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税负,实际税负超过3%即征即退

2022-07-24 11:31:37 股票 group

实际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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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法规

国税[2017] 6号公告《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财税[2008]121号: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实务理解

理解一:境内关联交易双方税率相同,且没有单方享受地区优惠税率或者定期减免税等税收优惠。

对资金借出方核定资金占用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借入方作为利息费用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两者调整金额相同,所得税税率相同,结果是甲企业多缴税,乙企业少缴相同金额的税款,对国家总体税收收入来说,没有受到影响。

理解二:境内关联交易双方税率相同,没有单方享受地区优惠税率或者定期减免税等税收优惠,再加上没有一方发生亏损弥补等情形。

对资金借出方核定资金占用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借入方作为利息费用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因为两者之间因为可弥补亏损等因素影响导致金额不同,会出现金额差,便不满足。

各地政策情况

1、国家税务总局

摘自网络:201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房地产专业税收答疑

116.有关财税[2008]121号的疑问

问题内容:

财税[2008]121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其中所说的企业的实际税负是怎么算的?是指当年度纳税调整并已扣除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25%)计算的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额除以营业收入这样一个税负率?还是未扣除利息支出的应纳所得税额除以营业收入?或者实际税负具体又指的什么?

回复意见: 

首先关联企业之间融资利息,必须符合税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其次,实际税负的比较,是指同期关联企业双方税收负担的比较。由于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设定了许多地区优惠税率,定期减免税等,为防止关联企业借融资转移利润,减少税负。所以,121号文件做出了限定。

2、北京国税

摘自网络:北京国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

问:财税[2008]121号第二条规定,“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该条中的“实际税负”是指企业各个税种的综合税负吗?还是指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答:实际税负指的是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通常为企业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除以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

摘自网络:北京国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2015年度) 2016.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二条规定,“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该条中的“实际税负”是指企业各个税种的综合税负吗?还是指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实际税负指的是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在不考虑境外所得补税和抵免企业所得税额的情况下,为企业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除以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

3、上海税务

摘自网络:上海国税2008年度汇算清缴问答

财税【2008】121号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该文中的“实际税负”2008年度暂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数额除以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数额后的比率口径掌握。

4、浙江国税

摘自网络:浙江国税: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明确58个问题)

12、我省部分大中型集团公司,为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对集团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和使用,相应收取资金占用费或无偿使用,请问:所得税应如何进行调整?

答:省内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应提供集团公司资金占用费收取的相关规定、子公司具体名单,以及母子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年度会计报表等资料,于每年5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凡能证明双方适用税率相同,均未享受所得税优惠,资金占用费收取符合合理的商业目的,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的文件精神,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不再进行调整。省内关联企业之间收取资金占用费或无偿使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5)宁波国税

摘自网络: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口径的函

关联企业之间无偿拆借资金,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借出企业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借入企业凭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列支。但是,如果是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实际税负相同主要指关联方之间适用税率相同,而且没有一方享受减免税、发生亏损弥补等情形,其应纳税所得额承担了相同的税收负担。)

个人理解

集团公司运营的模式下,都会涉及资金的集中管理,这个是否计算资金占用费显得非常凸显,同时集团公司大多都是管理(投资)平台,明显的头重脚轻,取得的都是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免税),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不在少数。

从立法本意出发,之所以明示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就是希望确立一个简单易行的判断标准,以期避免在境内关联交易上做过多的无用功。“实际税负相同”按税率相同且无单方税收优惠的条件判断即可,2010年回复中并没有考虑到未弥补亏损,若对于境内关联交易来说,亏损弥补这一判断要素的加入,将这一问题的判断搞的纠缠不清,且给税企双方增加了很多无谓的工作量,以及很多的争议,而且涉及税金较大。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下, 更应该考虑到企业发展的管理需求,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压力。

槿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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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国盛金控(002670.SZ)发布了2021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48亿,同比增长6.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7亿元,同比增长121.01%。上年一年国盛金控归母净利润-3.7亿元,今年实现由亏转盈。

年报显示,去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成本24.58亿元,同比增长1.26%;实现投资收益3.77亿元,同比减少 15.56%;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1亿元,同比增加60.41%。

国盛证券是国盛金控旗下券商,成立于2002年12月26日,注册地江西南昌,注册资本46.95亿元,2016年4月成为国盛金控全资子公司。

2021年该券商(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20.47亿元,同比增长7.51%。从各分部业务的情况来看,国盛证券的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都有一定增长。但是信用、资管、投资银行等方面收入均出现了同比下滑。

具体来看,2021年度,国盛证券经纪业务条线收入6.38亿元,同比增长4.76%;实现利润1.84亿元,同比增长4.55%。2021年度,公司日均股基交易量市占率为 3.9247‰,较2020年日均市占率下降6.69%,但较2021年上半年增长 4.07%。

投研业务方面,2021年度,国盛证券投研业务收入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其中研究所累计实现席位佣金收入6.20亿元,同比增长42.53%。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2021 年度,国盛证券股票承销、保荐净收入为 3265.28 万元,股票承销业务扭亏为盈。国盛证券投资银行条线在权益类承销业务上完成5个项目的发行工作,实现近年来股票承销保荐业务零的突破。

2021年度,国盛证券债券承销净收入为3483.34万元,同比下降63.78%。由于国盛证券评级受限等原因,发行人和投资者因其内部合规等因素继续观望,业务落地困难,导致国盛证券债券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同比下降。

国盛金控也在流动性风险提示中表示,受核心子公司国盛证券被接管影响,公司主体和债项评级被连续下调,对外融资能力显著减弱,存在短期内可能无法通过有效的融资方式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本年债券到期本息的流动性风险。

2021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因工作需要,决定将国盛金控下属子公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的接管期限延长至2022年7月16日。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2021年度国盛证券(母公司单体,未经审计)营业收入排名59位,净利润排名71位,总资产排名66位,净资产排名58位。

证券自营业务方面,国盛证券证券去年总收益(包括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共计2亿元,同比下降60.03%。其中股权类自营业务净收益0.38亿元,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净收益1.70亿元。

信用业务方面,2021年度,国盛证券信用中介业务收入4.17亿元,同比下降17.26%;其中两融业务日均规模及净收入分别实现13.03%和10.29%的增长,股票质押业务则大幅压缩规模,净收入下降。

2021年度,国盛资管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246.51万元,其中:资管业务管理费净收入(含财务顾问费、咨询费)3589.72万元、投资总收益-1333.22万元;累计实现营业利润总额-6702.36万元。由于压缩非标产品等原因,国盛资管收入及利润均出现同比下滑。




实际税负是什么意思

什么叫税负?

税负就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称。也就是企业应交的税金除以不含税收入而得到的比例。

税负有几种?

税负一般有增值税税负和所得税税负。

什么叫增值税?

它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其交易增值部分而缴纳的税款。(免税项目除外)

增值税征收计算

不含税增值部分=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外购成本

应交增值税=不含税增值部分*税率

工业的外购成本:材料成本、运输费用、技术服务成本、固定资产.

商业的外购成本:进货成本和运输费用.

运输业的外购成本:固定资产、油费和修车费.

其他服务业的外购成本:固定资产、发外承包的成本.

举例:明月机械生产的 A 机械,生产成本构成是材料 100000 元,运输费 2000 元,技术服务费 5000 元。A 机械的售价是 150000 元。(材料增值税税率 17%,运输费税率 11%,服务费税率 6%)

A 机械增值税部分={150000/1.17-(100000/1.17+2000/1.11+5000/1.06)}*0.17

={128205.13-(85470.09+1801.80+4716.98)}*0.17

=(128205.13-91988.87)*0.17=36216.26*0.17

=6156.76 元

举例:天蓝百货购进平板电视一台 20000 元,售价是 23000 元。

进出的税率都是 17%平板电视增值部分

=(23000/1.17-20000/1.17)*0.17

=(19658.12-17094.02)*0.17=2564.1*0.17

=435.90

举例:快速运输公司代明月公司运输货物一批,收取运费 10000 元,这次运输耗用了油费 5000元。

运输服务的增值部分:

=10000/1.11*0.11-5000/1.17*0.17

=9009.01*0.11-4273.50*0.17

=990.99-726.50

=264.50 元

举例:凌天科技公司为某企业提供了一项技术支持服务,收取了对方 50000 元的服务费,凌天公司为了这项服务购进了仪器一批 10000 元.

服务的增值部分

=(50000/1.06-10000/1.17)*0.06

=(47169.81-8547.01)*0.06

=2830.19-1452.99

=1377.20 元

根据前面的举例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出四个行业的实际税负是:

工业: 6156.76 元/128205.13****=4.8%

商业:435.9 元/19658.12=2.22%

运输业:264.50/9009.01=2.94%

其他服务业: 1377.20 元/47169.81=2.92%

例子中四行业的标准税负:

工业:一般是 3%到 5%

商业:一般是 0.7%到 1.5%

运输业:5%

其他服务业这个是新营改增行业,而且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所以没有统一税负.

税法上的应交增值税是如何计算的?

我国目前对一般纳税人采用的一般计税方法是国际上通行的购进扣税法,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这是对销售全额的征税),然后对当期购进项目向对方支付的税款进行抵扣,从而间接计算出对当期增值部分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的销项-(当期的进项+上期留抵)

举例 5:明月公司,当月开出销售发票不含税金额 100 万税额 17 万,当月购时材料不含税金额 90 万,税额 15.3 万元,当月的销售成本 80万,其中材料成本为 70 万。算算当月应交增值税有多少?

应交增值税=17 万-15.3 万元

=1,7 万元

实际当月销售的商品要承担的增值税=17 万-70 万*0.17

=5.1 万

税务局如何监督企业的纳税情况的?

因为企业是实行购进抵扣税法纳税的,也就是企业有多少进项就可以抵减多少进项,它不是与企业的产品一一对应的,所以为了避免企业人为的操纵这个抵扣金额,税务局会根据各行各业各地区制定了一个标准税负,也就是企业可以抵扣的下限。

企业是不是一定不能低于标准税负下限呢?

答案:不一定。

低于标准下限会有几种情况:

1、新开业的企业,购进了大量库存商品或原材料,但是销售或生产还跟不上,这些的进项就会大于销项。

2、工业企业购进大型的机器设备,它的进项金额过大,企业目前的销售消化不了那么多进项,也会造成企业进项大于销项。

3、企业产品出现滞销,商品需要打折销售或亏本销售,这样一来商品没了增值,所以也会进项大于销项。

4、还有一种很普遍的情况,就是企业销项开出时间与进项回来时间不一致,造成进项暂时多于销项。

前面三种情况,是属实的,那我们就不需要担心税负偏低税负局来查,但是第四种情况,我们平时就要控制好自己的税负率,尽量不要低于标准税负下限。




实际税负超过3%即征即退

导语: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那么,目前有哪些行业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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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那么,目前有哪些行业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呢?下面分成四类,为大家总结一下:

第一类是“限额退”,包括以下三条:

1. 《财税〔2016〕52号》文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实际安置残疾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2. 《财税【2019】21号》文规定,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一万二千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可上浮20%。

3. 《财税【2019】22号》文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一万二千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可上浮20%。

第二类是“全额退”,包括以下两条:

1. 《财税【2008】5号》文规定,黄金期货交易:自2008年1月1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 《财税【2003】86号》文规定,铂金交易:对进口铂金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为依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第三类是“按比例退”,包括以下四条:

1. 《财税〔2015〕73号》文规定,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 《财税〔2015〕74号》文规定,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3. 《财税〔2015〕78号》文规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政策。

4. 《财税〔2019〕90号》文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2019年9月1日起,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

第四类是“超税负退”,包括以下四条:

1. 《财税〔2011〕100号》文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 《财税〔2000〕102号》文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3. 《财税〔2013〕98号》文规定,动漫企业: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18〕38号》文延续了动漫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4.《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实际税负》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实际税负、国盛证券软件下载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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