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网站,上海黄金交易所网站是多少

2022-07-25 15:09:26 证券 group

上海黄金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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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2月28日讯 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网站消息,上海黄金交易所对《上海黄金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制度的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具体涉及频繁报单、大额撤单、自成交超限指标等内容。

以下为《规定》全文:

上海黄金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制度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在监控中,发现交易出现异常的,有权采取控制交易频率、限制开新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化解风险。

第三条 会员或客户的交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视为异常交易行为:

(一)会员或客户的交易导致价格异常;

(二)会员或客户出现以下报单异常:

1.通过批量下单、快速下单,单日报单笔数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情况。

2.在某一合约上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3.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出现多次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4.交收申报过程中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操纵延期补偿费方向的行为。

5.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报单异常情况。

(三)会员或客户出现以下交易异常:

1.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互为对手的交易;

2.同一账户自买自卖的交易;

3.大量或者多次进行高买低卖的交易;

4.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异常情况。

(四)会员或客户存在以下持仓异常:

1.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

2.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持仓异常情况。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认可的情况除外。

第四条 实际控制是指行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对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的行为或事实。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对他人资金或实物账户的交易具有实际控制关系:

(一) 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占他人资

本总额 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 行为人作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

(三) 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等一致的;

(四) 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

(五) 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资金或实物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六) 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对他人资金或实物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七) 行为人对两个或者多个他人资金或实物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八)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控制人和被控制人,均应通过各自开户的会员主动向交易所报备相关信息。交易所在日常自律管理中发现客户具有疑似实际控制关系但尚未报备的,可以通过会员进行问询。对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但不如实报备相关信息、不如实回复交易所询问、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等行为的会员或客户,交易所可以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采取限制交易的监管措施。

第七条 会员或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具体认定指标

(一) 在某一合约上频繁申报并撤单,单日撤单次数超过 650次(含 650 次),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 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大额撤单次数超过 50 次(含50 次),构成日内出现多次大额申报并撤单,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者

误导其他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黄金合约单笔撤单量达到 100 千克以上(含 100 千克)、白银合约单笔撤单量达到 1000 千克以上(含 1000 千克),视作大额撤单;

(三)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或同一账户,单日互为对手或自买自卖次数超过 5 次(含 5 次);

(四)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之间单日黄金合约超过 100 千克(含100 千克)、白银合约超过 1000 千克(含 1000 千克)的交易;

(五)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异常情况;

(六) 以上认定指标不包括 FAK 和 FOK 指令,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第八条 客户日内频繁报单、频繁撤单、大额报撤单、自成交行为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对客户所在会员进行电话提示要求报告情况,会员应及时将交易所提示转达客户,并对客户进行教育、引导、劝阻及制止。同一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发生在多个会员的,交易所对频繁报单、频繁撤单、大额报撤单、自成交行为发生次数最多的会员进行电话提示要求报告情况。

第九条 客户参与交易,出现频繁报单、频繁撤单、大额报撤单、交等行为,多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在必要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客户第一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对客户所在会员的指定联系人进行电话提示,要求会员及时将交易所提示转达客户,责令其对客户进行教育、引导、劝阻及制止。客户第二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将该客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同时将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向会员通报。客户第三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对客户采取限制交易的监管措施,限制交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1 个月。第十条 会员参与交易,出现频繁报单、频繁撤单、大额报撤单、自成交等行为,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在必要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第一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对该会员的指定联系人进行电话提示要求报告情况。第二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约见该会员的*管理人员谈话。第三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对该会员采取限制交易的监管措施,限制交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3 个月。

第十一条 交易所限制会员或客户的交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进行:

(一) 在指定合约或交易所全部品种上限制交易频率;

(二) 在指定合约或交易所全部品种上限制开新仓;

(三) 在指定合约或交易所全部品种上限期平仓;

(四) 在指定合约或交易所全部品种上强行平仓;

(五)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限制方式。

第十二条 限制会员或客户交易的单次持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 个月,具体时间以交易所书面决定为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交易所可以延长限制交易的时间。

第十三条 对于未按照交易所要求对客户尽到通知、教育、引导、劝阻及制止义务的会员,交易所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监管措施。

第十四条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监管要求,适时调整并提前公布相关异常交易行为的标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以中文书写,任何其他语种和版本之间产生歧义的,以最近的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交易所。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煤炭期货行情实时行情

10月20日,A股煤炭板块大幅降温。当日收盘,煤炭板块整体下跌6.62%。而在此前的10月15日至10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煤炭板块涨幅分别为3.22%、5.79%和1.03%。

A股煤炭板块的近日涨跌与期货市场涨跌同步。今日,国内商品期货开盘普跌,动力煤等多个期货品种跌停。此前三个交易日,动力煤主力合约不断创下历史新高。

消息面上,多重保供政策仍在加码,国内煤炭供应量加快产能释放进度。另外,“能耗双控”继续制约部分行业生产,需求侧改革不断倒逼煤炭行业降温。

10月19日下午,发改委财金司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郑州商品交易所调研,并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今年以来动力煤期货价格走势和依法加强监管、严厉查处资本恶意炒作动力煤期货有关情况。同日,发改委负责同志主持召开煤电油气运重点企业保供稳价座谈会,会议对下一步保供稳价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进一步释放煤炭产能;稳定增加煤炭产量;各地要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保持煤矿正常生产;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等。

交易所层面也对动力煤期货交易进行了限制。10月19日,郑商所公告,对动力煤等期货部分合约实施交易限额;动力煤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然而,这是否代表着此轮煤炭行情按下暂停键?

申万宏源研究所煤炭钢铁领域负责人孟祥文告诉界面新闻,目前动力煤的价格涨势是“最后的疯狂”,内蒙古等地推动煤炭产能释放的举措预计将在月底迎来实际收效,“月底的时候大秦铁路检修结束了,运力不影响了,释放的供给就起作用了。”

至于今年冬季各行业会否出现“煤荒”,孟祥文认为,“缺肯定是缺的,但是为了保证今年冬奥会期间特别是公用事业用煤,提前在9月底就开始了能耗双控,已经开始提前对需求侧进行干预了。”

孟祥文团队日前发布的预报认为,2022年春季煤价短期小幅回调,但是未来至少3-5年,国内煤价将会持续维持在1000元/吨以上,甚至维持在1500元/吨左右水平。考虑到发改委将会调节煤、电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一方面建议关注可执行长协比例低的煤炭标的,另一方面建议关注新增产能和存在资产注入预期的煤炭标的。

国泰君安期货煤焦*研究员近日表示,从现货供需来看,尽管近期国内煤炭供应有所上升,但产量增加的速度较为缓慢。国家电煤保供之后实质挤占了部分市场煤的份额,导致市场煤的煤源和车皮进一步紧张,推高了港口价格。从时间节点来看,随着北方供暖的展开。市场对于冬季的季节性煤炭需求上升存在一定程度的忧虑,认为目前的低库存条件下,冬季的煤炭的供应可能存在一定风险,港口价格继续走高。

煤炭价格若持续维持高位,也对相关领域上市公司后续业绩存在利好预期。

陕西一家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内部人士告诉界面新闻,目前看来,煤炭市场热度未褪,煤炭价格也有望在接下来的3-5年维持高位,对煤炭领域上市公司均是明显利好。但不可忽视的是,监管层面目前对于煤炭行业的价格管理力度愈发严苛,“以前都只是吹吹风,现在是直接限定煤价。陕西国营煤矿动力煤价格限制在1200元/吨,民营煤矿在1500元/吨。就在前几天,所有民营煤矿接到指示,必须在目前的售价基础上降100元/吨。”

上述内部人士称,目前煤炭行业行情虽较前几年明显回暖,但监管层面力度愈来愈紧,颇有“竭泽而渔”之势。




上海黄金交易所网站今日金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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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商银行再度发布通告,将对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交易业务进行调整。

据了解,今年已经有多家商业银行在不断收紧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具体限制措施包括限制新开户、提高保证金比例、暂停买入交易和解除代理关系等。

工行再度调整这一业务

7月4日,工行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调整的通告。其中表示,由于近期国际金融市场不确定性增加,为顺应市场形势变化,自北京时间2022年8月15日9:00起,工行将暂停代理上金交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合约的开仓交易和代理个人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买入交易,代理个人延期交收合约的平仓交易和代理个人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卖出交易不受影响。

与此同时,工行还对贵金属业务交易保证金比例做出调整。自北京时间2022年7月8日收盘清算时起,Au(T+D)、mAu(T+D)、Au(T+N1)、Au(T+N2)、NYAuTN06和NYAuTN12合约工行标准交易保证金比例将从34%上调至42%,Ag(T+D)合约工行标准交易保证金比例从38%上调至46%,差异化保证金同步调整。

工行提示客户应当做好风险管控,合理安排投资交易,择机通过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合约的平仓和代理个人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卖出等方式控制风险。

7月6日,受外盘金价大跌影响,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期货合约大跌1.96%。从4月的高点409.04元调整以来,跌幅已达6.4%。

上海黄金交易所提示风险: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

市场风险明显加剧

7月6日,

国际金价近期呈现快速下跌之势,7月5日,金价大跌,创19个月新低。7月6日,国际金价在触及2021年12月中旬以来新低至1762.93美元/盎司后温和反弹,但鉴于由于通胀处于数十年来的高位,全球央行年内不太可能停止收水,金价中期内继续看跌。

多次上调贵金属交易保证金比例

据了解,这并非是工行*对贵金属业务交易保证金比例做出调整,今年以来,工行已经连续6次发布相关通告表示,拟上调多款贵金属交易保证金比例。

4月28日,工商银行也曾发布关于调整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交易保证金比例与交易权限的通告,除了对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外,还对交易权限进行了调整。自2022年5月起,针对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日终清算时无贵金属延期交收合约持仓的个人客户,工行将在下月初关闭或限制其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交易功能。客户交易功能关闭的,将不能在工行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收合约的开平仓交易,但上述客户如在工行关闭交易权限实施时点仍有持仓的,仅可进行平仓交易。

彼时,工行表示,后续还将根据贵金属市场风险情况,进一步限制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包括下调个人客户的贵金属延期交收合约持仓限额、提高风险测评等级、停止开仓、代为平仓等。

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 正在有序退出

近年来,多家银行都在不断收紧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具体措施包括限制新开户、提高保证金比例、暂停买入交易和解除代理关系等。

6月2日,中国建设银行发布公告称,由于近期贵金属市场波动加大,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自北京时间2022年6月17日(周五)15:30起,暂停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延期合约品种新开仓交易,平仓交易不受影响;现货合约品种暂停买入交易,卖出交易不受影响。

5月5日,华夏银行也发布关于调整我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称,2022年5月12日收盘后,华夏银行全渠道(含柜台、网银、手机银行、客户端等)暂停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现货延期开仓和现货实盘买入交易,现货延期平仓、现货实盘卖出交易不受影响。同时上调贵金属交易保证金,自2022年5月12日收盘后,Au(T+D)、mAu(T+D)、Au(T+N1)、Au(T+N2)、NYAuTN06、NYAuTN12合约保证金比例自15%调整至30%,Ag(T+D)合约保证金比例自19%调整至35%。

华夏银行还表示,自2022年6月1日起,华夏银行将逐步与符合一定条件(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现货延期和现货实盘持仓余额为零、近3个月未进行任何交易等)的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客户解除代理关系。解约后交易保证金账户余额将退至客户关联的华夏借记卡账户。后续不再就解除代理关系进行公告。

今年1月4日,交行在其官网公告,自1月17日起,暂停交行记账式贵金属业务全部交易品种的开仓交易,持仓客户的平仓交易不受影响。自今年1月17日起,暂停上金所贵金属代理个人业务延期合约品种的开仓交易,持仓客户的平仓交易不受影响;暂停现货合约品种买入交易,卖出交易不受影响。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定,商业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业务主要包括个人客户进行贵金属现货实盘合约和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的买卖、资金清算、交收申报及实物交割相关业务。其中,现货延期交收业务属于类期货业务,存在杠杆,伴随着保证金制度和做空机制。目前,对于带有杠杆的黄金衍生品业务正在逐步出清。不过对于调整贵金属业务,各家银行的理由基本一致,均是由于贵金属市场波动加大,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市场风险,顺应市场形势变化。

规范发展衍生品业务

为规范衍生品业务,促进境内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2021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共同起草了《关于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明确衍生品的定义与分类,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协议,其价值取决于利率、汇率、商品、股权、信用和贵金属等基础资产的价值变动。衍生品通常具备以下四项基本特征:一是具有未来进行交割或行权的基础资产;二是合约需明确未来进行交割的基础资产的数量和价格,或其确定方式;三是具有明确的到期期限;四是具有明确的交割方式。

此外,明确禁止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柜台与个人客户直接开展衍生品交易。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为着力点,强化投资者保护。明确金融机构开展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应当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并进一步规范了相关的适当性评估、风险揭示、销售管理、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也鼓励其参照有组织市场规则进行交易清算等以防范风险。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夯实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微观基础。

中国基金报(ID:chinafund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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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网站是多少

〔2019〕114号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合约(修订案)》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2月10日(9日晚夜盘)起实施。

英文文本见官方英文网站,仅供参考。如与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修订案)

2.《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合约》修订对照表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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