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基金(华夏盛世股票)永赢基金自购

2022-08-03 11:42:50 股票 group

永赢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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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永赢基金公告显示,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拟自购永赢成长远航一年持有混合基金3000万元。

永赢基金认为,近期市场连续下跌,主要受地缘争端、通货膨胀预期及疫情反复等综合因素影响,更多是情绪式宣泄,从理性角度看,短期的情绪压制不改权益市场的长期投资价值。

官网资料显示,永赢基金成立于2013年11月,法人股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9亿元,其中宁波银行出资占比71.49%,华侨银行出资占比28.51%,是国内15家银行系公募基金公司之一。2014年,公司成立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四季度末,永赢基金剔除货币基金与短期理财债券基金的资产净值为1838.67亿元。




华夏盛世股票

2022年7月6日,华夏经典混合(288001)发布公告,增聘郑煜为基金经理,任职日期自2022年7月6日起,佟巍不再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离任日期为2022年7月6日,变更后华夏经典混合(288001)的基金经理为郑煜。截止2022年7月5日,华夏经典混合净值为9.8709,较上一日上涨0.09%,近一年上涨7.37%。

郑煜女士:中国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硕士。曾任华夏证券*分析师,大成基金*分析师、投资经理。2004年8月加入原中信基金,曾任股权投资部总监、华夏基金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8月11日至2011年3月17日期间)、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月16日至2011年3月17日期间)等,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夏收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2月4日起任职)、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29日起任职)、华夏创新前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7日起任职)、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2日起任职)。华夏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30日任职)。2021年9月16日担任华夏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1月2日起担任华夏常阳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睿阳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鸿阳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安阳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兴阳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其管理过的公募基金包括:华夏盛世混合,管理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今,期间收益率为-6.87%;华夏红利混合,管理时间为2010年1月16日至2011年3月17日,期间收益率为1.55%;华夏策略混合,管理时间为2016年1月29日至2017年3月7日,期间收益率为21.24%;华夏网购精选混合A,管理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至2018年1月17日,期间收益率为4.4%;华夏创新前沿股票,管理时间为2016年9月7日至2018年1月17日,期间收益率为-4.2%;华夏常阳三年定开混合,管理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至今,期间收益率为-10.3%;华夏价值精选混合,管理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收益率为5.16%;华夏兴阳一年持有混合,管理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至今,期间收益率为-8.69%;华夏睿阳一年持有混合,管理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至今,期间收益率为-10.39%;华夏安阳6个月持有期混合A,管理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至今,期间收益率为-9.27%;华夏安阳6个月持有期混合C,管理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至今,期间收益率为-9.69%;华夏鸿阳6个月持有期混合A,管理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至今,期间收益率为-10.1%;华夏鸿阳6个月持有期混合C,管理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至今,期间收益率为-10.52%;;华夏收入混合,管理时间为2009年2月4日至今,期间收益率为364.1%。

重仓股战绩回顾:其管理的华夏收入混合在2019年第一季度调入璞泰来,调入当季均价50.17,连续持有2年又2个季度后,在2021年第三季度调出,调出当季均价217.66,估算收益率为333.84%(估算收益率按后复权的调入调出季度均价算出)。

佟巍自2018年1月17日起担任华夏经典混合(288001)基金经理,整个任职期间该基金收益为114.68%。




永赢基金自购

春节后,A股市场震荡加剧,前期抱团股大跌,在投资者对市场越发担忧之时,多家基金公司开启自购模式,彰显自己对市场的信心。

昨日(3月8日),永赢基金发布公告称,自购旗下新发基金永赢惠添益5000万元。此外永赢方面向

除了李永兴,近日华夏先锋科技拟任基金经理周克平也出资50万元自购。此外,

永赢基金自购5000万元,基金经理自购100万

3月8日,永赢基金发布公告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信心,将于永赢惠添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永赢惠添益混合,A类:011203,C类:011204)的发行期,即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26日出资50,000,000元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永赢基金自购5000万,系其近年来自有资金*金额跟投。

春节后“抱团股”大跌,投资者担忧情绪加重,不少基金产品遭遇大额赎回。永赢基金方面表示,“之所以选择在这一时点自购,是因为公司对资本市场的中长期投资机会坚定看好,尽管资金面、流动性方面会有变化,但是目前并未达到发生重大变化的临界点。2021年,即便是估值抬升放缓速度,还可以去挣上市公司盈利增长的钱,这是价值投资很好的窗口时点。”

上海一位中型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表示,对于发起式基金而言,1000万公司自购是常规动作。但对于非发起式基金来说,5000万自购除了有为基金发行造势的作用,基金公司对后市看好的意味也多了很多。

而此次选择自购旗下新发基金永赢惠添益这一产品,永赢方面表示,主要因为公司对李永兴的投资能力充满信心。公开资料显示,本次新发的永赢惠添益是李永兴2021年的首只偏股混合基金,上一只同策路产品永赢惠添利发行时(2018年5月底),市场位于3100点附近,随后市场*探至2464点,但永赢惠添利截至2021年2月28日依旧有130.43%的总回报,并在近期波动较大的市场中体现出较好的抗跌性。

值得一提的是,该产品基金经理李永兴还自购了100万,以彰显其对市场信心。永赢基金副总经理、权益投资总监李永兴拥有14年证券从业经验,管理基金6年。北京大学理学学士、金融学硕士,曾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权益投资总监。李永兴作为行业少有的自上而下投资老将,整体风格均衡稳健,成长和价值并重;他对擅长宏观趋势判断,立足宏观大环境进行左侧布局,捕捉行业轮动机会。

彰显市场信心,两周内基金公司自购近2亿

Wind数据显示,春节后,即在2月18日截至3月8日,除了永赢基金,富国、汇添富、天弘、华夏等10家基金公司开启自购模式。短短两周内,基金公司累计自购总额近2亿。

当然,基金公司对自购产品的筛选也有一套标准。上海一中型基金公司权益投资主题组投资总监表示,首先,要回撤小。自有资金投资的目标是稳健增值,通常大家都有“尽量不亏钱”的潜在诉求。其次,非定制。一般都选择公司主动管理的产品。其三,规模合适。根据资金量大小,需要选择有一定规模的产品,一方面满足持有人占比规定,另一方面避免申赎对基金运作的影响。最后,是附加值。如果能起到一定营销作用,例如新发时自购,股市波动时买入,或者能有助于小微基金改造和持续营销,则这项投资会更有意义。

不仅基金公司,基金经理也积极参与自购。除了永赢基金李永兴,今年3月,华夏基金基金经理周克平也出资50万元认购自己的基金产品。此外,

多位基金经理向

市场不会立即进入熊市,短期调整或是投资播种期

永赢基金副总经理、权益投资总监李永兴认为,春节后市场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跌,但市场关注的风险基本上来自两方面:一是货币政策收紧的风险,二是“基金抱团”的风险。他提到,虽然货币政策收紧的风险以及利率上升导致“高估值行业”估值回落的风险仍然不能完全消除,但只要货币政策尚未出现实质性的大幅收紧,市场就不会立即进入熊市,因为在货币政策尚未出现大幅收紧的情况下,资金即使流出股票市场也找不到太多高收益的资产,而当前股票市场仍然还存在一些估值不高但盈利较为确定的投资标的可以提供相对较好的收益。或者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当前估值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但企业盈利暂时还不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如果仍有大规模增量资金持续入市,那么股票市场大概率仍将维持牛市;如果资金不在持续入市同时利率的上升对股票市场估值的天花板形成压制,那也是进入估值向下盈利向上的价值投资区间;除非出现货币政策的大幅收紧导致盈利也出现大幅下滑的风险,这种情况下才会导致投资区间进入熊市。

李永兴强调,从结构上而言,盈利增长仍是当前较为确定的机会,当前较好的投资方向是估值不高且盈利增长较好的公司;估值较高但盈利增长能够消化估值的公司,跌下来也会具备投资机会;估值高且盈利增长不高的公司可能会面临通过股价下跌完成估值回落的风险;估值较低但盈利不佳的公司可能风险和投资机会都不大。

华夏基金基金经理周克平认为,短期调整或是投资播种期。他提到,市场波动变化是正常现象,股票一定是有涨有跌的,不可能只涨不跌,但是要对幅度有一个界定,只要没有出现大规模、系统性的问题,都不用过度悲观。其实回过头来看,这种正常下跌往往是布局时机。一个大的迭代周期确实会在短期造成一定的泡沫,这种泡沫慢慢可能会经过一年、几年来消化,自己就要在这里寻找到那些能够历经时间检验,真正受益的公司。所以经过一轮调整以后,自己反而更加有耐心地寻找未来三五年的机会。一轮周期的尾声结束之后,基本上就是下一轮周期来的时候,未来半年甚至一年可能就是老周期尾声、新周期起点的阶段。投资一场耕种之旅,春天播种、夏天耕耘然后迎来最终的收获。

海富通基金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江勇认为,回顾春节以来,市场的走势其实是对前期风格*化的一种纠偏。但当下市场的表现并不是熊市的确认,而是风格的切换,为应对市场的变化,会更加注重盈利与估值。对于之后的投资策略,江勇表示会更加重视分子端的因素,重点关注一些盈利与估值相对匹配的资产。因为经济复苏相对确定,所以会有利于偏顺周期的行业。很多顺周期的股票是符合我们寻找的特征的。当然,对于之前估值过高的一些股票,经历过最近的调整,如果公司可以穿越周期,待估值回落到一定程度,也是值得考虑的资产。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存款证实书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托管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证实书或基金托管人兑付时可作为兑付依据的存款证明文件,并按以上(2)的方式特快专递给基金托管人。

(4)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定期存款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存款证实书”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定期存款行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5)到期兑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特快专递将存款证实书原件或其他存款证明原件寄给存款银行指定的会计主管。存款行未收到存款证实书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确认存款证实书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存款证实书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证实书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存款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行分支机构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基金的资金账户。

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行需按当期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5. 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经向存款行说明理由,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但应继续按原有利率计提利息,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6.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相关文件保管

(1)基金资金存入存款银行当日,存款行分支机构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同时传真复印件给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并寄送原件给基金托管人代为保管;若存款行代为保管存单原件,存款行传真复印件给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2)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定期调整交易对手名单,并将定期调整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八)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投资所需的相关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独立核算,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催收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 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8.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也可称为“托管账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托管账户名称应为“永赢祥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产品章及“郑利”人名章各一枚)。

2.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户名以实际开户为准)。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结算风险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2.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3.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或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但如遇特殊情况,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阶段性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进行相应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的规定暂停估值的除外。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四)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 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如有需要,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0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协议约定事项如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相冲突的,应以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准。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托管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托管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一)开户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有关的开户、交易业务:

1、 在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进行网上或柜台交易。

2、 在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代销渠道进行网上或柜台交易。

(二)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自助查询及人工咨询:

1、登录永赢基金公司网站及

2、致电客服热线暨自动语音查询系统(021-5169 0111),该系统提供全天候的7×24 小时自动查询服务和工作日 09:00 至 17:30 的人工咨询服务。

3、发送邮件到服务信箱(service@maxwealthfund.com)。

4、本公司的代销渠道和直销网点为投资人提供各类查询服务。

(三)对账单订阅服务

1、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热线、网站申请订制(退订)免费的电子对账单。

2、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热线获取纸制对账单。

(四)邮件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热线、网站申请订制(退订)免费的电子邮件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交易确认及相关基金资讯信息等。

(五)短信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热线、网站申请订制(退订)免费的手机短信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交易确认及相关基金资讯信息等。

(六)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客服热线、信函、电邮、传真等方式提出咨询、建议、投诉等需求,基金管理人将尽快给予回复,并在处理进程中随时给予跟踪反馈。

(七)投资者交流活动

本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专业研讨会、投资者见面会或其他形式的交流活动,为投资者提供与基金公司进行直接交流的机会。

客服热线:(021)5169 0111(该电话可转人工服务)

传 真:(021) 6887 8782、6887 8773

公司网址:htttp://www.maxwealthfund.com

服务信箱:service@maxwealthfund.com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代理人申请查阅以下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本基金募集的文件;

2、《永赢祥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永赢祥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募集永赢祥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文件。

存放地点: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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