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股票002005)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靠谱吗

2022-08-18 9:03:38 股票 group

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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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efunds.com.cn)发布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及特别风险揭示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顺利完成,现发布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及特别风险揭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20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七年内(含七年)为分级运作期。分级运作期内,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118,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易基中小板份额”,基金简称“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场内简称“易基中小”)、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基金简称“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A”,基金代码:150106,场内简称“中小A”)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进取收益类份额(即“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基金简称“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B”,基金代码:150107,场内简称“中小B”)。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将以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易基中小板份额、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及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进行分级运作期到期份额折算,折算完成后,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基金合同、《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等相关规定,本基金的七年分级运作期将于2019年9月20日届满。

一、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终止运作的提示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七年分级运作期届满,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折算为易基中小板(LOF)份额,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在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后,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终止运作。

关于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终止上市的详细信息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将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2019年9月19日)登记在册的易基中小板份额、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及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折算为易基中小板(LOF)份额,折算完成后,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三、分级运作期到期份额折算

(一)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第七个分级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9年9月19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易基中小板份额、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在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份额折算后1.0000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基准,将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折算为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并将折算前的易基中小板份额按折算后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

(四)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易基中小板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前易基中小板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折算前易基中小板份额的份额数

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前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的资产净值/折算前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的份额数

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前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资产净值/折算前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份额数

折算前易基中小板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易基中小板(LOF)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易基中小板份额的份额数×易基中小板份额的折算比例

折算前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易基中小板(LOF)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的份额数×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的折算比例

折算前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易基中小板(LOF)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份额数×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折算比例

折算后易基中小板(LOF)份额的份额数=折算前易基中小板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易基中小板(LOF)份额+折算前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易基中小板(LOF)份额+折算前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易基中小板(LOF)份额

到期份额折算结束后,场外易基中小板(LOF)份额仍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场内易基中小板(LOF)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到期份额折算时,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或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易基中小板份额)的折算比例、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或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易基中小板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易基中小板(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转换后基金的运作及投资管理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接受投资者场外与场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申请“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易基中小板(LOF)份额的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

2、场内赎回费率

场内赎回费率为7日内(不含7日)1.50%,7日及以上0.50%。

根据有关业务规则,易基中小板份额折算为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后,易基中小板份额的持有期计入持有易基中小板(LOF)份额的持有期限,而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折算为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折算后的易基中小板(LOF)份额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将根据持有期确定,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赎回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7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7天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等其他相关手续费。转换完成后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上市交易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到期份额折算结束后,投资者持有的折算后场外易基中小板(LOF)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将继承其原场外易基中小板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者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易基中小板(LOF)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请投资者务必及时查询、核对持有的折算后场外易基中小板(LOF)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内容将保持不变。

五、基金转换的特别风险揭示

针对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折算及终止运作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折算后风险收益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

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分级运作期内按基金合同约定获得相应年基准收益率,但在份额折算后,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持有人原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将变为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折算而发生较大变化。由于易基中小板(LOF)份额为跟踪中小板价格指数的基础份额,无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安排,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表现为高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将变为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折算而发生较大变化。由于易基中小板(LOF)份额为跟踪中小板价格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持有人将无法继续享有杠杆安排且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折算为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前,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或者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合并为易基中小板份额,按照易基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由于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3、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持有人因溢价消失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由于在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均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面值为1.0000元的场内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折算前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五、基金转换的特别风险揭示”部分的第4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等方式进行查询。

4、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

假设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易基中小板份额、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9000元、1.0100元、0.790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易基中小板份额、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5、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折算为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后无法办理场内赎回的风险

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折算为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对于无法办理场内赎回的投资者,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折算为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后收取赎回费且持有期自易基中小板(LOF)份额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的风险

根据有关业务规则,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折算为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易基中小板(LOF)份额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将根据持有期确定。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7、在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赎回之前,投资者将无法办理基金赎回业务;在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之前,投资者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六、重要提示

1、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及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于2019年8月20日至9月20日暂停办理易基中小板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于2019年9月19日至9月20日暂停办理易基中小板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场外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相关业务,并于2019年9月19日起暂停办理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份额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并不再恢复。自2019年9月23日起,将恢复易基中小板(LOF)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和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相关业务。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8月19日发布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2、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后,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将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0日




股票002005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1—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年3月31日、4月1日、4月2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9日、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优化调整小家电业务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对上述公告进行了转载,并报道分析了控股股东所持有的221,007,786股公司股票被拍卖后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可能。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小家电业务作为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经营困难,若其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得不到改善,将加剧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现阶段的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经核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的业绩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亏损50,000万元至68,000万元。

公司2020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第5.3.9条的规定:拟发布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但上年年报尚未披露的公司,应当在发布业绩预告的同时披露上年度的业绩快报。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29)。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221,007,786股公司股票(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已全部完成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20001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证监局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安徽证监局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1—33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4月12日。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2,295,14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967%。*成交价为1.36元/股,*成交价为0.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579,223元(不含交易费用)。鉴于公司股价目前已超过回购方案中规定的*价格,本次回购金额存在最终未能达到回购方案下限的风险。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2,295,14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967%。*成交价为1.36元/股,*成交价为0.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579,22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属于《细则》第二条第*第(四)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故不适用《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细则》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德豪 编号:2021—34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对公司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

【2021】第154号》部分问题的回复公告

特别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关注函》问题1、问题2、问题5的回复披露工作(具体详见本公告正文)。由于《关注函》问题3、问题4公司需要进一步收集整理资料聘请律师发表意见,公司无法在原定的4月2日之前全部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余下问题的回复工作并对外披露。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5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的内容

2021年3月29日,你公司披露《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优化调整小家电业务的公告》等公告称,你公司董事会以5票同意,2票反对,2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调整小家电业务的议案》,拟将出口小家电业务进行优化调整(不含ACA),主要保留以咖啡机、小马达业务等为主的中高毛利、不亏损或少亏损业务,视具体情况放弃或出售面包机等烧烤类低毛利、亏损严重或议价能力不强的业务。我部对上述情况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补充说明以下问题:

1、你公司多名董事对《关于优化调整小家电业务的议案》提出异议,表示议案发送时间短,议案材料不够充分,无法判断该议案对公司的影响和相关风险。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优化调整小家电业务的具体方案以及实施该方案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你公司董事沈悦惺提出,本次会议涉及消减公司现有业务收入规模约70%,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该交易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见本次议案中有相关安排。请你公司对照本所《上市规则》和你公司《公司章程》论证本次会议相关议案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3、2021年3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注函回复公告以及《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意见》称,“现阶段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冬雷先生并未构成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公司董监高任职法律障碍情形”。近日我所收到投资者投诉称,该《回复意见》明显违反我国诉讼制度两审终审制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判决后,相应判决内容生效,当事人对二审判决有异议进而提出申诉,在申诉成功前,不影响二审判决的效力。因此,王冬雷先生因上述债务到期未清偿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事实在法律上是确定的。只有在申诉被*人民法院受理且最终改判之后,方能重新具备董事资格。请你公司聘请律师对王冬雷是否具有董事任职资格以及王冬雷在本次董事会投票结果是否有效出具法律意见书。

4、你公司董事沈悦惺提出,你公司于3月1日召开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至今仍未公布。请你公司对上述情况作出说明,你公司是否违反本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关注函》进行了回复,现将对《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问题1:你公司多名董事对《关于优化调整小家电业务的议案》提出异议,表示议案发送时间短,议案材料不够充分,无法判断该议案对公司的影响和相关风险。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优化调整小家电业务的具体方案以及实施该方案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答复:

一、具体方案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调整小家电业务的议案》。鉴于公司小家电业务经营亏损、现金流紧张这一现状,为减少业务亏损对公司有限现金流的消耗,更好的梳理小家电业务,经过反复推敲和研究,公司决定将出口小家电业务进行优化调整(不含ACA),主要保留以咖啡机、小马达业务等为主的中高毛利、不亏损或少亏损业务,视具体情况放弃或出售面包机等烧烤类低毛利、亏损严重或议价能力不强的业务。

二、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管理层自2020年12月起已针对小家电业务向董事会作专题汇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小家电资产包、筹措资金加大对小家电业务投入等),具体情况

(1)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七次董事沟通会,会上主要讨论了小家电业务的处置方案。方案一:将小家电业务资产包,经审计、评估后报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批通过后进行招拍挂出售转让。但由于公司董事对出售方案有分歧,且目前的经济环境和出售标的状况难以实现该方案,未能实施。方案二:鉴于小家电资产包出售方案无法实行,为了保证上市公司有突出的主营业务、稳定的营收体量。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讨论,需通过资产处置力争筹措8亿元,通过对生产设施、设备、新产品开发,流动资金补充等方式持续投入,增强主营能力,力保小家电业务。但由于融资环境和公司目前的状况,筹措不到该笔资金。

(2)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1次董事沟通会,公司总裁,、小家电事业部总经理以及公司财务总监向全体董事通报了小家电业务的持续亏损及公司2021年现金流预测等经营情况。

(3)2021年3月24日,公司总裁主持召开了小家电业务优化调整专题讨论会,因小家电业务目前处于亏损状态,且短时间内难以扭亏,公司管理层同意提请有权机构授权管理层办理小家电业务优化调整的相关事宜(包括不限于妥善安置、分流员工、产品结构优化、设备优化更新、厂房租赁优化搬迁等工作)。

(4)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优化调整小家电业务的议案》。会议召开前,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和小家电事业部总经理对本次优化调整小家电业务方案实施的背景、原因、措施及优化方案等事项向全体董事作了详细汇报。

综上,公司优化调整小家电业务是在寻求出售、筹措资金力保小家电业务这一系列举措无法实现后,为减少业务亏损对公司有限现金流的消耗所采取的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问题2、你公司董事沈悦惺提出,本次会议涉及消减公司现有业务收入规模约70%,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该交易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见本次议案中有相关安排。请你公司对照本所《上市规则》和你公司《公司章程》论证本次会议相关议案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答复:

经公司查阅,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优化调整小家电业务的议案》可能涉及到的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条款具体内容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决策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万元;

(六)除上述(一)至(五)项所述非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七)公司对外担保及对外财务资助,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前述交易事项如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值计算。

本条各项审批程序需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经股东大会特别授权,董事会对具体事项的审批权限可以高于上述标准。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上市规则》9.1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上市规则》9.2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值计算。

《上市规则》9.3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上市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值计算。

《上市规则》11.11.3上市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十二)本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比照适用本规则9.2条的规定。

《上市规则》11.11.5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八)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优化调整小家电业务的议案》,现阶段主要是视具体情况对面包机等烧烤类低毛利、亏损严重或议价能力不强的业务进行优化调整,暂时不涉及设备出售。“优化调整”不属于《上市规则》9.1所称“交易”事项,故也不适用《上市规则》9.2、9.3规定。“优化调整”亦不适用《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相关规定,董事沈悦惺对议案内容的理解和适用《公司章程》条款有明显错误。

公司在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已与证券法律顾问、合规咨询顾问经过充分沟通和论证,《上市规则》中并无明确规定要求公司将“优化调整”提交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只需依据《上市规则》11.11.3、11.11.5之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即可。但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按照审慎性原则判断,并出于对董事会充分尊重,故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另外,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拟优化调整的小家电业务产线所涉及的产品2020年的销售收入约为8.98亿元左右,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13%,与董事沈悦惺所述“涉及消减公司现有业务收入规模约70%”相差甚远。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9.1条规定,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公告《关于优化调整小家电业务的公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优化调整小家电业务的议案》所涉内容主要为公司决定将出口小家电业务进行优化调整(不含ACA),主要保留以咖啡机、小马达业务等为主的中高毛利、不亏损或少亏损业务,视具体情况放弃或出售面包机等烧烤类低毛利、亏损严重或议价能力不强的业务。

截至本专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上述优化调整事项尚属于公司框架性经营计划,不存在明确的调整形式及时间,不存在交易相对方,亦不涉及具体交易事项,并非董事沈悦惺所说该等优化调整构成“交易”,从而构成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优化调整小家电业务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问题3、2021年3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注函回复公告以及《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意见》称,“现阶段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冬雷先生并未构成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公司董监高任职法律障碍情形”。近日我所收到投资者投诉称,该《回复意见》明显违反我国诉讼制度两审终审制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判决后,相应判决内容生效,当事人对二审判决有异议进而提出申诉,在申诉成功前,不影响二审判决的效力。因此,王冬雷先生因上述债务到期未清偿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事实在法律上是确定的。只有在申诉被*人民法院受理且最终改判之后,方能重新具备董事资格。请你公司聘请律师对王冬雷是否具有董事任职资格以及王冬雷在本次董事会投票结果是否有效出具法律意见书。

答复:

针对该问题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3月26日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

第一、2021年3月8日作出的《关注函的回复意见》所持观点“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及实际控制人王冬雷先生为公司定向增发事项提供担保,导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所持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3月26日至3月28日被法院公告进行拍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提起申诉,不排除申诉成功的可能性,王冬雷先生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尚未最终明确,现阶段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冬雷先生并未构成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公司董监高任职法律障碍情形”。

上述观点属于对事实和法律的认识问题,这是基于一是申诉是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二是通过法院拍卖是否可能清偿债务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情形下,《关注函的回复意见》形成了“王冬雷先生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尚未最终明确”的观点。

第二、2021年3月8日作出的《关注函的回复意见》同时陈述,“本回复意见建立在公司就本次委托事项所提供的基本事实和信息(“基本事实”)是客观真实的、并在本回复意见出具之日基本事实并无变化。本所律师依据基本事实和法律形成的观点和意见,制作本回复意见提供给公司作参考用途。”

综上,如“基本事实”未发生改变,则本法律意见书仍然维持2021年3月8日作出的《关注函的回复意见》所持观点和所作陈述。

2021年3月29日公司接到深交所向公司下发的《关注函》后立即与多家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相关律所均不愿意再次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律师对关注函问题3回复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后续将针对上述事项与相关律师事务所继续沟通协商,尽快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问题5、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答复: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的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靠谱吗

近年来,随着股票、基金市场的愈发火爆,自带流量与关注度的明星基金经理们开始引发大量关注度。不过话说回来,在投资领域引入明星和流量的概念真的靠谱吗?这想想就让人觉得有种包装起来“割韭菜”的味道,“翻车”在所难免。

以公募基金市场的知名基金经理们为例,不久前,易方达、广发、银华、招商、万家等公募基金相继公布了旗下基金在今年二季度的财务报告,这给了我们考察张坤、刘格菘、萧楠、黄兴亮等等当红基金经理实际投资状况的机会。

聚焦到最火的易方达张坤来看,被大量投资人疯狂追捧的张坤截至今年二季度所管理的整体基金规模超过1344亿元人民币,相比前一季度微微增长。在收益层面,易方达蓝筹精选、易方达优质企业两只基金分别以2.18%和4.93%的三年收益跑赢了沪深300指数。

但值得注意的是,张坤管理的易方达旗下基金还存在一些不达人意的情况,比如易方达亚洲精选在今年内已经下跌了超过13.24%,易方达中小盘下跌了超过5%。这样的一种基金收益表现显然与投资人此前对张坤的热捧显得有些“违和”。在白酒、教育、互联网等板块的大幅降温下,大量易方达白酒基金的投资人们表示非常“不开心”。

四只基金两只表现不佳

客观来说,易方达基金特别是“顶流”张坤的近期表现难说令人满意。

根据2021年第二季度财报显示,掌控着超千亿基金规模的张坤仍然是公募基金行业中在规模上首屈一指的基金经理。但从具体指标上来看,我们可以发现不少问题。

在调仓配置上,目前张坤管理的四只基金产品在今年二季度的股票仓位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其中最受投资者关注的易方达中小盘股票仓位下调比例*,在今年二季度其股票仓位只有70%左右,相比于今年一季度的近94%降幅明显。

同时,易方达中小盘的整体基金规模还在今年二季度出现了环比下滑的情况,从今年一季度的超过316亿元人民币降低到了二季度的不到290亿元人民币。

可见,广受关注的易方达中小盘基金表现有些不达人意,需要指出的是,该基金还在面临着持续的赎回压力,这说明投资者对这一基金的长期表现并不看好。

易方达中小盘之外,易方达亚洲精选的表现可能就更差了。除了在今年七月底的时候因年内跌幅超过13%而引起大幅度关注之外,该基金的股票仓位也在今年二季度出现了一定比例的下滑,在教育股全面受挫的背景下,张坤对股票仓位比例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动作。

值得注意的是,易方达亚洲精选表现堪忧从今年第一季度的时候就已经有了明显的征兆,彼时该基金的重仓股是腾讯控股、香港交易所、美团、招商银行、好未来、京东、阿里巴巴、新东方等,但随着中概股在今年股价走低、在线教育股遭遇重创,重仓股的大幅回落趋势已然预示着这一基金的整体业绩走向。

今年以来,易方达中小盘、易方达亚洲精选这两款基金产品的表现不佳一直让张坤备受吐槽。有意思的是,年初还被捧上“神坛”的张坤在近期已然面临了疯狂的嘲讽,这说明在基金领域打造流量明星的方式有些站不住脚。

总结来看,张坤在今年上半年走下神坛的核心原因就是因为其管理的基金多次遭遇重仓股暴雷,比如易方达中小盘重仓了雷美年健康、中炬高新等,易方达亚洲精选重仓了好未来、新东方等教育股,同时在关键监管层面反垄断的大背景下,以阿里巴巴、腾讯、美团等为代表的中概股互联网公司股价也表现不佳,这让其各种持仓动作显得有些“伤不起”。

未来不确定性更大

在今年上半年,对于张坤所管理的四只易方达基金来说,仓位变化是主旋律,这说明了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正在愈发增强。

比如截至今年二季度末,易方达优质企业产品股票持仓小幅下滑,降低了计算机等行业的配置,增加了医药、银行等行业的持仓。此前位列前十大重仓股的华兰生物、锦欣生殖掉出前十名单,爱尔眼科进入前十。

易方达蓝筹精选的股票持仓也同样在今年二季度小幅下降,计算机等行业的配置降低,电子等行业的配置上升,该基金减持了一些白酒股、互联网股,新增了爱尔眼科,港交所取代五粮液成为该基金的第一大重仓股。

从基金规模上来看,截至今年上半年,张坤管理的公募基金资管规模为1344.78亿元人民币,环比有所上升但增幅非常小,对此张坤本人也表达出了危机意识。按照他的说法,在未来五年之内,一旦自身的各类假设出现错误,那么可能就会面临比较大比例的股价下跌,这预示着其基金表现的未来不确定很大。

需要指出的是,公募基金市场未来还将大概率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按照张坤的说法,未来五年想要判断好行业竞争格局的难度将会增大,如果预测正确的话,可以获得的回报率可能并没有那么高,但预测错误的话,损失将会特别大。

在这样一种行业背景下,不论对于以张坤为代表的易方达基金还是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投资难度都将越来越大。想要获得好的收益率的话,那么就得承担非常大的风险,而且未来投资者还得适当降低自己对于投资回报的预期。





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官网APP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efunds.com.cn)发布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及特别风险揭示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顺利完成,现发布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及特别风险揭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20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七年内(含七年)为分级运作期。分级运作期内,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118,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易基中小板份额”,基金简称“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场内简称“易基中小”)、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基金简称“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A”,基金代码:150106,场内简称“中小A”)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进取收益类份额(即“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基金简称“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B”,基金代码:150107,场内简称“中小B”)。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将以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易基中小板份额、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及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进行分级运作期到期份额折算,折算完成后,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基金合同、《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等相关规定,本基金的七年分级运作期将于2019年9月20日届满。

一、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终止运作的提示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七年分级运作期届满,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折算为易基中小板(LOF)份额,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在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后,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终止运作。

关于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终止上市的详细信息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将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2019年9月19日)登记在册的易基中小板份额、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及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折算为易基中小板(LOF)份额,折算完成后,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三、分级运作期到期份额折算

(一)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第七个分级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9年9月19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易基中小板份额、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在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份额折算后1.0000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基准,将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折算为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并将折算前的易基中小板份额按折算后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

(四)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易基中小板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前易基中小板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折算前易基中小板份额的份额数

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前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的资产净值/折算前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的份额数

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前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资产净值/折算前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份额数

折算前易基中小板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易基中小板(LOF)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易基中小板份额的份额数×易基中小板份额的折算比例

折算前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易基中小板(LOF)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的份额数×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的折算比例

折算前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易基中小板(LOF)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份额数×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折算比例

折算后易基中小板(LOF)份额的份额数=折算前易基中小板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易基中小板(LOF)份额+折算前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易基中小板(LOF)份额+折算前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易基中小板(LOF)份额

到期份额折算结束后,场外易基中小板(LOF)份额仍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场内易基中小板(LOF)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到期份额折算时,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或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易基中小板份额)的折算比例、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或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易基中小板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易基中小板(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转换后基金的运作及投资管理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接受投资者场外与场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申请“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易基中小板(LOF)份额的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

2、场内赎回费率

场内赎回费率为7日内(不含7日)1.50%,7日及以上0.50%。

根据有关业务规则,易基中小板份额折算为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后,易基中小板份额的持有期计入持有易基中小板(LOF)份额的持有期限,而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折算为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折算后的易基中小板(LOF)份额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将根据持有期确定,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赎回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7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7天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等其他相关手续费。转换完成后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上市交易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到期份额折算结束后,投资者持有的折算后场外易基中小板(LOF)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将继承其原场外易基中小板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者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易基中小板(LOF)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请投资者务必及时查询、核对持有的折算后场外易基中小板(LOF)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内容将保持不变。

五、基金转换的特别风险揭示

针对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折算及终止运作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折算后风险收益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

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分级运作期内按基金合同约定获得相应年基准收益率,但在份额折算后,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持有人原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将变为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折算而发生较大变化。由于易基中小板(LOF)份额为跟踪中小板价格指数的基础份额,无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安排,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表现为高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将变为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折算而发生较大变化。由于易基中小板(LOF)份额为跟踪中小板价格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持有人将无法继续享有杠杆安排且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折算为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前,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或者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合并为易基中小板份额,按照易基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由于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3、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持有人因溢价消失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由于在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均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面值为1.0000元的场内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折算前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五、基金转换的特别风险揭示”部分的第4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等方式进行查询。

4、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

假设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易基中小板份额、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9000元、1.0100元、0.790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易基中小板份额、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5、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折算为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后无法办理场内赎回的风险

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折算为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对于无法办理场内赎回的投资者,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折算为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后收取赎回费且持有期自易基中小板(LOF)份额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的风险

根据有关业务规则,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折算为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易基中小板(LOF)份额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将根据持有期确定。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7、在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赎回之前,投资者将无法办理基金赎回业务;在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之前,投资者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六、重要提示

1、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及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于2019年8月20日至9月20日暂停办理易基中小板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于2019年9月19日至9月20日暂停办理易基中小板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场外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相关业务,并于2019年9月19日起暂停办理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份额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并不再恢复。自2019年9月23日起,将恢复易基中小板(LOF)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和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相关业务。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8月19日发布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2、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后,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将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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