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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作为财富管理时代浪潮中的一股新生力量,在A股市场中的影响力日益迸发。但酒香也怕巷子深,目前中基协在册私募管理人8200余家,如何快速从全行业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是摆在广大中小私募管理人面前的一道难题?
由海通证券主办,海通资管、海通期货、海富通基金、券商中国、新浪财经等协办的“海通2022阳光私募大赛”将于近期开赛,7月1日起正式接受报名。
海通证券零售与网络金融部负责人介绍说:“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我们相信,目前众多中小私募机构一定是卧虎藏龙。英雄何必问出处?我们愿意搭建一个广阔的平台,为大家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和条件,让更多*的专业管理人脱颖而出。”
海通2022阳光私募大赛即将启航
近年来,私募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明显的头部效应。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百亿级别私募仅不足120家,相比中基协在册私募管理人8200余家,占比低于1.5%。
相较于头部知名私募在交易资源、募资渠道等多方面占据的优势,广大中小私募管理人的励志之路并非一帆风顺。所谓“酒香也怕巷子深”,如何能凭借过人的专业能力快速从全行业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快速成长,是摆在中小私募管理人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由海通证券主办,海通资管、海通期货、海富通基金、券商中国、新浪财经等协办的“海通2022阳光私募大赛”将于8月正式开赛,7月1日起正式接受报名。
目前,研究支持、交易平台、交易资源、种子基金均已备好,专为广大私募机构管理人搭建了广阔舞台,旨在为市场、为行业、为万亿客户资产发掘*专业能力和操守的新锐资产管理人,让更多私募机构拥有绽放自我的机会。
在大赛的主办方阵容方面,海通证券成立于1988年,注册资本130.642亿元。该公司已基本建成涵盖证券期货经纪、投行、自营、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另类投资、融资租赁、境外银行等多个业务领域的金融服务集团,营业网点覆盖“纽、伦、港、新、沪、东”六大国际金融中心;境外方面,在全球5大洲14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行或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340家证券及期货营业部,境内外拥有超1900万名客户。在互联网金融方面,海通证券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底,“e海通财”移动平台用户总数超过4100万,月度平台活跃数超575万,稳居行业前4;“e海方舟”日均客户资产达 279.5 亿元。
据悉,海通证券控股子公司海通资管、海通期货和海富通基金将协同母公司,共同举办本届私募大赛,将各自的优势有效凝聚成合力。在机构业务尤其是私募机构服务方面,海通资管拥有充足的私募基金合作经验和科学全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评价体系,海通期货在CTA、市场中性等交易策略和平台等领域具备行业领先优势,海富通近年来同样与私募机构展开了多方面的业务合作,在低成本、交易便捷的工具型产品研发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证券时报》作为资本市场主流媒体,旗下拥有7大新媒体平台,累计订户已超3000万。其中,作为《证券时报》拳头产品,券商中国及券中社APP订户就已超450万。券商中国已形成自己的全媒体矩阵,进驻平台包括人民号、头条号、百家号、雪球号、新浪网、网易财经等,年均生产分享10万加稿件2000多条。券商中国拥有丰富的赛事举办经验,曾多次成功举办“金长江”“芳华奖”等私募大赛。
陪伴行业走过6年风雨
据介绍,在大赛赛制方面,此次海通私募大赛设定权益组、量化对冲组和CTA组三个组别。其中,比赛组委会特依据私募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将权益组分为A组(低于10亿元)和B组(超过10亿元)。
在评比标准上,大赛将综合收益率、*回撤、下方风险、夏普比率等多维度指标对参赛产品进行评比。针对不同比赛组别,各项评比指标的权重略有不同。
自海通证券在2016年举办第一届“阳光私募大赛”以来,该赛事已经走过了6个年头。
据海通证券介绍,过去几年时间里,海通证券多管理人基金业务和子公司FOF业务与私募大赛持续联动,两者均从私募大赛的获奖选手中优选了一批管理人作为全方位合作对象。
在子公司在过去5年的量化FOF业务开展过程中,以“通聚”为品牌的FOF业务累计服务高净值客户数量超过2000名,累计服务资产规模超过100亿元,取得了客户口碑和收益的双丰收。特别是在2022年,管理团队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和运用风险对冲工具,逆势取得正收益。
此次大赛,海通证券针对股票多头管理规模、量化对冲及CTA组别分别设置了业绩优胜奖项,对最终业绩胜出的选手结合其过往业绩提供公司自有资金的多管理人基金跟投支持、并从中优选合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引入公司代销及子公司FOF配置。另外,海通证券还将提供专业化的系统服务、券源支持,打造对私募机构的一体化服务。
海通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五年来阳光私募行业蓬勃发展,*的基金管理人也不断迭代出新。阳光私募的管理规模也随着行业发展水涨船高,越来越多的百亿私募基金管理人涌现而出。在往年的合作中,的确发掘了一些有潜力的私募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而今年的私募大赛的不同之处在于,海通证券将向合作伙伴全面推出“e海通聚”交易服务,这个服务品牌脱胎于海通在机构客户服务过程中在投研、系统支持、算法、资金等领域多年的积累和不断的创新。它通过行业领先的全栈交易服务,帮助机构客户与海通证券生态资源中资本、技术、业务场景等实现桥接,以共同成长的心态陪伴合作伙伴打磨行业级解决方案与应用,让金融科技真正的服务于业务发展。
据介绍,“e海通聚”交易服务具有三大核心优势:一是海通证券全自主研发的HOTS极速交易平台能提供更个性的需求实现、更快速的功能迭代、更及时的服务响应和更专业的技术支持;二是海通在沪、深两地机房完成了低延时万兆网络改造,为客户提供极速行情、极速交易接入,助力客户交易快人一步;三是充分发挥海通证券的平台优势,专业的交易团队、科技团队配合其它资源,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服务。
“此次私募大赛,希望新老合作伙伴能借助我们的服务创造出更好的业绩,展现出更好的风险控制能力,与我们共同服务于广大投资者。”海通证券相关负责人说道。
寻找私募领域的“千里马”
1如何报名参赛?
针对此次私募大赛,海通证券通过线上线下开设了多条报名通道。
交易软件端:安装并登录“e海通财”APP点击首页的活动广告或“e海通财”PC软件扫描首页的活动广告二维码进行报名;
微信端:关注“e海通财”
线下网点:海通证券全国超300家营业网点均可接受报名申请。
不论是长期成熟运作的私募机构还是新设试运行中的专业管理人,凡经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且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机构和产品均可报名参赛,参赛产品规模需不低于1000万。
2大赛主要日程: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9月30日
比赛时间:2022年8月1日-2023年2月28日
3大赛赛制如何?
此次海通私募大赛根据投资策略的不同进行分组竞赛,赛制设定权益组、量化对冲组和CTA组三个组别,私募管理人可在报名时依据自身参赛产品的策略类型进行选择。其中,考虑到权益组的参赛机构可能较多,为确保竞赛的公平性,比赛组委会特依据私募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将权益组分为A组(低于10亿元)和B组(超过10亿元)。
此次大赛将综合收益率、*回撤、下方风险、夏普比率等多维度指标对参赛产品进行评比。针对不同比赛组别,各项评比指标的权重会略有不同。
4大赛设有哪些奖项?
对于业绩表现*的私募机构,可获得月度的战绩领先奖和全赛程的战绩优胜奖。获奖机构将受邀通过“e海通财”APP开设专栏,并有机会作为嘉宾参与海通证券组织的各类高端投资论坛以及“e海通财”直播活动,与千万级客户群体交流市场观点和投资心得,快速提升机构知名度与市场关注度。
针对私募机构最为关心的资本募集支持,在海通举办的此次大赛中,自然也是作为组委会筹备工作的核心环节。在竞赛中表现突出的私募管理人除有机会获得海通自有MOM、子公司FOF产品资金的直接跟投外,还有机会准入海通代销白名单,甚至有望获得来自主办方合作机构的外部资金推介。
此外,海通证券将对此次大赛所有参赛者提供交易支持,优先获得各种软硬件配套设施、个性化平台定制以及融资融券相关资源和费率优惠。
“近年来,海通证券在e海方舟专业交易平台、软硬件设施、融券券源等机构服务方面持续加大投入,为私募管理人提供交易便利,也借此与诸多头部私募机构建立了长期深度合作。与此同时,海通也始终不遗余力的努力从中小私募管理人中发掘希望之星。”海通证券零售与网络金融部负责人介绍说。
他还表示:“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我们相信,在目前众多中小私募机构中一定是卧虎藏龙。英雄何必问出处?我们愿意搭建一个广阔的平台,为大家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和条件,让更多*的专业管理人脱颖而出。我们更希望与这些市场上*秀的管理人在未来的财富管理之路上携手同行、互相成就、共同成长。”
(CIS)
方大炭素2022-01-27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全年归属净利润盈利10.47亿元至12.62亿元,同比上年增长91.33%至130.6%。
本次业绩变动的原因为:报告期,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政策,全力拓展市场,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生产经营高效运行,产品盈利能力得到提升,公司营业总收入与净利润均取得显著增长。
方大炭素2021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5.68亿元,同比上升37.23%;归母净利润8.73亿元,同比上升118.13%;扣非净利润6.93亿元,同比上升91.86%;其中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2.04亿元,同比上升24.7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3.71亿元,同比上升83.85%;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35亿元,同比上升24.61%;负债率15.52%,投资收益2.21亿元,财务费用-11553.04万元,毛利率32.97%。
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3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3家;过去90天内机构目标均价为11.82;近3个月融资净流入5655.32万,融资余额增加;融券净流出4579.55万,融券余额减少。证券之星估值分析工具显示,方大炭素(600516)好公司评级为4星,好价格评级为3.5星,估值综合评级为3.5星。(评级范围:1 ~ 5星,*5星)
久旱甘霖,否极泰来!经历了三年多的资本寒冬,A股市场近来迎来久违的逼空炽热行情,目前更是在3000点风口展开激烈的攻防战。在这一关键时刻,上游新闻推出的“上游新闻·券商擂台”重磅来袭,3月1日正式开战!
“上游新闻·券商擂台”炒股大赛“上游新闻·券商擂台”炒股大赛赛期为2019年3月1日-12月31日,将为每位选手提供100万元的模拟资金,诚邀隐于民间、身怀绝技的券商投顾出山,一起来股市切磋股艺提升财技,同时也为全国各地的投资者提供一个观摩高手作战、学习高手股林秘籍的机会。
真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熊市,更擅于在股市的高潮中遨游!“券商擂台”炒股大赛即将拉开帷幕,你敢来与高手过招吗?
七大高手3月1日正面交锋
此次大赛一经推出便受到了全国各地投资者的关注,电话、微信报名通道更是被“挤爆”,国元证券、华龙证券、安信证券、华融证券、南京证券、开源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等券商已纷纷前来踊跃报名。
明日(3月1日),“券商擂台”炒股大赛第一赛季模拟赛参赛选手即将迎来*交锋,他们分别是安信证券杨长春、南京证券姜文礴、华融证券陈都、国元证券孙舒锴、国泰君安证券谭承佳、海通证券翁玉洋以及重庆金财汇。
杨长春:
2015年加入安信证券总部从事投顾及大客户服务,现任职解放碑营业部副总经理兼投顾总监,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号为S1450617100010。在2018年“新财富中国*投顾”评选中荣获“新财富*投顾”称号,同时担任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新闻频道《第1眼早新闻》栏目嘉宾。
姜文礴:
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号S0620612030004,现为南京证券重庆较场口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工商管理硕士,长期从事证券分析工作,擅长从基本面选择*的股票,同时还对港股、期货和贵金属投资颇具心得。
陈都:
华融证券重庆中山三路营业部投资顾问,从业时间11年,经历过完整牛市周期、结构行情,擅长盘面结构分析、市场热点把握以及强势个股剖析。
孙舒锴:
现为国元证券重庆观音桥营业部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号为S0020616040002,专注股票技术分析,擅长找底部起涨图形,以风险控制为原则,根据投资者风险偏好和操作风格进行个性化指导操作。
谭承佳:
国泰君安证券重庆南坪惠工路营业部投资顾问,从事证券行业6年,目前负责营业部客户服务、沙龙讲座,对市场有自己的判断方法,不随波逐流。
翁玉洋:
海通证券重庆金龙路营业部首席投资顾问,2007年进入A股市场,善于通过盘口深入了解主力资金动向,把握市场热点龙头股。
华龙重庆金财汇:
华龙证券重庆分公司倾力打造的证券资讯服务品牌。分公司集合下辖营业部所有专业投资顾问研究力量,致力于提升专业研究水平,客户服务水平。团队专业投资顾问多数受邀参加全国及地方媒体嘉宾访问,六人从业经历在十年以上,三人在全公司投资顾问比赛中均获得过前十的成绩。
大赛提示 》》》
比赛咋玩?
1、 比赛方式:“券商擂台”将在叩富网模拟交易平台进行,初始模拟交易金额100万元,各券商参赛投顾选手将在叩富网模拟交易平台上进行实时交易。
2、 比赛时段:2019年3月1日-12月31日(暂定)
3、 比赛规则:“券商擂台”以月份为一周期进行参赛选手更迭,每期参赛选手人数定在5-6人,每家券商原则上可推荐一位投顾参加当期比赛,每个月总收益率排名末尾的选手将失去下个月的参赛资格(该选手在休战一个月后可以重新报名参赛,成绩从“0”开始重新计算),同时“券商擂台”将递补一位新选手参加下个月的比赛。
咋报名?
如果你愿意前来与高手华山论剑快意恩仇,那么赶快来报名吧!
◎电话报名
报名电话:17783250527
报名联系人:方朝春
◎微信报名
微信号:13571494729
报名联系人:方朝春
咋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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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
北京6月30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2022〕3号显示,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任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
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利用“秦某珍”海通证券信用账户、“许某兰”海通证券信用账户、“周某玲”海通证券信用账户、“王某华”海通证券普通账户及“毛某东”海通证券信用账户(以下简称“秦某珍”等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通过刘某个人使用的手机和电脑设备委托下单共计24623笔,占总委托下单笔数的89.37%,累计交易金额14,682,496,752.69元,盈利54,638,669.34元。
上海证监局表示,根据刘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669.34元,并对刘某处以54,638,669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公司官网显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资管”)是海通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2年7月开业,注册资本为22亿元人民币,是目前国内注册资本金雄厚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之一。
以下为全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202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刘某,男,197X年12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长宁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本局对刘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申请,本局于2022年1月17日、3月4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刘某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刘某违法事实
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任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及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局认为,刘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利用“秦某珍”等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刘某及其代理人在两次听证会和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
第一,刘某的案涉违法行为分为3个阶段。其中,2013年9月24日至2015年5月期间,刘某买卖股票的行为已过行政处罚追责时效;2015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刘某买卖股票的行为应认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不应认定为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根据从轻和特别法优先的法律适用原则,应当适用《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已将毛某东、王某华、周某玲等3人的证券账户、银行卡、U盾等全部交给了毛某东,由毛某东自行交易,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应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刘某已于2015年停止使用许某兰、秦某珍账户,已过行政处罚追责时效。
第三,本案盈亏计算不当,刘某使用证券账户内资金由刘某和毛某东共同出资,收益部分归毛某东,建议重新计算本案盈亏。
第四,刘某存在自动中止违法行为的从轻情节,建议对刘某予以从轻处理。
第五,《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确定的罚款金额过高,远超当事人承受能力。
第六,上海证监局在调查过程中未及时将刘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违法。
第七,目前刘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已在刑事审判阶段尚未判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不宜对刘某进行行政处罚。
经复核,本局认为:
第一,刘某在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近7年的时间内先后利用“秦某珍”等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构成一个违法行为整体。本局于2020年8月对本案进行立案调查,并未超过追责时效。2013年9月至2020年6月期间,刘某存在利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该行为持续到现行《证券法》施行之后。2014年修正的《证券法》及现行《证券法》均禁止证券从业人员违法持有、买卖股票行为,且对该行为处罚幅度未作调整,故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3日期间,案涉的“毛某东”海通证券信用账户、“周某玲”海通证券信用账户和“王某华”海通证券普通账户3个账户虽由毛某东操作,但其操作是为刘某服务,账户资金来源于刘某,涉案期间证券账户中的股票实际持有人为刘某,认定该涉案期间刘某行为违法无误。
第二,结合在案证据,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利用的“秦某珍”等5个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于刘某。没有证据显示证券账户内资金存在由毛某东出资、收益归毛某东的情况。本案盈亏计算并无不当。
第三,对刘某处罚建议已综合考虑了违法事实、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的处罚幅度适当。结合在案证据,刘某并未主动中止违法行为。刘某提出的家庭情况困难,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四,本局对刘某违法持有、买卖股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不存在违反《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及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局对刘某及其代理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刘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669.34元,并对刘某处以54,638,669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局备案(传真:021-5012104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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