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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摘要及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远东资信评级,根据远东资信出具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凯龙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远东资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机制
为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在兼顾股东回报和企业发展的同时,保证股东长期利益的*化,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事项。
根据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机制具体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则为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监事会应当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利润分配方式的优先顺序及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7、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披露: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时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特别决议批准。”
四、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五、本次可转债发行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94亿元,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应设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荆门城投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期可转债本金,以及该款项至实际支付日的所有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担保债权的合理费用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应由担保人支付的合理费用。
六、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摘要及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民爆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出于行业安全的考虑,一直以来政府行政监管较多,“市场流通环节人为分割,生产企业普遍通过经营企业销售”、“地区封锁严重”等均为民爆行业的特点。近年来,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了逐步实现市场化的行业发展方向,且取得了较好的进展,爆破公司逐渐与生产企业直接交易,固有的销售格局出现变化;民爆产品出厂价格全面放开,经营企业购销费率同时取消;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被进一步打破,产品跨省流通增多。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民爆企业的竞争趋于激烈,民爆产品的终端销售价格趋于下降,地区封锁导致的溢价有所减弱。虽然这个过程会促进企业的不断内部挖潜及外部的兼并重组,长期看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会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但短期内,竞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行业内企业的利润水平。
(二)把握行业整合和一体化发展机遇的风险
2006年9月1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实施和《民用爆破器材“十一五”规划纲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发布,使得近年来民爆行业一直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不断推进企业的重组整合。截至十二五末,排名前15家生产企业生产总值在全行业占比由2010年的35.45%提高到2015年的50.72%。同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鼓励以产业链为纽带的上、下游企业整合,向科研、生产、销售、进出口和爆破服务一体化方向发展,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行业一体化发展方向。十二五期间部分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开展并扩大爆破服务业务,民爆行业企业正在由单纯提供产品向提供一体化服务转变,生产、经营企业爆破服务业务收入规模由2010年的不足20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77.1亿元,爆破服务成为行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提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优化产业体系的主要任务,具体为“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引导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等生存状态恶化的企业参与整合或退出市场,推进规模化发展。发挥重组企业协同效应,在统一标准、综合管理、技术创新、规模生产、集中采购与销售等方面资源优势互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提升民爆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及“推动民爆生产、爆破服务与矿产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衔接,推进生产、销售、爆破作业一体化服务,鼓励民爆企业延伸产业链,完善一体化运行机制,提升一体化运作水平”。可以预见民爆行业的产业整合仍将继续,一体化发展的大型民爆集团将成为民爆行业今后发展的主导力量。这种行业政策的导向,既为行业内优势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同时也使他们面临挑战。
近年来,公司采取内部发展和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战略,一方面大力开展省内外的同行业收购兼并,扩张产能,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能力和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均为109,000吨(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已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收购江苏东海明达化工有限公司及调整产能的复函》(工安全函[2018]77 号)(以下简称“工安全函[2018]77 号《复函》”),同意公司转入江苏东海明达化工有限公司原有的9,000吨乳化炸药(胶状)产能,并给予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吨现场混装炸药产能支持。上述15,000吨产能调整到位后,公司的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能力将增加到124,000吨),位居湖北省第一;另一方面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已经形成了集研发、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随着行业整合的深入发展,公司进一步地横向、纵向扩张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在此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巩固已有优势,并充分利用产业政策的支持,更有效地开展并购整合和市场拓展,公司已有的竞争优势可能被相对弱化。
(三)相关行业周期波动的风险
民爆行业对矿山开采、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下游行业依赖性较强。与国民经济发展状态及相关行业投资水平关联度较高;硝酸铵作为工业炸药的基础原材料,其市场波动与其行业本身的周期性产能扩张及国民经济的发展状态密切相关。因此,国民经济和相关上下游行业周期波动对公司盈利的稳定性有一定影响。
(四)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增长受到限制的风险
2017年,公司的工业炸药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利用率为91.40%,公司工业炸药产品产量已经受限,影响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民用爆破物品行业规划(2016-2020年)》提出将严控生产许可能力总量,严控新增民爆物品生产许可证。未来几年,除了采用横向整合方式扩大产能外,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能力的增长将会受到抑制,从而对公司工业炸药领域的业绩增长形成不利影响。
(五)安全风险
安全是民爆行业企业的首要问题,安全管理也是行业主管部门考察行业内企业的最重要指标。一旦出现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将会面临停产整顿、裁减安全生产许可能力甚至取消生产资质的处罚。一方面,公司通过选择先进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及控制系统,提高系统运行的本质安全度;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在公司范围内构建了以“安全下意识”为核心的安全价值取向,从内部管理上提高安全性。公司自成立以来,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已连续九届获得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连续多次被评为“湖北省国防科工办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荣获“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湖北省首届“十佳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虽然公司采取了上述积极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水平也得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但是由于民爆产品及原材料固有的危险、爆炸属性,不能完全排除出现安全事故的可能,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影响。
(六)募投项目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效益形成较大影响的市场风险
肥料及其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公司测算“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效益时以公司的历史水平为基准。但是由于市场的波动,项目实施后实现的实际效益可能与预期效益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偏差,存在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波动较大的市场风险。
(七)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于2014年成立自身的复合肥品牌,正式进入化肥行业,并在硝基复合肥细分领域快速扩张,销量迅速增长,公司的复合肥销量从2014年的3,569吨上升至2017年的112,257吨,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15.66%。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60万吨/年的产能规模远超过公司目前的产销量,尽管在产业政策扶植,化肥行业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农业正向着规模化、生态化、专业化和机械化方向发展的大背景下,包括水溶肥、硝基复合肥、缓控释肥在内的新型肥料有较好的发展机遇和较大的市场空间,就硝基复合肥而言,我国有7亿亩耕地适合施用硝基复合肥,年需求量可达3,000万吨左右;就缓控释肥而言,根据《中国缓控释肥产业发展报告》显示,未来缓控释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在10-15%之间,但公司产能规模的迅速扩大仍对公司的市场开拓形成较大的压力。未来,公司将在继续发展传统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适应农业发展趋势的销售模式,一方面进一步细分市场、下沉渠道,将目前的市级代理为主调整为县级代理、乡镇代理,进一步扩大经销商数量,健全销售网络;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发展公司销售服务人员直接对接种植大户的销售模式并探索网络销售模式;同时加强自身在新型肥料领域的研发能力以及农化服务水平,以“产品+服务”的模式带动公司的销售,为顺利消化新增产能奠定坚实的基础。但若新型肥料的推广和运用不如预期或者市场发生其他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实现预期募投效益。
(八)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门市国资委与一致行动人邵兴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10,921.12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1%。其中荆门市国资委未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质押,邵兴祥先生累计质押公司3,667.40万股股份,质押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8%,质押股份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门市国资委与一致行动人邵兴祥先生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3.58%。如邵兴祥先生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或未到期质押股票出现平仓风险且未能及时采取补缴保证金或提前回购等有效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九)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1、未转股可转债的本息兑付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发行人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出现发行人股票价格走势低迷、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或触发回售条款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发行人的资金负担和经营压力。
2、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完成后,在转股期内,随着可转债的逐步转股,发行人的股本和净资产将逐渐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受国家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发行人盈利状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股本和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发行人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将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3、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赋有股票期权的混合性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价、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向下修正条款以及投资者的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需要持有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价格可能出现较大波动,若公司可转债票面利率大幅低于可比公司可转债票面利率,或转股价格显著高于正股价格,公司可转债市场价格将可能低于面值,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4、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5、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发行人股价走势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整体状况及经营业绩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若发行人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或者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发行人股价仍持续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导致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6、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即使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且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仍存在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不确定、股票价格仍低于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的风险。
综上,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四舍五入。若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概况
发行人名称(中文):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HUBEI KAILONG CHEMICAL GROUP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龙股份
股票代码:002783
注册资本:333,880,000元
法定代表人:邵兴祥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邮政编码:448032
董事会秘书:林宏
电话号码:0724-2309237
传真号码:0724-2309615
互联网网址:http://www.hbklgroup.cn
电子信箱:zbb@hbklgroup.cn
经营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纸塑包装制品、精细化工、化工建材(不含危化品)的生产销售,化工机械制造及安装服务(不含特种设备),化工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金属复合材料生产、加工、销售,机械电子信息系统整机及配套设备、智能移动设备的开发、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审批及核准情况
2018年1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2018年2月5日,湖北省国资委下发《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批复》(鄂国资产权[2018]18号),同意发行人董事会通过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018年2月1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2018年7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相应调整发行方案有关条款的议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2,885.48万元(含32,885.48万元)”。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1619号”文核准。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85.48万元,发行数量为328.8548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8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1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18年12月2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年6月2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4年12月21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9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上浮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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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申购指南及新股定位分析】今日2只新股申购,分别为创业板的华大九天,科创板的英诺特;无新股上市。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28052 债券简称:凯龙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3月23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凯龙转债”将会以100.25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凯龙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凯龙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年3月23日
3、“凯龙转债”赎回日:2021年3月24日
4、“凯龙转债”赎回价格:100.25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0%,且当期利息含税)。
5、“凯龙转债”停止交易日:2021年3月24日
6、“凯龙转债”停止转股日:2021年3月24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1年3月29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年3月31日
一、“凯龙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19号”文核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公开发行了3,288,548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2,885.48万元,“凯龙转债”于2019年1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并于2019年6月27日起进入转股期。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凯龙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6.97元/股。2019年6月12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凯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6.77元/股。2020年7月15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凯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6.67元/股。
二、“凯龙转债”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的说明
公司A股股票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2月1日连续二十一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6.67元/股的130%(即8.67元/股),已经触发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凯龙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凯龙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凯龙转债”。 根据可转债赎回时间安排,2021年3月24日为“凯龙转债”赎回日,“凯龙转债”自2021年3月24日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公司将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3月2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凯龙转债”。
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凯龙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2021年3月29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1年3月31日为赎回款到达“凯龙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凯龙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凯龙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凯龙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咨询电话:0724-2309237
电子邮箱:zbb@hbklgroup.cn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很多占星爱好者会给我留言,
他们经常问『凯龙星』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为什么一般占星师
不把凯龙星的影响考虑进去
其实在占星学中,凯龙星是一颗小行星,他的影响要比十大行星小得多。在希腊神话中,凯龙是一个半人半马的神,主要工作是做一个『知心大哥哥』,去帮助别人进行心理疗愈。看上去这个职业跟占星师有点像,凯龙也确实经常为人们做出预言。
在占星学中,凯龙星则代表着我们内心『最深的伤口』。它显示了我们生活和心理中比较不想提及的一部分,比如我们缺乏的自尊,比如我们内心的伤痛,以及我们自己无法认同自己的一些角落。
凯龙与重要行星有相位:
凯龙星与太阳的相位
代表着我们的不安和内疚,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服从。我们会觉得在生活上有着无穷无尽的需要,但凯龙星会提示我们无法做到得到想要的一切。事实上,凯龙星会使我们感到一些无力感。
例如,朝气蓬勃的年轻人在表达创造力时,凯龙星会让你感到这种表达可能无效。特别是狮子座的朋友希望『被人看见』时,也会被凯龙星赠与一种羞怯感。
所以凯龙星位置的不好的时候,很多人会觉得他们的创造力在年轻时被扼杀了,并且在被批评时经常会感到沮丧。他们往往非常善于提高他人的自信心,却忽略了建立自己的自信。而凯龙星位置好的人,就往往非常擅长鼓励他人,并提供非常友好和真诚的建议。
凯龙星与月亮的相位
让很多人在表达情感需求时出现尴尬感。这些人会觉得自己非常好,简直没毛病。但在与人相处时,当他们得不到对方相应评价时,就容易私下怨恨他们。所以凯龙星与月亮的相位,会让人有一种将情绪戏剧化的倾向。根据月球在星盘中的不同位置,这种情绪可能发生在你的表面,也可能发生在你的内心。
也可能会导致人们的情绪总是不能满足。比如有的母亲可能经常感到内疚,因为她们没有为孩子做足够的事情。有的人则倾向于倾诉他们的感情,然后对这样做感到内疚或尴尬,他们会继续掩盖并避免这个问题。
凯龙星与水星的相位
会影响我们难以对自己的沟通方式或内容感到满意。是否要表达自己,是凯龙星与水星的相位难以抉择的方面。有的时候你会忍不住在背后议论别人,事后又对此感到内疚,这就是凯龙星与水星的相位影响。
凯龙星与金星的相位
会给人们一种特别的感觉。比如你会非常的爱你的恋人,并愿意给对方你*的一切,但是,你却萌生了情人对你的给予可能会拒绝的巨大恐惧。
控制着人们在爱情中对不同拒绝的恐惧,也会影响人们对自己的各种不自信。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会忘记如何爱自己。
凯龙星与火星的相位
而大胆要求我们想要的东西,或自我主张,是凯龙星与火星的相位要求人们面临的主要挑战。这种相位可能会让人持续在愤怒中,但在真正爆发了自己的愤怒后,凯龙星又会让人对自己的愤怒而感到羞耻。
总之,凯龙星提示了我们困难和伤痛的领域探索和疗愈的可能性,但是真要体会和领略它的真实状态,还需要悉心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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