利较大,可以通过参与董事会直接参与基金的运营决策,或者在股东大会(股东会)层面对交由决策的重大事项或重大投资进行决策。由公司内部的基金管理运营团队进行投资管理时,通常是在董事会之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一般由董事会委派;聘请外部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营管理时,董事会决定外部管理机构的选择并起监督职能,监督投资的合法、合规、风险控制和收益实现。在新的全球性“董事与经理分权”框架下,具体的项目投资决策等经营层面的决策也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由经理班子或者第三方管理机构行使,只有涉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大决策才必须由董事会之类的机构作出。
在收益分配上,先税后分,即按年度缴纳公司所得税之后,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分配,收益分配的时间安排灵活性相对较低;同时,公司型基金的税后利润分配,如严格按照《公司法》,需在亏损弥补(如适用)和提取公积金(如适用)之后,分配顺序的灵活性也相较低。在税负上,主要是增值税和所得税,其中,增值税上,在股权投资业务中,项目股息、分红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项目退出收人如果是通过并购或回购等非上市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若项目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退出,则需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缴增值税。所得税上,在基金层面,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型基金从符合条件的境内被投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按照基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从公司型基金获得的分配是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对于公司型投资者来说,以股息红利形式获得分配时,根据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不需再缴纳所得税,故不存在双重征税; 对于自然人投资者来说,需就分配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并由基金代扣代缴,因而需承担双重征税(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
相较于合伙企业和契约结构,公司型基金的历史最为悠久,法律环境更为健全,组织机构更为完整,管理系统更为规范,可以有效的降低运作风险,而且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可以通过借款筹集资金。
2、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
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是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股权投资基金,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实体地位,其基本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在内部决策上,基金的投资者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存在,汇集股权投资所需的大部分资金,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对外不可以代表合伙企业,仅在法律和监管约定的适当范围内参与的合伙企业事务可不被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投资与资产处置的最终决策权应由普通合伙人作出。合伙人会议是指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议事程序。在实务中,合伙协议中会对合伙人会议的召开条件、程序、职能或权力以及表决方式进行明确,合伙人会议并不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进行决策和管理。
在收益分配上,先分后税,即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分别缴纳所得税,在基金层面不缴纳所得税。在实务中,合伙型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时点和顺序可在更大自由度内进行适应性安排。具体的税负承担,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其中,增值税方面,合伙企业层面的项目股息、分红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项目退出收人如果是通过并购或回购等非上市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若项目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退出,则需按税务监管机关的要求计缴增值税。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作为收取管理费及业绩报酬的主体时,需按照适用税率计缴增值税和相关附加税费。所得税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收人主要为两类: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所得。如果有限合伙人为自然人,两类收入均按照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有限合伙人为公司,两类收人均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人,计缴企业所得税。在实务中,有限合伙型基金通常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由基金代扣代缴自然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合伙型基金的普通合伙人通常情况下为公司法人,如果普通合伙人同时担任基金管理人,其收人大致包括两类:按投资额分得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所得、基金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按照现行税务机关的规定,均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普通合伙人本身为有限合伙企业,则同样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在合伙制普通合伙人层面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需再往下一层由每一位合伙人作为纳税义务人。
3、契约型私募基金
契约型私募基金是通过订立信托企业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实体地位,信托(契约)型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为基金投资者(必然当事人)、基金管理人(必然当事人)和基金托管人(非必然当事人),其基本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在内部决策上,基金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以契约方式订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契约框架下,投资者通常作为“委托人”,把财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后,由基金管理人全权负责经营和运作,通常不设置类似合伙型基金常见的投资咨询委员会或顾问委员会,即使有设置,投资者也往往不参与其人员构成,契约型基金的决策权归属基金管理人。
在收益分配上,均可通过契约约定,但在实务中相关约定同样需参照现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引的要求。在税负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但进行股权投资业务的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信托法》及相关部门规章中并没有涉及信托产品的税收处理问题,税务机构目前也尚未出台关于信托税收的统一规定。实务中,信托计划、资管计划以及契约型基金通常均不作为课税主体,也无代扣代缴个税的法定义务,由投资者自行缴纳相应税收。由于相关税收政策可能最终明确,并与现行的实际操作产生影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通过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等,对契约型基金的税收风险进行提示。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契约型私募基金需要托管,对于合伙型、公司型基金原则上建议托管,尚无强制要求。
(二)复合型组织架构
1、公司+有限合伙企业运作模式
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架构中,有限合伙是主体架构,主要是依据《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设立。投资人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运行上,有限合伙制企业直接由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和运作企业事务。
2、公司+契约型基金运作模式
在这一模式中,契约型基金是主体架构,契约模式往往采用信托计划产品的方式,因为主体架构是契约型,所以必须要有托管机构。
3、契约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运作形式
整体而言,私募股权基金在金融市场上已经成为了十分重要的力量,其给公司带来的不仅仅是资本,还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成长和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私募股权基金不仅可以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还可以可以为股票市场培育优质企业,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中枢力量之一。
01
大家好,我是园长~
本周没有什么值得写的基金,所以上周我们基本上都没有写基金分析类的文章。
下周的话,倒是有几只我们没写过的、值得看一看的基金经理。从今天开始的4天,每天都会有一篇。
我们开始吧!
02
资料WIND
今天的多说一句,我们来看一看,长盛基金即将发行的一只新基金——长盛匠心研究精选。
这只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人民币计价的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10%
是一只典型的偏股混合型基金,全市场选股,可以投资港股。
03
本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是郭堃先生,他有10年的证券从业经历,和超过6年的基金经理管理经验。
目前管理了5只基金,合计管理规模42亿元。
资料WIND
我们曾经在2021年1月份,写过他在当时发行的新基金——长盛优势企业精选。
NO.474|长盛基金郭堃一-长盛优势企业精选,值不值得买?
时隔将近一年半年时间,这一次我们用《多说一句》的形式,来做一次跟踪。
建议先看之前的详细分析,对郭堃先生有一个整体的了解之后,再继续往下看。
04
资料WIND
我们上次做分析的时候,郭堃先生才到长盛基金半年时间,而到现在,他管理的长盛同盛成长优选已经有两年时间了。
应该说,这段时间里,产品的业绩表现相当靓眼。在同期可比的近2000只基金中,排名前10%。
超额收益的来源,主要是2020年和2021年,在今年的下跌环境中,跌幅和指数差不多。
05
今年一季度,市场面临的外部冲击的确超出预期,俄乌冲突加剧了全球通胀,疫情则让国内经济增长的稳定承受更大的压力。
权益市场,尤其是成长类行业在一季度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回撤。
面对难以评估的不确定性,我们在保持行业均衡结构的同时降低了组合股票仓位。
一季报显示,组合的股票仓位为76%,相比于上个季度,降低了将近十个百分点。
资料WIND
整体上来看,仓位有变化,但幅度相对较小。
另外,再看一下基金的行业分布情况,之前的分析中,我们提到过,郭堃先生的行业集中度较低,目前来看,依旧如此。
资料WIND
截止去年年报,前三大持仓行业分别是电力设备、电子和基础化工,合计占比仍旧在50%以下。
06
站在当前展望未来,我们认为尽管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仍未消除,但估值大幅收敛的权益资产在中长期已经值得期待。
同时相比周期品而言,个人依旧更看好成长行业的未来。
诚然,俄乌冲突让逆全球化似乎成为了当前难以逆转的趋势,高企的原料成本以及反复的疫情虽然进一步压制了需求的复苏,但疫情和逆全球化的预期让供给端的资本开支更大程度放缓,通胀的延续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市场的共识。
不过,在商品价格高位去大量持有相关股票并不符合我们的认知,尤其在成长行业估值已经快速回落的阶段。
这一段的意思比较明确,无论是过去的经验,还是当下的环境,郭堃先生会选择成长行业而非周期行业。
资料WIND
从基金的市值风格配置图上,能够看到,组合以成长风格为主,其中又以大盘成长风格为主。
但有一点需要指出,在半年多前,郭堃先生也认为成长大概率好于周期。
资料长盛基金*,《2022年押宝成长OR周期?均衡投资旗手郭堃全新解析》
在去年底的另一份材料里,提到了郭堃先生的投资理念和组合构建方法。里面提到他会以成长为主,周期为辅,然后基于景气度和估值匹配度来进行行业比较,最后在行业内部采用自下而上的选股。
资料长盛基金*,《一位靠深度研究和体系化投资赢得未来的宝藏基金经理》
而这个方法体系与2020年7月的一次深度访谈中提到的方法,是有变化的。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个股的权重,增加了行业和风格的权重。
这也体现在了前十大重仓股的占比上。在2021年以前,重仓股占比相对较高,在45%左右,而最近一年多时间里,逐步降低到了35%左右,这个持股集中度属于比较低的。
资料WIND
07
在此前的年度投资策略里面,我们提出最看好新能源和医药行业,目前仍然维持。
此外,电子、军工、汽车零部件也已经拥有大量此前估值较贵,目前逐步合理的标的可供研究。
当然,我们对于成长公司的认识和挖掘并不局限于某几个赛道,希望在估值的相对低位能够寻找到一批具备持续成长能力的细分领域头部公司。
我们来具体来看一下持仓的变化,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占比较低,只能做个参考。
资料WIND,彩虹种子绘制
我们从中还是能够感受到一些变化。比如:
对光伏、电子行业做了减仓。新能源和医药行业虽然看好,但目前占比不高。对细分领域的龙头小公司敢于配置。08
总结一下,换了公司之后的郭堃先生,投资框架有了一定的变化。
更偏成长风格,更关注行业景气度的变化,没有变的是相对较低的换手率,相对较分散的行业配置。
郭堃先生是我们二级投资池中的一员,目前继续在。但对于目前的变化,我们倒还想再观察观察。
对于需要配置成长风格基金,同时对长盛基金和郭堃先生比较熟悉的投资者,属于值得少买级。
否则的话,可以和我们一样,纳入观察。
好了,今天就说那么多,我们明天见~
我们也是第1批由基金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
截止到2022年底,全国大概有32,000家股权基金投资公司,而这里面又分为两大类一个是证券类的股权私募投资基金公司,一个是股权类的私募投资基金公司,两者的区别就是前者投资于二级市场。后者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投资。(当然还有很多分类,大家有兴趣我会单独再写)结合我前文所讲的,我们的定位就是以产业促进金融,以金融促进产业。
这个壳的作用主要就是用来装钱的。为什么称之为可儿,因为它的组织形式就是有限合伙企业,它的架构就是GP和LP,就是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投资合伙人。 LP作为投资人只有对所投资金额享有分红的权利,但是对该支基金以及企业的运营没有参与的权利。而GDP就是执行事务合伙人通俗讲就是管理这支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常会有整支基金5%的资金投入,来作为对事务合伙人的约束。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就是民间找的追债追坟头。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会用另外一个公司法人主体来承担事务合伙人,而这个法人的主体往往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就相当于承担了有限的连带责任。而这一点在美国是不允许的,而且美国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是以这种模式进行上市,你必须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来对投资人的资金负责。
但不管怎么讲这是一个伟大的发明,因为往往投资是一件专业的事情,你不可能指望所有的投资人都是专业的,或者说是在每一个领域都是专业的,这是不现实的。又比如这支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也可能会是出于风险分散的设计,去投资众多领域,也可能是对于基金团队人才的匹配,比如说有些人专注医药,有些人专注新能源有些人专注消费领域等等而做出的一种选择。引用一句话来说明基金就是“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情”因为只有以这样的组织结构才能够高效专业迅速地去实现它的价值。
当然这里面还有很多专业的东西(可以另写,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在这里就不写了。
如果碰到我们能够去控制的项目,或者说是把握的项目,那么我们可能会做一个GP。如果我们不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的,但是项目又很好的,那我们就成为一个LP。其实它的使用是相当的灵活,关键看你的定位是什么,然后你资金的结构是什么,然后你资金所能够承担的*风险度是多少?最关键的是你资金的最长周期使用期限是多久?
当然对于其风险控制,协会是有很严格的要求的,监管账户啊,风险告知书啊,尽职调查报告啊等等,其实到17年的时候,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监管已经不亚于券商的要求力度了,就相当于一个准金融机构。几乎一个季度的审计报告成为一种必然,然后公司整体的风控管理架构以及相关人员资质匹配都有了类似于券商的要求。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就一个维护基金公司人力的合规成本大概一年的合规成本在100万。而在此之前,许多岗位都是由一个人身兼多职,后期配合监管就不行了,就必须要招聘更多的人来做实这个岗位,即使你真的在人力资源上不需要这样的人也必须这样做。这也是后来我们在没有找到更好项目的情况下,在18年就把这个壳转让掉了。
但这个过程却让我更深层次地接触到了金融资本运作最迷人的一面。除了成为陕西股权基金的会员单位以外,我们开启了全国寻找VC PE的项目,主要包括一级半市场的定增发行,新三板的挂牌企业增资扩股,重组并购产业基金,新科技新技术领域的天使轮,以及已经进入PE阶段的 ABCD轮跟投,当然也包括众多的资管计划,信托计划,而这期计划有官方有非官方。有大名鼎鼎的红杉资本,也有腾讯系阿里系参与的abc B轮。也有类似于陕国投跟头的的信托计划,也有券商的资管计划,琳琅满目的00总总。而在我上面讲的这些大类别的旗下所拥有的各种金融产品高达数10万种。让我大开眼界的同时也变得相当的谨慎。
在这些产品中去找到一个你所认为收益率*,风险相对较低的产品,就如同大海里去捞针。那个时候我的感叹就是天哪,这么多的金融产品投放到市场。我这样一个有着丰富经验的准投资人,都无法从中找到一个我认为相对OK的产品。那些普罗大众又怎么能够去从中分辨出哪些产品是安全的,哪些产品是合规的?哪些产品是违法的?哪些产品是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哪些项目的成功率会非常高?哪些项目能顺利的走到 IPO阶段?这简直就是降维打击。
记得有当初一些朋友在投资的时候会问我,哥们儿他这个合法不合法安全不安全?我会告诉他合法代表着这家机构,拿你钱或者黑你的钱的方式是合法的,但是能不能盈利和他的合法性没有任何关系。与他合不合法是两回事儿。我很清楚他心里的意思,这和大部分投资人的心理都是一样的,当别人跟他说这是正规机构的时候,客户往往会把盈利也当成了一种合法的保证。其实机构很清楚这些人的心理想法,所以往往会把合法(代表安全)和盈利捆绑在一块儿进行解说,通过历史成绩,过分的夸大未来的预期。然后再合规和盈利之间来回切换。一般人基本上就燃线了。当然还有披着合法的外衣进行诈骗的。那简直就不要太多了。这个时候看穿不说穿,*不是一种做人的素质,那关乎你的小m。呵呵
嗯,记得15年到18年基本这三年间我来回穿梭于西安和北上广深4个城市间的各种股权投资基金机构,券商,风投投行机构。参加各种全国类型的基金私募,发行路演。去实地考察参观,各种企业项目。经常是早上在这个城市,下午在那个城市,然后第2天可能就会回到西安。后面会对一些特别的项目做专门的说明。由于篇幅问题,这篇文章里我就不展开了。到时候我会详细的告诉大家VC和PE阶段,投资股权类基金应该注意的事项以及选择这些项目。应该考虑哪些风险点?因为这的确是一个技术活。
还记得我之前讲过骗子的*境界吗?其中*境界就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利用你的认知差。而不是我的隐藏和说谎。其实大部分投资股权类的基金都是失败的。这个比率可能会高达95%以上。扎心吗,呵呵。可剩下的5%一旦成功,赚取的利润都以数千万和数亿乃至更多。
我看到了整个的中国资本市场的现状,看到了他无所不在的疯狂,看到了这个行业的凶险,我也是庆幸的,也是自豪的。当然也看清楚了私募股权基金的业态。
各种项目琳琅满目,眼花缭乱的基金产品让你很难判断。你拥有的丰富的金融经验并不能去让你对各种行业的投资做出判断。这些经验只能让你在这些基因的交易结构中去发现隐藏的潜在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显然你并不是各个行业的专家,你不能做出对跨行业的基金或者是风投项目做出正确的判断。
结合我们的特点,迅速做出了一个准确的定位。就是只投资于酒店领域的基金项目,因为这点上我们是专业的。但是非常遗憾,全中国32,000只私募股权基金,用来投资酒店领域的股权类基金。或者说机构只有十几家。并不是说这个行业不好。因为它的投资回报率远远没有其他行业那么高。同时一个最重要的点,它的周期性往往会更长,他的未来预期几乎是稳定的。和那些动辄几十倍上百倍乃至上千倍的 PE,vc项目不具备超高的估值价值。但这一点也恰恰说明了酒店投资的稳健性,而这个也更加符合我们的定位。虽然他并不符合我个人的定位。
在这样筛选的过程当中。我们也希望找到能力比我们更强的GP来投资于我们的酒店项目。这可能是我在整个最混乱的*吸引力的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没有迷失自己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一切都是相对的,我也错过了很多成为亿万富豪的机会。有兴趣的伙伴如果跟帖的话,我可以把这些项目都搬出来。跟大家去分享。
谈到这里,再回到我当初对公司的定位,以产业促进金融,以金融促进产业。假设我的酒店每年的盈利超过2,000万,我至少会拿出1,000万。然后分成10份。就是每份100万,在全中国去找一些我认为具有投资价值的天使轮项目或者把钱交给比我更具眼光更具能力的人去运用投资这笔资金。即使每年这些项目都是失败的。但是对我们公司来讲是不伤筋动骨的。那么第2年依然会如法炮制,以此类推。可只要有一个项目成功,那我们就会获得数以亿计的利润。这个过程就是以产业促进金融。
那如何金融促进产业呢?
前面有提到过,找到一些好的gp来投资我们。因为我们另一条产业就是酒店投资,并且我们制定了完善的发展战略规划。三年十家直营五十家加盟(这个会另外写),那么我们的主线就是在三年以后,整个资产全部打包估值两个亿。卖给想投资或者是收购我们的酒店集团,比如锦江集团。让原本需要10年才能够达到的盈利,在三年就得到实现。并完美退出。
其实以产促融以融促产两者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往往是相互穿插,并非泾渭分明。
如果你能看到最后其实这个才是我所要讲给大家的重点。希望对你有所启发和帮助。
投资者对于基金应该都是了解的,而事实上基金除了大家常见的广泛投资的公募基金之外还有私募基金,而私募基金运作模式是怎样的?今天我们就对私募基金做一些相关介绍。
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的方式来募集资金额,因此也就具备着非公众性和多元主体的特点。私募基金的运作流程一般来说大致可以分为四部分:募资、投资、投管、清算。而涉及到的主体主要是管理人、投资者、服务机构、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在募资期的时候,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会签订一份三方基金合同,明确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开展基金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职责。而管理人通常是做私募股权基金的前期招募工作。在募资期所募集到的资金是会放到一个专门的募集结算资金账户中,而此时尚未转入托管账户,管理人也是不能够动用这笔资金的。在募资结束之后,管理人麾下指令将募集资金扣除认购费用后全部转入到托管账户中,而在这个时候托管银行就会出场。而根据相关规定,私募管理人是要向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的。
在管理人募集到足够的资金后,就会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且组建决策委员会以及基金投资管理团队。而基金投资管理团队就会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将对投资企业进行调查,在律师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把关下,如果目标企业符合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评估、投资回报评估的要求,那么基金将和目标企业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基金向该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向其提供资金,并且之后每年根据目标企业的经营情况获得分红。而一般来说基金都会投资由上市前景的企业,因此基金进驻之后往往会开始为目标企业上市进行各项筹划,而基金在企业上市之后,经过一个禁售期之后,会将股票进行抛售然后推出。
在了解了私募基金运作模式之后,对于投资者来说,私募基金的募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小,但是门槛却不低,而我国的相关规定,投资私募基金的资金不少于100万,而私募基金在收益方面较高。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特别注意:不同地区办理需要的条件和材料都不太一样,需要详细的沟通交流才能知道你需要具体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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