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07月29日讯 光大保德信创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光大保德信创新生活混合,代码012770)07月27日净值下跌2.31%,引起投资者关注。当前基金单位净值为0.8129元,累计净值为0.8129元。
光大保德信创新生活混合基金成立以来收益-18.71%,今年以来收益-18.85%,近一月收益-9.28%。
本基金成立以来分红0次,累计分红金额0亿元。目前该基金开放申购。
基金经理为詹佳,自2021年11月09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18.71%。
*基金定期报告显示,该基金重仓持有绿城服务(持仓比例6.37%)、五粮液(持仓比例5.55%)、药明康德(持仓比例5.08%)、洋河股份(持仓比例4.37%)、(持仓比例4.24%)、今世缘(持仓比例4.12%)、海尔智家(持仓比例3.85%)、洽洽食品(持仓比例3.41%)、旭辉永升服务(持仓比例3.37%)、碧桂园服务(持仓比例3.06%)。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宏观方面,4月因为外部客观因素使得全国多地需两端都受到了一定影响,部分分项单月增速数据出现一定的下滑。但5月上海陆续推动复工复产,经济呈现明显的修复特征,生产端较需求端修复速率更快。需求端例如社零、地产销售等环比明显增长也进一步修复市场对经济基本面的信心。6月PMI数据进一步确认基本面回补趋势,生产端进一步发力的同时,需求端也在跟进,包括生产经营活动预期的持续改善也在传递积极信号。今年以来冲击市场的海内外重大宏观事件都在边际上出现积极变化。
基金在二季度权益投资方面,以大盘及中盘股配置为主,并在大消费、大健康、财富管理、社会服务板块内的创新型企业做了主要配置,并在选股方面对估值保持较高的要求,为基金追求稳健的收益目标。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退役军人保险是现代退役军人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11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简称《退役军人保障法》)对退役军人保险接续、退役军人依法参加保险、退役军人军龄与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为退役军人保险治理奠定了全新的法律基础。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从美洲、欧洲、亚太地区选取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俄国、印度、日本等十多个国家,分别从制度模式、管办模式、接续模式三个方面比较各国退役军人保险治理经验,旨在提炼国外退役军人保险治理对我国退役军人保险治理和制度优化的启示意义,借以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
一、国外退役军人保险制度模式比较
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和风险性,退役军人不仅曾经面临服役期间的特定职业风险,而且还要面对退役后在“化军为民”过程中的角色转换和职业选择等特殊社会风险。为此,退役军人保险制度通常需要从面向普通国民的保险和专门面向退役军人的保险两个方面作出设计和安排,前者主要化解退役军人面临的养老、医疗、工(公)伤、失业等社会风险,后者主要应对退役军人因服役带来的伤病、残疾、死亡等职业风险,所以世界各国的退役军人保险几乎都是一个多层次制度体系,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其退役军人保险制度模式也各具特色。
(一)“社会保障+自愿人寿保险”模式
此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在美国武装部队里服现役或现役训练的人员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武装部队预备役里参加非现役训练的人员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1]同时,美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以自愿性寿险为主体,建构了由退役军人特别人寿保险、伤残退役军人人寿保险、退役军人抵押人寿保险、退役军人团体人寿保险等险种构成的制度体系。[2]
(二)“社会保险+强制商业保险”模式
此种模式以俄罗斯为代表。俄罗斯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建立了强制性个人免费型军人保险制度,但俄罗斯军人同时可以加入社会保险制度。以养老保险为例,俄罗斯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强制退休保险、国家退休供养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支柱构成,养老金包括保险退休金、国家养老退休金、储蓄退休金等多种形式,俄罗斯退役军人有权获得两种退休金:一是可以根据2013年颁行的《保险退休金法》和2001年颁行的《国家退休金供养法》的规定获得普通国民退休金;二是可以根据1993年出台的《关于军人、内务部人员、麻醉品管制局人员、消防局人员的国家退休供养规定》获得军人退休金。[3]因此,俄罗斯退役军人在享受军人退休金待遇的同时,可以通过加入国民养老保险制度获取国民退休金。
(三)“社会保险+自愿互助保险”模式
法国、日本等可以归入此种模式。在法国,包括军人和退役军人在内的所有公民统一参加社会保险,政府通过“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会”向军人和退役军人提供保险待遇;法国还建立有军人互助基金,当军人执行公务发生伤亡时,由互助基金向其家属提供一次性补偿待遇。日本自卫队军人与普通公民一样参加国民社会保险,且不需缴费,费用由公共财政负担,日本在社会保险之外,还建立了专门面向军人的由防卫厅共济会负责管理的福利性互助保险。日本自卫队军人在退休、残疾或不幸死亡时,补贴额度的确定及支付由国家公务员社会保险局和防卫厅共济会联合负责,共济会负责办理申请衔接的相关手续,军人及其家庭可以享有共济会养老金和国民养老金双重待遇。
综上,退役军人是脱去军服的国民,所以将军人和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或社会保险体系几乎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一致的制度选择。同时,考虑到军人职业的风险性尤其是退役后“化军为民”过程中角色和职业转换等特殊风险,通过寿险计划、商业保险、互助保险等不同机制建构专门面向军人和退役军人的保险制度体系,也几乎是世界主要国家的通例。实际上,在国民社会保障体系或社会保险体系、专门面向军人和退役军人的保险体系之外,世界主要国家都还存在一个纯粹商业保险体系,这个商业保险体系对军人或退役军人通常会提供保费或待遇方面的优待。
二、国外退役军人保险管办模式比较
国外军人和退役军人保险管理体制大致可归纳为政府组织管理和军队组织管理两大类型,前者是指军人保险的制度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全过程都由政府全权负责,后者是指在国家立法指导下由军队独立负责军人保险组织管理。政府组织管理型国家较多,包括法国、美国、加拿大、芬兰、新加坡、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军队组织管理型国家较少,主要以德国、泰国、印度等为代表。不过,在政府组织管理型之下,其具体业务办理又可分为官方或半官方经办(政管政办)、军方经办(政管军办)、商业公司经办(政管商办)、民间社团经办(政管民办)等模式;在军队组织管理型之下,其具体业务也可分为军队自行经办(军管军办)、商业公司经办(军管商办)、民间团体经办(军管民办)等模式。
(一)“政管政办”模式
此种模式以法国、芬兰等国家为代表。法国虽然制定有专门的《军人社会保障法》,但并不存在独立的军人保险体系,而是将军人和退役军人保险统一纳入国民社会保险体系之中,由政府统一负责管理和经办,并通过“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会”向军人和退役军人提供保险待遇。芬兰是一个典型的北欧福利国家,在芬兰福利体系中,军人保险属于其社会保险的有机组成部分,芬兰军人保险和公务员保险均由国家财政总局统一管理和经办,军人参加社会保险可以比公务员享受更多优待。
(二)“政管军办”模式
此种模式以越南为代表。越南政府于1995年7月颁布了《军人、国防职工、人民公安人员社会保险条例》,标志着越南建立了专门面向军人、国防职工、公安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规定,由越南国防部负责全军社会保险管理及具体政策制定,军人保险的主管机构是越南“军队社会保险局”,该局既是一个军事行政组织,又是越南社会保险局的直属机构(相当于省级保险部门)并接受其领导,由国防部长授权总政治局政策局局长担任军队社会保险(局)经理,直接对国家社会保险局负责。[4]
(三)“政管商办”模式
此种模式以俄罗斯、加拿大等国家为代表。俄罗斯军人强制保险由俄罗斯国防部负责管理,并由其指定的“军事保险公司”具体经办,由国防部财政预算局与军事保险公司签订参保合同。加拿大军人保险以法定军人社会保险为主,以自愿商业保险为补充,军人社会保险主要由国防部负责管理,国防部下设专门的政府公职人员保险计划指导管理局,军人社会保险基金统一由国家划拨,并交由国家生命保险公司负责基金管理和理赔决算,军人自愿商业保险也是由国防部指定的海上生命保险公司负责经办。
(四)“政管民办”模式
采用此模式的多是建立专门针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互助保险的国家,且通常都在政府相关部门(多为国防部)管理下在军队内部组建有独立的民间互助法人团体,但由于其会员均具有军人或退役军人的特殊身份,这些民间团体的领导决策层均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军方*领导组成,所以其独立性只是相对而言,代表性国家有土耳其、马来西亚等。土耳其的军人互助保险组织称作“奥亚克”(注:奥亚克是该组织缩略语的土耳其语的音译。),隶属其国防部,但在财政和行政方面均是独立的。马来西亚的军人互助保险组织采用军人合作社形式,军人合作社为独立法人团体,由其国防部领导,现役与退役军人及其配偶均有资格参保。
(五)“军管军办”模式
此种模式以德国为代表。德国按照军人服役方式和年限将其区分为职业军人(军官)、合同军人和义务兵三大类,并分别建立了项目有别的保险制度。德国军人保险制度初创于1936年,现已发展成为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促进就业保险等多险种的体系。德国军人保险管办体制独具特色,由军队独立管理和经办,在军队内部建置有两个军区财务局,专门负责支付全军退休军官的养老金和医疗费,并负责向地方保险公司补交合同军人和义务兵服役期间的保险费,还负责办理意外事故伤害的补偿。
(六)“军管商办”模式
此种模式以泰国为代表。泰国军人保险由各军种根据各自的情况和特点自行开展寿险计划。以陆军为例,泰国武装力量*司令部和泰国陆军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方式为其直属机关、部队官兵筹办集体寿险。保险费率由泰国陆军商业保险公司根据部队所担负任务可能发生的伤亡程度与陆军协商确定,按年度签署保险合同,每年续签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根据上年度保费收支情况,并结合国家安全形势,预算出新年度的保险费率请陆军参考,最后经双方协商确定。
(七)“军管民办”模式
此种模式以印度为代表。印度海陆空军分别设有自己的集体保险公司,专门负责为现役军人、军队退休人员及其配偶提供集体保险。陆军是印度军队的主力,印度陆军集体保险公司也是其军人保险事业的缩影。印度陆军集体保险公司(Army Group Insurance)成立于1976年,名义上是一个民间机构,但实际上受陆军的领导;公司设有董事会、管委会和执委会,董事会由陆军参谋长担任主席,管委会和执委会均由陆军军务局长担任主席,公司总经理由一名现役少将担任。
当然,以上分类只是相对而言,有的国家可能同时具备以上两种模式的特征,很难将其严格归入其中某一种模式。如美国军人和退役军人保险均统一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管理,属于典型的政府组织管理型,但在具体业务经办方面则形成“政管政办”和“政管商办”并存的格局,在美国现在依然有效运行的军人和退役军人保险计划中,退役军人伤残保险、退役军人抵押寿险属于“政管政办”的退役军人保险计划,由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属的保险中心直接负责运营;军人团体寿险与退役军人团体寿险则采用“政管商办”模式,在退役军人事务部监管下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运营。[5]
三、国外退役军人保险接续模式比较
退役军人保险接续是指退役军人(包含退休军人)在军地保险体系之间的制度衔接与关系转续。由于世界各国历史传统和国情各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各国军地保险制度设计和军地保险管办体制千差万别,导致各国退役军人保险接续机制也各具特色。概而言之,国外退役军人保险接续大致可归纳为“转接”“延长”“转换”“融入”“补费”“合并”等不同模式。
(一)“转接”模式
“转接”模式是指在同一个保险框架内实现军人保险与退役军人保险接续,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美国现役和退役军人保险统一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管理,退役军人保险接续是在团体寿险框架内形成的一种“转接”模式,参加军人团体寿险的投保人,只要在军队服役满31天以上,退役后即可申请加入退役军人团体寿险,接续过程分三个阶段:一是军人团体寿险的“申请接续期”,即军人在退役或离开预备役后120天内,无需做体检即可申请将其转化为“退役军人团体寿险”;超过120天后,退役军人仍然有1年时间提出申请,但需要做体检。二是“退役军人团体寿险期”,军人团体寿险一旦通过申请,即可转为5年期的不可续保的“退役军人团体寿险”。三是“个人商业保险期”,在5年期的退役军人团体寿险到期前,退役军人将会收到退役军人事务部团体寿险办公室发给的“转险”通知,退役军人无需做体检、也无需出示健康证明,该险即可转为标准费率的个人终身寿险。美国军人团体寿险和退役军人团体寿险“这两个险种间的相互衔接便于军人退役后顺利实现保险类型从现役向非现役的平滑转移”。[6]
(二)“延长”模式
“延长”模式是指在同一种保险框架内将现役军人保险待遇延长至退役后的一定期限内(如1年时间),这种模式以俄罗斯为代表。俄罗斯的国家强制性军人保险接续采取现役军人保险待遇“延长”模式,具体而言就是军人由于在服役期间健康受损而导致退役后1年内死亡或者在服役期间健康受损而在退役后1年内致残,均被纳入国家强制性保险的范畴。1998年3月,俄罗斯通过的《联邦军人地位法》从法律层面解决了伤残老兵和退役军人在待遇、安置及社会地位等方面的问题[7],此后随着俄罗斯强制军人保险不断健全完善,其军人死亡及伤残补偿标准逐步提升。
(三)“转换”模式
“转换”模式是指在不同保险框架(如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实现军人保险与退役军人保险转接,这种模式以加拿大为代表。在加拿大军人保险体系中,“现役军人因公伤残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项目,统一纳入其政府公职人员计划,军人入伍即自动参保,保费由政府和个人按比例分担。加拿大“军人因公伤残保险”接续是“延长”模式与“转换”模式的结合。军人服役期间如果发生因公伤残,其退役后在军人保险框架内继续享受因公伤残待遇,这类似俄罗斯的“延长”模式。军人服役期间如未发生因公伤残,其退役后可自愿申请将军人社会保险转入商业性退役军人保险,即进入“转换”模式:加拿大现役军人在其退役后的60天内,可向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将服役时参加的各项保险(主要是政府公职人员保险)自动转为退役军人保险,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四)“融入”模式
“融入”模式也可称为“一体化”模式,即将现役与退役军人保险统一融入国民社会保险体系实行“一体化”管理。这种模式以法国为代表,芬兰也可归入此模式。以法国为例,其军人保险体系由养老、医疗、伤亡等险种构成,军人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需要服役满15年,出现伤残等特殊情况除外,同时军人养老保险金在计算服役年限上有许多优惠和激励措施,譬如军人服役满15年,每5年增计1年,即按18年计算;服役每满1年(包括优惠年限)可按2%的工资计算养老保险金;军人服役满25年或达到50周岁时,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在医疗保险方面,现役军人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7.6%缴费,国家每月相应补助9.7%,退役军人每月按本人养老保险金的2.6%缴费。
(五)“补费”模式
“补费”模式是指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地方社会保险并由地方管理,退役时由军队(或政府)为其补缴服役期保费,这种模式以德国为代表。德国职业军人(军官)、合同军人和义务兵分别参加不同险种,“补费”模式主要针对合同军人和义务兵。首先,合同军人需参加3项保险:一是养老保险,服役期间视同参保(保费由政府承担),退役后由本人继续参保缴费;二是医疗保险,服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但同时参加由政府付费的社会医疗保险,退役后由本人继续参保缴费;三是促进就业保险,合同军人服役满4年或以上的,在退役后可享受6个月至3年不等的培训补贴。其次,与义务兵相关的社会保险包括4项,比合同军人多了一项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实际上由“促进就业保险”转换而来,即退役义务兵经政府培训后仍未能就业,其“促进就业保险”可转为失业保险(保费仍由政府承担),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不能超过18个月。
(六)“合并”模式
“合并”模式是指不区分现役与退役军人的身份为其合并建立的一项保险制度,这种模式以印度、新加坡为代表。印度海陆空军分别设有自己的集体保险公司,专门负责为现役军人、退休军人及其配偶提供集体保险。以陆军为例,其集体保险包括现役军人人身保险、退休军人人身保险和退休军人医疗保险。印度陆军服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在服役期满后本人及其配偶仍可继续享受公费医疗,但是公费医疗不支付心脏病、癌症等重病费用,退休军人医疗保险的设置正是为了减轻退休军人及其配偶的相关费用负担,参保军人去世后,其配偶仍可继续享受此保险待遇。新加坡政府为60岁以下的现役和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制定了《武装部队集体保险计划》,不论是现役军人还是退役军人,在自愿参保后即可在世界各地获得每天24小时均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综上,退役军人既可基于其普通国民身份参加国民保险计划,又可基于其军人职业生涯而参加退役军人保险计划,所以退役军人保险接续实际上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基于军人职业转换(从现役到退役)而引致的保险接续,如美国“转接”模式、俄罗斯“延续”模式、加拿大“转换”模式等均属此类;另一方面是在“化军为民”身份转换过程中的保险接续,如法国“融入”模式、德国“补费”模式等均属此类。
四、启示与思考
我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强调“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突出了其作为“保障法”的基本定位。[8]立足国情和新时代国防建设需要,借鉴和汲取国外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的成熟经验,是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也是完善退役军人保险制度的重要进路,以下从制度体系、管办体制、接续机制三个方面剖析国外退役军人保险治理经验对新时代我国退役军人保险治理的启示意义。
(一)建构多层次退役军人保险制度体系
国外退役军人保险多是以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障)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人寿保险、互助保险等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制度体系。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都具有“风险转移(risk-transfer)、风险集中(risk-pooling)和风险分配(risk-allocation)”的功能。[9]比较而言,商业保险的投保资金与收益回报呈正比关系,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在管理成本和人工成本方面具有自身优势,这可能也是印度、俄罗斯等在军人保险领域引入商业保险的重要原因。互助保险是在特定社会群体(如企业、社团成员)之间开展相互保险的一种方式,通常采用社员制保险合作社的形式,遵循社员互助互利互济的原则。马来西亚的军人合作社、法国的军人互助基金、土耳其的奥亚克、日本的军人共济会,虽然具体形式各具特色,但都普遍遵循成员内部互助互利互济的原则。
我国在军人保险领域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方面已做出了重要尝试,从2010年1月起由军队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2年8月后又统一用军人伤亡附加保险替代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军费预算安排,军人不负担保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牺牲或致残,以及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在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待遇。但与国外相比,我国通过商业保险机制提供的军人补充保险,不仅其险种比较单一(仅限于伤亡保险),而且没有将退役军人纳入保险范围。
当前,我国退役军人保险不仅险种构成不够完整,而且在商业保险、互助保险等方面存在缺失。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应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国情军情,不断发展完善退役军人补充保险,逐步形成一个多层次制度体系。首先,可以借鉴日本等发展军人互助保险的经验,建立面向现役和退役军人的互助保险制度。其次,可以借鉴美国退役军人团体寿险的经验,建立在现役与退役军人之间可以便捷转接的团体寿险制度。再次,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在提高运营效率和降低运营成本方面独具优势,我国应在借鉴国外经验和总结国内经验的基础上,面向现役和退役军人建构个人免费与缴费相结合的险种多元化的商业保险制度。
(二)健全退役军人保险管办体制
退役军人保险管理经办体制涉及军队管办与地方管办两个方面。我国军队管办体制明显属于“军管军办”模式,这“不利于军人保险尤其涉及退役军人的保险工作与国家有关保险管理工作的衔接和协调”,所以军人保险在管办体制上也“应在国家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相应的协调和监督机构,以完善军人保险的管理工作”。[10]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越南经验,在军队成立“军人保险事业管理局”,赋予其双重身份,既是隶属军队系统的军事行政组织,又是隶属国家社会保险系统的直属机构。实际上,我国现行退役军人保险接续管办体制也是把军队视同为一个单独的行政区划,并赋予其统一的行政区划代码“910000”(注:根据《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第16条的规定,退役军人保险接续过程中,军人服现役期间的行政区划代码统一填写为“910000”,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据此做好人员身份标识,再次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其服现役期间的行政区划代码不变,并在相应缴费期间的记录中注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因此,成立军人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当于为这一“行政区划”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这样既与我国现行军人保险管办体制基本契合,也有利于避免纯粹的“军官军办”体制的弊端,有助于理顺退役军人保险管办体制。
2018年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随着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医疗保障局的建置以及国务院相关管理职能的调整重组,对地方退役军人保险管办体制改革带来了深刻影响:首先,基本医疗保险职能划归国家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医疗保险接续由原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调整为由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次,人社部门依然保留养老、工伤、失业等险种的管理职能,相关保险接续仍由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再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退役军人保险管办体制中的职能定位仍有待厘清。2019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要求在办理退役士兵“参保和补缴”手续中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管办体制。当前,亟须在借鉴国外经验和厘清人社、医保、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业务职能分工的基础上,重构退役军人保险管理和经办体制,建立常态化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管办模式。
(三)优化退役军人保险接续机制
国外退役军人保险制度安排实际上可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保险计划或项目系专门为退役军人所设置,如美国“退役军人伤残保险计划”;二是退役军人融入国民保险体系统管,如法国统一纳入国民社会保险体系管理;三是退役军人保险与国民保险相衔接(如德国)或是现役军人保险的转续(如美国团体寿险)。在第一种情况下,只有退役军人才可以参加相关保险计划,不需要建立保险接续机制;在第二种情况下,退役与现役军人同属国民保险体系,也不必建立保险接续机制。因此,只有在第三种情况下才需要考虑建立退役军人保险接续机制,在此方面,美国“转接”模式、加拿大“转换”模式、俄罗斯“延长”模式、德国“补费”模式等对优化我国退役军人保险接续机制均有借鉴价值。
首先,在退役军人社会保险接续机制方面,德国经验值得借鉴。我国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制度安排与德国比较相似,如德国合同制军人和义务兵服役期间均统一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由政府承担保费,并由军区财务局负责向地方保险公司缴费;我国军人服役期间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中央财政承担。但德国政府为合同制军人和义务兵全额承担的保险费用还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就业促进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我国虽然在退役医疗保险方面也享受国家财政补助,但除了义务兵以外,其他参加退役医疗保险的军人均需承担一定的缴费义务,而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保险等方面尚缺乏相应的资金补助安排,也无法建构起相关退役军人保险接续机制。因此,借鉴德国退役军人保险制度建设的经验,既有助于充实我国退役军人险种构成,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退役军人社会保险接续机制。
其次,在退役军人伤亡保险接续机制方面,俄罗斯和加拿大的经验值得借鉴。目前,我国军人伤亡保险实际上由军人伤亡保险与军人伤亡附加保险两部分组成,保费均由国家财政承担,军人不承担缴费义务,但两者均以现役军人为保险对象,而未将退役军人纳入保险范围,这不利于充分保障退役军人职业伤害保险权益。因此,有必要建立覆盖退役军人的伤亡保险制度及相应的转接机制,具体而言,可以综合借鉴俄罗斯的“延长”模式和加拿大的“转换”模式,即如果军人在服役期间健康受损而导致退役后1年内死亡或致残,均可凭有效医生证明向军人伤亡保险机构申请伤亡保险及伤亡附加险待遇;如果军人退役后1年内没有发生因在服役期间健康受损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则可以自愿申请将军人伤亡保险转换为地方商业保险,退役军人无需额外缴费。
再次,在退役军人补充保险接续机制方面,可借鉴美国、日本等国经验。由于我国退役军人补充保险制度尚待建立健全,故当务之急是借鉴国外经验,特别是美国办理军人团体寿险和日本办理军人互助保险的经验,建立我国军人团体寿险或互助保险制度,并采取措施激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更多适应现役和退役军人需要且享受保费优待的保险产品,建构多元化补充保险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构退役军人补充保险接续机制,可能的推进路径有二:一是依托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筹建覆盖所有现役和退役军人的互助保险、团体寿险或其他形式的补充保险制度;二是依托军队后勤保障系统建立军人互助保险、团体寿险或其他形式的补充保险,同时依托地方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建立退役军人补充保险,进而借鉴美国的“转接”模式在军地之间建立退役军人补充保险接续机制。
[参考文献]
[1]邹波,李晓.美国退役军人事务管理[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204.
[2]U.S.Department of Veterans Affairs Insurance Service.VA Life Insurance Programs for Veterans and Servicemembers Handbook[EB/OL]. https://www.benefits.va.gov/INSURANCE/ins_publications.asp,2020-03-01.
[3]Vishnevskiy Alexander,王琳.俄罗斯军人优抚制度研究[J].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6).
[4]张东江,聂和兴.当代军人社会保障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18.
[5]罗保华.美国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110-111.
[6][10]何灵.经济转型中我国军人保险制度发展路径探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159-160,172.
[7]走近俄罗斯退役军人管理机构[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网,http://www.mva.gov.cn/fuwu/xxfw/wgtyjr/201807/t20180720_13982.html,2018-07-20.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EB/OL].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1/21edee87adb640e6878ee686743609cf.shtml,2020-11-21.
[9][美]肯尼迪.S.亚伯拉罕.美国保险法原理与实务[M].韩长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3-4.
《行政管理改革》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4月28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包括移动终端平台)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4214,C类01421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者实行费率优惠。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包括移动终端平台)正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交易渠道及优惠措施
本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富友支付合作开通了网上直销业务。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的网上直销平台系统、微信服务号(EPF-4008202888)及手机APP办理基金开户、查询、申购、转换及赎回等业务。
通过网上直销平台(包括移动终端平台)申购本基金的优惠费率
通过网上直销平台(包括移动终端平台)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优惠费率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移动终端平台除外),使用汇款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0.1折,汇款交易方式申购基金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汇款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包括移动终端平台)进行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的转换申购补差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实行4折优惠(其中工商银行实行8折优惠)。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优惠后低于0.60%按0.60%执行,原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低于0.60%按原费率执行。其中,投资者通过光大直连快捷渠道进行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优惠后低于0.50%按0.50%执行,原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低于0.50%按原费率执行。
办理转换转出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360003)、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210,B类基金代码:000211)且转入至本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实行1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其中,招商银行一卡通持有人享有基金转换费率4折优惠。
网上直销基金转换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公司旗下所有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本公司旗下的证券投资基金在封闭期间不进行基金转换业务。
活动期间,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包括移动终端平台)使用“耀钱包”账户申购本基金,相当于通过光大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973、B类基金代码:003481)赎回转购的,可享受0.1折费率的优惠。通过光大耀钱包(A类基金代码:001973、B类基金代码:003481)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其他基金的,可享受0.1折费率的优惠。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费率优惠具体规则,如有相关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交易程序
目前本公司网上直销中国建设银行渠道开通的银行卡为建行龙卡;中国农业银行渠道开通的银行卡为农行金穗卡;中国民生银行渠道开通的银行卡为民生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渠道开通的银行卡为工行借记卡;中国光大银行渠道开通的银行卡为光行借记卡、富友支付支持的银行卡种类及开通流程或变动情况以、“富友支付”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内容为准。凡持有上述银行卡但尚未在本公司网上直销注册的投资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按相应步骤进行网上直销开户、交易等业务;已在本公司网上直销注册的投资者,可直接登陆网上直销系统进行基金交易。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平台(包括移动终端平台)办理上述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网上直销协议、安全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1、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epf.com.cn
2、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202-888
欢迎广大投资者咨询、办理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等相关业务。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5日
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日常申购及赎回等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或其他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及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直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3)本公司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本公司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申购申请,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的*金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划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
(2)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投资者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的*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由登记机构发起强制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的*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对于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1年指*个公历日。
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
(1)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2)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开通情况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开通与光大保德信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光大保德信旗下同一基金产品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5)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必须一次性申请转换。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转换的*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8)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9)转换费用中申购补差费实行外扣法收取,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情况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办理方式
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凭证到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光大保德信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4)扣款金额
基金投资者可与基金代销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扣款金额遵从各销售机构的要求,同时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不设金额级差。基金投资者可与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含1元),不设金额级差。
若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期固定扣款金额的*限额与此不一致时,则投资人在相应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以该销售机构规定的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限额为准。
(5)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扣款日为当期,否则为次期。
(6)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进行自动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请投资者于每期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7)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与基金申购申请日为同一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平台(含移动终端平台)。
7.2非直销机构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4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1
大家好,
我是园长~
今天来看看,
光大保德信基金即将发行的一只新基金,
光大保德信创新生活。
02
本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是詹佳先生,
我们6月份刚详细分析过。
NO.606|光大保德信基金詹佳-光大保德信品质生活,值不值得买?
他主要配置在食品饮料和医药两大行业,
所以,去年的业绩非常好。
但如此高的行业集中度,
必然面临一个问题。
基金波动会比较大。
涨的时候快,
跌的时候也会比较快。
今年以来,
他的组合经历了两次大的波动,
一次*回撤超过20%,
一次*回撤超过15%。
03
詹佳先生目前管理了7只基金,
合计管理规模将近100亿,
这将是他的第8只基金。
从管理的基金品种来看,
既有偏股类,
也有偏债类,
一方面,
表现了基金公司对他的重视,
另一方面,
其实也反映出,
光大保德信目前拿得出手的基金经理,
还不够多。
从这个趋势来看,
未来不排除,
詹佳先生会离任老基金的可能性。
04
总的来说,
我们维持上一次分析是的结论。
第一,
不要做线性外推,
认为2020年的业绩可以复制。
第二,
对于高集中度的组合状态,
要知道未来可能面临的波动,
也会比较大。
第三,
当医药和食品饮料不太好的时候,
詹佳先生的组合也会不好。
反之亦然。
做好心理预期,
知道自己买的是什么。
觉得靠谱,立刻关注
聆听多说一句, 拨开投资迷雾
关注|点赞|分享
关注彩虹种子,陪伴你的投资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光大保德信基金》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光大保德信基金、161726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
在网上平台嬴钱风控部门审核提现失败,网上被黑的情况,可以找...
在平台好的出黑工作室都是有很多办法,不是就是一个办法,解决...
农银理财和农行理财的区别是什么含义不同。农银理财是农业银...
炒股太难?小编带你从零经验变为炒股大神,今天为各位分享《「华利集团公...
本文目录一览:1、20部德国二战电影2、元宇宙概念股有哪些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