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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
身陷财务风险的正邦集团及林印孙、林峰父子正在力推旗下资产IPO,以图打开另一条融资渠道。
正在冲击IPO的这家公司为江西正邦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正邦作保”),是一家农化工企业。
正邦作保盈利能力不稳定。早在2015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已有0.71亿元,2021年的农化工行业高景气之下,公司净利润大幅增长后也仅为0.86亿元。
正邦作保声称其为高新技术企业,但近年来的研发费率逐年下降,2021年降至2.78%,已经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备受关注的是财务压力。2019年至2021年(报告期),关联方为正邦作保提供的担保高达16.60亿元,目前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超过14亿元。
截至招股书签署之日,正邦作保的资产负债率为71.77%,母公司的负债率更是超过82%,接近行业均值的2倍,财务压力可见一斑。
林印孙父子及正邦科技的财务风险尚未化解,正邦作保由于净利剧烈波动,研发费率持续走低,巨额担保难以脱身,所导致的流动性趋紧等,致使其IPO之路遍布荆棘。
营收增12.5亿净利仅增1500万
盈利能力是否稳定、持续,是发审委及市场对IPO企业关注的重点。正邦作保的盈利能力持续性令人担忧。
根据公开的数据,2011年,正邦作保实现营业收入4.10亿元,净利润为0.44亿元。2012年至2018年期间,公司营业收入小幅波动,其中,2015年至2018年在5亿元左右摇摆。在此期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则呈现增长趋势,2012年为0.38亿元,2013年为0.47亿元,2015年、2016年为0.71亿元、0.73亿元,2017年下降至0.65亿元,2018年猛增至1.09亿元,同比增长幅度为69.28%。
不过,随之而来的是,正邦作保的营业收入表现为强势增长,而净利润表现有点糟糕,营收净利呈现严重背离。
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本次IPO报告期,正邦作保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53亿元、14.46亿元、17.56亿元,同比增长幅度为59.86%、51.75%、21.41%。对应的净利润为0.60亿元、0.52亿元、0.86亿元,同比变动幅度分别为-45.16%、-13.53%、66.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简称“扣非净利润”)表现也不突出。报告期,公司实现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为0.72亿元、0.74亿元、0.87亿元,2020年、2021年同比增长幅度为2.19%、17.53%。
2019年至2021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美邦股份、扬农化工等营业收入、净利润持续双增。
与自身的营业收入相比,正邦作保的净利润表现也不佳。2021年,其营业收入较2015年增长约12.50亿元,增幅约为2.45倍,而期间净利润仅增长1500万元,增幅为21.13%。同期,扬农化工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增长2.8倍、1.69倍。
正邦作保主要从事农药原药和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称,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其已成长为集技术创新、原药与制剂生产和销售、农药贸易以及业务国际化于一体的综合性农药企业,母公司正邦作保和子公司江西汇和为高新技术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3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0项,境内农药产品登记证 320个。
说到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正邦作保的研发费率逐年下降。报告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4860.37万元、5578.26万元、4884.38万元,研发费率分别为5.10%、3.86%、2.78%,2021年的营业收入继续增长,研发费用反而被压缩。
报告期,研发费率行业平均值为4.85%、4.62%、4.36%,总体上较为稳定。
关联担保高达16.6亿
借助关联方担保融资维持正常运营,正邦作保的资金链紧绷。
正邦作保存在较为密集的关联交易,其中,关联担保最为突出。
据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频频为正邦作保提供担保,这些关联方包括林印孙、李文花、正邦集团、控股股东江西永联等,累计提供的担保金额达16.60亿元。这些担保,主要涉及担保借款、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等,担保期限多为三年。
截至招股书签署之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金额为14.14亿元。
正邦作保还存在资金拆借问题。2019年,拆借资金2.5亿元,2020年、2021年拆借的金额分别为0.78亿元、1621.83万元。
目前,正邦作保的资金较为紧张。截至2021年底,公司账面货币资金2.60亿元,其中,1.47亿元受限。对应的长短期债务为4.44亿元,其中,短期债务为3.54亿元,偿债压力明显。
资产负债率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6.77%、73.83%、71.77%,虽然呈现下降趋势,但仍然偏高。而其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6%、75.67%、82.42%。这三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母公司)均值分别为45.96%、45.38%、42.13%。2021年底,正邦作保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接近同行可比公司的2倍。
正邦作保称,这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通过银行进行债务融资,短期借款金额较大所致。
2019年1月,正邦作保当时的*股东正邦科技作出股东决定,对公司2018年度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向正邦科技分配约2.60亿元(含税)现金股利。2019年11月,当时的*股东正邦科技作出股东决定,对公司2019年1月-11月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向正邦科技分配9642.04万元(含税)现金股利。这些利润分配均已完成。
不到一年时间,两次向*的股东正邦科技派发红利,合计派发3.56亿元。两次分红,一下子分掉了2015年至2019年五年的累计净利润。
就是这次突击式大规模分红,导致正邦作保的资产负债率大幅攀升。2019年底,其资产负债率为76.77%,为迄今为止的历史高位。
2019年下半年,受非洲猪瘟影响,强景气的猪周期悄然来袭,养猪企业纷纷千方百计扩产,正邦科技也不例外。不过,正是因为激进扩产,在猪周期反转进入低谷期后,正邦科技出现巨额亏损,财务风险不期而至。
由此可见,正邦科技的大举扩张,也让关联方正邦作保承受着巨大的财务压力。
频频违法违规被整改
在关联交易中,正邦作保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2020年5月,为满足资金需求,正邦作保协助关联方江西永联进行票据贴现,贴现金额1亿元。公司在向银行贴现后,将贴现净额支付给江西永联,贴现手续费亦由江西永联承担。
对此,公司称,其行为没有因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而被列为行政执法检查对象的情形,未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在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公司融资行为,严格按照筹资方案、借款合同等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报告期,正邦作保还存在关联方代收代付、个人账户代付款的行为。对此,公司称,不存在通过代收代付进行牟利或不正当利益输送情形。
同样是因为资金,正邦作保还存在转贷行为。
2020年,正邦作保与汇和化工之间发生四笔内部转贷,涉及资金共计4.18亿元。2020年,汇和化工通过外部供应商山东戴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转贷0.30亿元。扣除支付的采购金额,转贷金额为3.67亿元。
2019年,正邦作保发生内外部转贷3笔,扣除支付的采购款,转贷金额为3.57亿元。
正邦作保表示,公司已于2021年内向相关贷款银行归还全部转贷借款,转贷行为相应银行借款合同已到期履行完毕,且公司已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未对贷款行或公司造成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银行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先转账给上述单位,然后上述单位在短时间内一次性或分批将相关资金转回至公司账户,所借贷款均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正邦作保称,报告期内存在的转贷及协助关联方进行票据贴现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或恶意欺诈,所融资金均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具有任何欺诈或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存在被金融机构处罚的风险。目前,公司已经完成整改。
对此,林印孙已经出具承诺,如公司因历史上的转贷及进行票据贴现的行为与相应银行、其他单位等存在任何纠纷、争议,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将以全额承担全部费用或损失,且在承担后不向公司追偿。
此外,正邦作保还存在行政处罚行为。
2019年6月25日,九江市永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汇和化工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工业废气超标排放,责令其整改,并给予15万元罚款。
2020年2月25日,汇和化工向永修县奥圣碱业化工厂销售35.75吨易制毒化学品盐酸但未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汇和化工被警告、限期七天整改,并被罚款1万元。
去年8月24日,隆安县应急管理局对贝嘉尔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未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等多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贝嘉尔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频频违法违规,一定程度上说明正邦作保内控存在问题。
中新网杭州9月10日电(钱晨菲 徐翘楚)10日,浙江省基础研究工作座谈会暨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七届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在杭州举行。会上,来自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西湖实验室等机构的多位专家建言加快建设基础研究高地,支撑浙江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提出改革评价体系、创新人才评价模式等建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全国*水平和浙江特色的全域创新体系,打造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和高水平创新型省份,202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之江实验室等浙江省实验室的通知》,决定建设之江实验室、良渚实验室、西湖实验室、湖畔实验室等4个浙江省实验室。
围绕发挥浙江省实验室在基础研究中的引领作用,良渚实验室工作专班组长、浙江大学副校长周天华说,“结合如何发挥良渚实验室在生命健康重大创新领域的平台效应,我建议要坚持疾病导向,加强医学基础研究,激发医学研究者的内生动力;改革评价体系,营造科研氛围,推进基础研究为源头创新的内涵式发展;进一步鼓励学科交叉,在学科交叉的过程中重塑知识体系,抢占先机;聚焦学科前沿,鼓励在若干疾病诊疗基础理论研究率先突破,以点带面,引领发展。”
浙江省基础研究工作座谈会现场。 钱晨菲 摄
其表示,如在改革评价体系方面,应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中长期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把握基金的质量,不能盲目申请追求数量。
西湖实验室主任于洪涛则表示,要在转化应用和药物研发上有本质的突破,必须从*的基础科学研究入手。只有成为重大生命现象及规律第一发现者,重要生命科学手段的首要发明者,才会拥有真正的分享理念和知识产权,这就是基础研究的重要性。
“基础研究的分享发现有一定的随机性和不可预测性,所以我建议从机制体制先行先试、创新人才评价模式、营造青年人才发展环境三方面进行创新,增大分享发现的可能性。”于洪涛说。
其以创新人才评价模式为例指出,在人才的评价体系上,建议强调同行评议,更加看重科研人员的研究是否代表世界最前沿的方向,鼓励科研人员以实现重大原始创新为目标,注重研究团队的源头创新能力培养。
作为中国最早成立的混合所有制的新型科研机构之一,之江实验室亦在发挥基础研究的优势上进行探索。该实验室副主任袁继新说,“近年,基础研究凸显出新的特征与趋势:创新成果越来越集中于学科的交叉领域;重要的突破越来越依赖于重大的科学装置;科研装置越来越依赖于大兵团的协同作战;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的链路越来越短。”
浙江省基础研究工作座谈会现场。 钱晨菲 摄
其建议,依托浙江省实验室和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一起筹划相关领域的重大科研专项;建议浙江出台相应的财政或者税收激励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到基础研究。
湖畔实验室副主任刘湘雯则围绕发挥企业在应用基础研究中的重要作用指出,“在基础研究中,企业的价值是把应用场景释放开来。不少专家现在希望把他们的基础研究成果,在企业里做转化,但有各种指标束缚。我们呼吁能在指标上能给大家松绑,把学术休假制度切实落下来,切实做出一些分享性的突破,服务当地产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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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9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21,874,8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188,185,332.90元=3,125,979,047股×0.7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695135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6951356元/股=2,188,185,332.90元÷3,147,853,847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951356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1、 已披露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5月2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由于公司总股本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可能会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故公司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7元(含税)。
2、 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之日,公司完成了2,133,500股已授予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股本减少2,133,500股;公司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888,953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78,287股,股本增加684,628股。公司总股本由3,149,020,107股变更为3,147,853,847股。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10股派7元(含税)。公司已暂停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874,8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利润分配预案具体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47,853,84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21,874,800股后的股份数3,125,979,0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2,188,185,332.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
4、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5、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47,853,84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21,874,800股后的股份数3,125,979,0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网友分享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300000元;持有网友分享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网友分享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若在行权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1、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1)尚未解锁的2018年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9.28元/股调整为:9.28元/股-0.6951356元/股=8.58元/股;
2)2018年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股票的行权价格应由18.66元/份调整为:18.66元/份-0.6951356元/份=17.96元/份。
2、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1)尚未解锁的2019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7.49元/股调整为:7.49元/股-0.6951356元/股=6.79元/股;
2)2019年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9.08元/股调整为:9.08元/股-0.6951356元/股=8.38元/股。
3、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1)尚未解锁的2021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8.47元/股调整为:8.47元/股-0.6951356元/股=7.77元/股;
2)2021年*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16.93元/份调整为:16.93元/份-0.6951356元/份=16.23元/份。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授予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授予价格的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正邦转债,债券代码:128114)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正邦转债”转股价格为15.46元/股,调整后“正邦转债”转股价格为14.7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可转债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
(三)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上限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29),本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34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上限。
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1.34元/股调整为20.64元/股;根据拟回购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0.64元/股,调整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534,884股-24,224,80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6%-0.77%)。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91-86397153
咨询联系人:祝建霞
传真电话:0791-88338132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0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5.46元/股?
2.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4.76元/股
3.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1年6月9日
4. 本次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不涉及暂停转股事项。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公开发行了1,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价格16.09元/股。可转债于2020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正邦转债”,债券代码“128114”。
2020年9月17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规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转股价格由16.09元/股调整为16.08元/股,生效日期为2020年9月22日。详见公司2020年9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9)。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转股价格由16.08元/股调整为16.09元/股,生效日期为2020年10月16日。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6)。
2021年1月11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569,908,811股A股的登记手续,新增股份于2月1日上市,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转股价格由16.09元/股调整为15.55元/股,生效日期为2021年2月1日。详见公司2021年1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2021年3月16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可转债转股价格由15.55元/股调整为15.56元/股,生效日期为2021年3月17日。详见公司2021年3月1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2021年3月24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可转债价格由15.56元/股调整为15.45元/股,生效日期为2021年3月26日。详见公司2021年3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2021年5月26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可转债转股价格由15.45元/股调整为15.46元/股,生效日期为2021年5月27日。详见公司2021年5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一、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依据
1、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正邦转债在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
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47,853,84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21,874,800股后的股份数3,125,979,0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二、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5.46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6951356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15.46-0.6951356=14.76元/股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46元/股调整为14.7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9日开始生效。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0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邦科技”)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
一、公司分别与正邦集团、江西永联、邦鼎投资、邦友投资、宏桂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邦友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宏桂汇民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与上述乙方于2020年6月29日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本次发行与认购
1、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甲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为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80%。
甲方与乙方共同同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2、本次发行及认购股份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数量不超过607,902,731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乙方拟认购股份数量及拟认购金额上限
注: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若根据公式计算的认购数量不足整股的,则向下取整股。
认购款总金额=发行价格×认购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或者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由认购双方根据调整后的发行规模重新协商确定认购份额;若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则包括认购人在内的本次发行全部认购对象各自的认购数量将作同比例调整。
若协议签署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参照上文所述公式计算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锁定期
在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内,正邦集团、江西永联、邦鼎投资和邦友投资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任何认购股份。
在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的18个月内,宏桂投资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任何认购股份。
乙方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就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上述认购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就认购股份部分所衍生取得的甲方股份。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双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次认购的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4、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包括认购人在内的甲方全体股东按其持有甲方股份的比例共享甲方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三)生效条件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四)认购款的缴纳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后,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向乙方发出书面《缴款通知书》,乙方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股份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
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将根据规定将认购款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关于上述验资事宜的验资报告出具以后,甲方应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将认购人登记为认购股份持有人的书面申请。认购人在前述登记完成后可行使其作为认购股份股东的权利。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在甲方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乙方出具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本协议项下认购价款的,则构成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未缴纳认购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三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按应缴纳而未缴纳认购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甲方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本次发行在审核过程中被终止,或因包括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内的相关机关未能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存在缔约过失或违约。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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