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查询(分布式能源是什么意思)

2022-07-23 10:41:54 股票 group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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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乃侃 田壮 逯兆友 卢林盛

武汉工程大学

摘 要:为评价高速公路出口指路标志设置有效性,以湖北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调整为案例,在湖北省高速公路沿线代表性服务区开展针对驾驶人的实地问卷调查,获取不同个体特征和出行特征驾驶人对于出口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是否满足驾驶预期、能否有利于少走错路的主观判断。数据统计分析结果表明:(1)总体上,调整后的出口指路标志能够满足驾驶人出行需求;(2)男性、年龄较大和驾龄越长的驾驶人更倾向于认为指路标志设置是有效的;(3)跨省因公出行且出行越频繁的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设置越满意。本研究可为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调整后的有效性评估提供参考,为高速公路出口指路标志的进一步优化提供依据。

关键词:高速公路;驾驶人;出口指路标志设置有效性;问卷调查;统计分析;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71901166;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的有效设置是保障其运输服务效率和安全的重要基础。为此,自2017年起,交通运输部开展了一系列的针对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标志的系统调整工作,其中出口指路标志的清晰化、一致化设置是重点之一。

高速公路出口指路标志作为高速公路路径引导标志的关键组成部分,是驾驶人获取前方道路信息提前进行路线选择和预判的重要信息依赖,其设置的不合理将造成高速公路出口处交通扰动甚至引发事故。颉骥等[1]通过分析交通事故的历史数据,发现出口路段事故数量多于其他路段,并认为指路标志设置不合理是关键原因之一。丛浩哲等[2]同样认为出入口是高速公路的事故多发点,在此区域的交通事故占总事故的30%,主要原因是指路标志设置不合理导致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找路”。王红超等[3]研究发现,在众多交通事故致因中,指路标志设置不当引起的事故占有很大的比例。刘伟铭等[4]指出高速公路出口指路标志设置的合理性对路网安全和行车效率有显著的影响。

对于高速公路出口指路标志设置有效性的相关研究,涉及了道路交通系统中的人、车、路、环境各个方面。众多研究均发现驾驶人性别、年龄、驾龄、教育背景以及收入水平等个体差异均会影响其对交通标志的认知和理解[5,6,7]。程迎迎等[8]研究了指路标志信息量的合理配置,并解析了不同特性驾驶人对标志信息判读时的认知机理,其结果表明,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人判读指路标志信息的平均时间比新手驾驶人少。杨艳群等[9]利用驾驶模拟实验采集了驾驶人面对不同指标志信息时的眼动和驾驶行为特征数据,发现随着标志中地名数量增多驾驶人的认知效率呈现下降的趋势。赵妮娜等[10]针对众多高速公路指路标志设置差异,通过模拟驾驶实验研究得出,简化型的出口标志有助于驾驶人在出口前提前采取行动。刘博华等[11]通过驾驶人眼动实验,获得不同车速下驾驶人的注视时间和注视次数,结果表明随着车速的提高,驾驶人对注视指路标志的时间和次数也随之增加。朱荔等[12]构建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认知需求模型,通过问卷调查获取驾驶人主观判断数据验证了模型的准确性,并指出指路标志信息量宜在6个以内。此外,赵妮娜等[13,14]通过对比对发达国家(地区)和中国部分省(市、区)的应用实情,研究了枢纽互通指路标志信息选取方法和设置形式。

可以看出,众多学者主要从标志的设置位置、版面信息量、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认知程度等方面对高速公路出口指路标志设置有效性进行了分析。然后,这些研究大多是通过开展室内模拟实验来获取有限被试者的数据,尚未见到从驾驶人主观判断角度开展的直接调查。另一方面,高速公路网进行交通标志调整后,其调整效果的有效性评估研究尚不多见。鉴于此,本研究依托湖北省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的契机,针对全省范围内的多条高速公路开展广泛的实地问卷调查,获取不同驾驶人群体对调整后交通标志的有效性的直接、主观判断,并分析驾驶人个体特征和出行特征与其判断交通标志设置有效性的关联。

1 方法与数据获取

1.1总体方法

通过在高速公路沿线代表性服务区开展针对驾驶人的问卷调查获得不同个人特征和出行特征的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设置有效性的判断。其中,驾驶人个体特征主要考察性别、年龄和驾龄,出行特征主要考察出行频率、出行目的;另外,选取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是否满足驾驶预期、能否有利于少走错路3个方面来综合评判其主观判断的有效性。最后,利用SPSS 26.0软件进行基本统计、方差分析和多重比较来检验不同个体特征与出行特征驾驶人对指路标志有效性判断的差异。

1.2问卷调查地点

为了采集真实的、直接的高速公路出行者数据,选取湖北省内多条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作为开展问卷调查的地点,具体调查服务区分布如图1所示。

图1 问卷调查服务区分布

1.3问卷设计及统计

基于上述总体构思进行了如表1所示的问卷设计。调查最终在30个服务区回收了1 500份问卷,并获得1 100份有效问卷样本。

表1 出口指路标志设置有效性调查问卷

指标属性

指标

问题选项

个体特征

性别

A.男性

B.女性




年龄

A.18~35岁

B.36~50岁

C.51~60岁

D.61岁以上


驾龄

A.3年以内

B.4~6年

C.7~10年

D.10年以上


出行特征

出行目的

A.省内因私

B.省内因公

C.省外因私

D.省外因公


出行频率

A.3次及以下

B.4~8次

C.8次以上



有效性判断

清晰程度

A.更加清晰

B.比较清晰

C.效果不明显

D.习惯调整前

E.不关注指路标志

是否满足驾驶预期

A.超过预期

B.满足预期

C.基本满足

D.不如改造前

E.不关注指路标志

能否有利于少走错路

A.明显减少

B.减少

C.效果不明显

D.依然走错


注:此表主要为了展示问题及选项设置,与真实调查问卷呈现形式不同。

为了进一步量化评价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设置有效性,此处将指路标志有效性判断的“清晰程度”、“是否满足驾驶预期”、“能否有利于少走错路”的选项“A~E(D)”分别对应于评价值“1~5(4)”。那么不同驾驶人特征群体的评价判断结果(评价值均值)可通过问卷样本选项统计计算。例如,男性驾驶人判断指路标志清晰程度可利用如下公式计算:

Si=1=∑nj=1kjnSi=1=∑j=1nkjn

式中:Si=1表示男性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的评价值均值;i表示性别,i=1代表男性;kj表示第j个男性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的评价值;n表示男性驾驶人的总数。其他评价评价均值计算以此类推。

2 结果分析

2.1样本分布

统计上述1 100份问卷样本得到不同特性驾驶人、不同出行目的以及不同有效性评价指标的样本分布情况如表2所示。本文利用SPSS 26.0软件采用Cronbach α信度系数法对问卷表中的不同因素进行信度检验,其公式为α=k/(k-1)·(σ2ii2/σ2)。其中,k为问卷中的题目总数,σ2ii2为第i题的调查结果方差,σ2为全部调查结果的方差。得到可靠性系数α为0.723,即此次问卷调查数据是可信的。

表2 问卷调查结果统计

统计指标

问题选项(占比)

性别

男(89%)

女(11%)




年龄

18~35岁(48%)

36~50岁(44%)

51~60岁(7%)

60岁以上(1%)


驾龄

3年以下(12%)

4~6年(34%)

7~10年(25%)

10年以上(29%)


出行目的

省内因私(23%)

省内因公(28%)

省外因私(34%)

省外因公(15%)


出行频率

3次及以下(13%)

4~8次(33%)

8次以上(54%)



清晰程度

更加清晰(20%)

比较清晰(60%)

不明显(9%)

习惯之前(1%)

不关注(10%)

满足预期

超过预期(9%)

满足预期(56%)

基本满足(25%)

习惯之前(1%)

不关注(9%)

少走错路

明显减少(31%)

减少(55%)

不明显(13%)

依然走错(1%)


2.2指路标志设置有效性分析

2.2.1不同因素与标志设置有效性相关性分析

此处主要考察驾驶人个体特征、出行特征与有效性评价指标之间的相关性。在5%显著性水平下,Pearson相关分析结果表明:总体上,驾驶人性别、年龄、驾龄、出行目的和出行频率均与有效性判断指标存在显著的相关性(见表3)。

表3 Pearson相关性分析结果


有效性判断

个体及出行特征

性别

年龄

驾龄

出行目的

出行频率

清晰程度

0.118*

0.122*

0.038

1.105*

0.023

满足预期

0.532*

0.053

0.481*

0.062

0.596*

少走错路

0.687*

0.037

0.431*

0.137*

0.584*

注:*p<0.05,显著相关。

2.2.2驾驶人个体特征的影响

(1)性别。

不同性别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设置有效性评价如图2所示。对于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男性驾驶人的评价值为2.2,女性驾驶人的评价值为2.5,即男性驾驶人更加倾向于认为指路标志是清晰有效的。对于指路标志设置是否满足驾驶预期,男性驾驶人的评价值为2.4,女性驾驶人的评价值为2.7,即男性驾驶人认为指路标志能够更好地满足其驾驶预期。对于指路标志设置能否有利于少走错路,男性驾驶人的评价值为1.6,女性驾驶人的评价值为1.8,即男性驾驶人更倾向于认为指路标志可以减少走错路。

图2 不同性别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设置有效性评价 (*p<0.05,***p<0.001)

为了进一步检验上述差异是否显著,本文采用方差分析进行进一步验证。在进行方差分析之前,先利用Bartlett卡方检验方法检验样本的方差齐次性。结果显示,对于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L(1,1 098)=0.305,p=0.583>0.05)、是否满足驾驶预期(L(1,1 098)=3.361,p=0.133>0.05)、能否有利于少走错路(L(1,1 098)=1.429,p=0.238>0.05),样本数据均满足方差齐次性的要求。单因素方差分析(one-way ANOVA)表明,不同性别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的判断存在显著性差异(F(1,1 098)=6.651,p=0.021<0.05);对指路标志设置是否满足驾驶预期的判断存在显著性差异(F(1,1 098)=7.913,p=0.017<0.05);对指路标志设置能否有利于少走错路的判断存在显著性差异(F(1,1 098)=18.031,p=0.000<0.001)。

(2)年龄。

不同年龄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设置有效性评价如图3所示。对于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18~35岁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2,36~50岁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2,51~60岁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0,60岁以上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5,可以看出51~60岁的驾驶人认为指路标志设置的清晰程度*。对于指路标志设置是否满足驾驶预期,18~35岁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3,36~50岁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5,51~60岁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4,60岁以上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7,各年龄段驾驶人均认为指路标志能够满足驾驶预期。对于指路标志设置能否有利于少走错路,18~35岁的驾驶人评价值为1.8,36~50岁的驾驶人评价值为1.9,51~60岁的驾驶人评价值为1.9,60岁以上的驾驶人评价值为1.8,则认为各年龄段驾驶人均认为指路标志设置能够有利于少走错路。

类似地,为了进一步检验上述差异是否显著,本文采用方差分析进行进一步验证。首先利用Bartlett卡方检验验证样本方差齐性,检验结果显示,对于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L(3,1 096)=4.207,p=0.062>0.05)、是否满足驾驶预期(L(3,1 096)=1.571,p=0.209>0.05)以及能否有利于少走错路(L(3,1 096)=0.809,p=0.489>0.05),样本数据均满足方差齐性假设。单因素方差分析表明,不同年龄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的判断存在显著性差异(F(3,1 096)=2.817,p=0.038<0.05);对指路标志设置是否满足驾驶预期的判断存在显著性差异(F(3,1 096)=3.679,p=0.011<0.05);对指路标志设置能否有利于少走错路的判断不存在显著性差异(F(3,1 096)=0.936,p=0.423)。另外,通过最小显著差异法(LSD)进行不同年龄驾驶人之间的两两比较,结果显示对于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51~60岁的驾驶人与61岁以上的驾驶人两两比较存在显著性差异;对于指路标志设置是否满足驾驶预期,18~35岁的驾驶人与61岁以上的驾驶人两两比较存在显著性差异。两两比较显著性差异在图3中以星号标注(*p<0.05,下同)。

图3 不同年龄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设置有效性评价

(3)驾龄。

不同驾龄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设置有效性评价如图4所示。对于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3年以内驾龄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4,4~6年驾龄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3,7~10年驾龄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2,10年以上驾龄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2。驾驶人驾龄越高,则对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的评价越好。对于指路标志设置是否满足驾驶预期,3年以内驾龄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5,4~6年驾龄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4,7~10年驾龄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4,10年以上驾龄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2。驾驶人驾龄越高,则对指路标志设置是否满足驾驶预期的评价越好。对于指路标志设置能否有利于少走错路,3年以内驾龄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0,4~6年驾龄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4,7~10年驾龄的驾驶人评价值为1.8,10年以上驾龄的驾驶人评价值为1.8。驾驶人驾龄越高,则对指路标志设置能否有利于少走错路的评价越好。

类似地,为了进一步检验上述差异是否显著,本文采用方差分析进行进一步验证。首先利用Bartlett卡方检验验证样本方差齐性,检验结果显示,对于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L(3,1 096)=3.246,p=0.201>0.05)、是否满足驾驶预期(L(3,1 096)=0.928,p=0.728>0.05)、能否有利于少走错路(L(3,1 096)=0.412,p=0.744>0.05),样本数据均满足方差齐性假设。单因素方差分析表明,不同驾龄驾驶人对出口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的判断存在显著性差异(F(3,1 096)=3.246,p=0.021<0.05);对指路标志设置是否满足驾驶预期的判断存在显著性差异(F(3,1 096)=5.264,p=0.002<0.01);对指路标志设置能否有利于少走错路的判断存在显著性差异(F(3,1 096)=3.261,p=0.019<0.05)。

图4 不同驾龄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设置有效性评价

另外,通过最小显著差异法(LSD)进行不同驾龄驾驶人之间的两两比较,结果显示对于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3年以内驾龄的驾驶人与7~10年驾龄和10年以上驾龄的驾驶人的两两比较均存在显著性差异;对于指路标志设置是否满足驾驶预期,3年以内驾龄和4~6年驾龄的驾驶人均与10年以上驾龄的驾驶人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对于指路标志设置能否有利于少走错路,3年以内驾龄的驾驶人与10年以上驾龄的驾驶人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

2.2.3驾驶人出行特征影响

(1)出行目的。

不同出行目的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设置有效性评价如图5所示。对于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省内因私出行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4,省内因公出行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2,省外因私出行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2,省外因公出行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1,省外因公出行的驾驶人评价值*,即其认为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对于指路标志设置是否满足驾驶预期,省内因私出行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5,省内因公出行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4,省外因私出行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4,省外因公出行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3,省外因公出行的驾驶人评价值*,即其认为指路标志设置能满足驾驶预期的效果*。对于指路标志设置能否有利于少走错路,省内因私出行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0,省内因公出行的驾驶人评价值为1.9,省外因私出行的驾驶人评价值为1.8,省外因公出行的驾驶人评价值为1.7,省外因公出行的驾驶人评价值*,即其认为指路标志设置能有利于少走错路的效果*。

图5 不同出行目的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设置有效性评价

同样地,本文采用方差分析进行进一步验证上述差异的显著性。首先利用Bartlett卡方检验验证样本方差齐性,检验结果显示,对于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L(3,1 096)=2.551,p=0.113>0.05)、是否满足驾驶预期(L(3,1 096)=3.323,p=0.103>0.05)、能否有利于少走错路(L(3,1 096)=2.052,p=0.134>0.05),样本数据均满足方差齐性假设。单因素方差分析表明,不同出行目的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的判断存在显著性差异(F(3,1 096)=4.634,p=0.03<0.05);对指路标志设置是否满足驾驶预期的判断不存在显著性差异(F(3,1 096)=2.124,p=0.112);对指路标志设置能否有利于少走错路的判断存在显著性差异(F(3,1 096)=7.182,p=0.000<0.001)。

另外,通过最小显著差异法(LSD)进行不同出行目的驾驶人之间的两两比较,结果显示对于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省内因私出行的驾驶人与省外因公出行的驾驶人两两比较存在显著性差异;对于指路标志设置能否有利于少走错路,省内因私出行的驾驶人与省外因公出行的驾驶人两两比较存在显著性差异,省内因公出行的驾驶人与省外因公出行的驾驶人两两比较存在显著性差异。

(2)出行频率。

不同出行频率的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设置有效性评价如图6所示。对于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出行频率在3次及以下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4,出行频率在4~8次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3,出行频率在8次以上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1。随着出行频率的增加,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的评价值降低,即其认为的清晰程度更好。对于指路标志设置是否满足驾驶预期,出行频率在3次及下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6,出行频率在4~8次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5,出行频率在8次以上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4。随着出行频率的增加,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设置是否满足驾驶预期的评价值降低,即认为指路标志能够更好满足驾驶预期。对于指路标志设置能否有利于少走错路,出行频率在3次及下的驾驶人评价值为2.0,出行频率在4~8次的驾驶人评价值为1.8,出行频率在8次以上的驾驶人评价值为1.8。随着出行频率的增加,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设置能否有利于少走错路的评价值降低,即认为指路标志设置能够更有利于减少走错路情况的发生。

图6 不同出行频率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设置有效性评价

采用方差分析进行进一步验证上述差异的显著性。首先利用Bartlett卡方检验验证样本方差齐性,检验结果显示,对于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L(2,1 097)=2.939,p=0.053>0.05)、对于指路标志设置是否满足驾驶预期(L(2,1 097)=1.262,p=0.359>0.05)、对于指路标志设置能否有利于少走错路(L(2,1 097)=0.817,p=0.429>0.05),样本数据均满足方差齐性假设。单因素方差分析表明,不同出行频率驾驶人对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的判断存在显著性差异(F(2,1097)=7.759,p=0.012<0.05);对指路标志设置是否满足驾驶预期的判断不存在显著性差异(F(2,1 097)=2.339,p=0.097);对指路标志设置能否有利于少走错路的判断存在显著性差异(F(2,1 097)=7.810,p=0.011<0.05)。

另外,通过最小显著差异法(LSD)进行不同出行频率驾驶人之间的两两比较结果显示,对于指路标志设置清晰程度,出行频率在3次及以下的驾驶人与出行频率在8次以上的驾驶人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对于指路标志设置能否有利于少走错路,出行频率在3次及以下的驾驶人与出行频率在4~8次和8次以上的驾驶人之间均存在显著性差异。

3 结语

为了充分评估高速公路出口指路标志对于出行指引的有效性,以湖北省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为案例,在高速公路沿线代表性服务区开展了针对驾驶人的指路标志设置有效性的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分析表明:(1)总体上,调整后的指路标志有利于满足出行需求;(2)相比于女性驾驶人,男性驾驶人倾向于认为指路标志设置更有效;(3)年龄较高和驾龄越长的驾驶人认为指路标志设置有效性要略高于年龄较低和驾龄较短的驾驶人;(4)省外因公出行的驾驶人认为指路标志设置有效性要优于其他出行目的驾驶人,而驾驶人出行越频繁,则对指路标志设置有效性越满意。本研究可为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调整后的有效性评估提供参考,为指路标志的进一步优化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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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丛浩哲,刘君,孙广林.高速公路指路标志安全设置问题分析及建议[J].汽车安全,2016,(3):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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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刘伟铭,邓如丰,张阳.高速出口前置指路标志的安全距离设置模型[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013,(2):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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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刘博华,孙立山,荣建.基于眼动参数的驾驶员标志视认行为研究[J].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2011(4):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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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赵妮娜,刘会学,葛书芳.国内外高速公路枢纽互通指路信息选取方法研究[J].公路,2016,61(9):208-213.

[14] 赵妮娜,刘会学,葛书芳.国内外高速公路枢纽互通指路标志设置形式研究[J].公路,2017,62(6):175-181.




分布式能源是什么意思

每个国家都会统计本国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消耗量,也会详细统计每类能源中的详细能源占比,用来评价该国的能源使用结构,以及各行业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能耗。

那么什么是一次能源,什么是二次能源呢?

一次能源指以天然形式存在,没有经过加工和转换的能源资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等等。

最直接的,比方说我们的太阳能热水器,直接由太阳能转成了热水供我们使用,这就是一次能源。

太阳能热水器

但是如果是太阳能发电,把太阳能转化成电能,那么太阳能就不是一次能源了。

分布式太阳能发电

再比方,煤炭如果是农村用来燃烧取暖,这里的煤炭就是一次能源;

蜂窝煤见过么?

如果发电厂用来发电,煤炭就不是一次能源。

不同国家,一次能源中的各类能源比例也不相同。比方生物质能的传统利用,中国是主要是当作燃料的薪柴和秸秆,而印度等南亚国家还包括牛粪。

秸秆制作的压缩燃料

二次能源是一次能源经过加工,转化成另一种形态的能源。主要有电力、焦炭、煤气、沼气、蒸汽、热水和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等石油制品。

如前文所述,火力发电,虽然直接燃烧煤炭,但是最终使用的能源是电力,所以发出的电属于二次能源。

沼气,虽然是非常清洁的能源,但是它是由秸秆发酵而来,有了一次能源的转变,所以也属于二次能源。

需要说明的是,在统计能源消费总量的时候一次能源、二次能源消费不能重复计算。要按最终的消费形式计算。

比方有些煤炭用来发电,我们不能即把这些煤炭记做一次能源,又把电记做二次能源,我们应该只把电记录成二次能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查询不到

又到了申请国自然的时期。

每年总有80%以上的勇士被国自然难倒,尤其是“新人”。过了的本子自然是好本子,但是没过的本子也能成为成功的垫脚石!

青塔学术特搜集总结了塔友们“踩过的坑”,供大家讨论参考:

误区一:预期成果写得越高,越容易中

青基研究成果按面上方向预期,面上按重点方向预期,这都是误区。不同的项目类型,应该匹配实际的工作量,否则只会让评审觉得“目的不明确”“研究基础不够”。

@TJU996

量化验收指标,能让评审专家更加看到你的工作思路,但一定要实事求是,篇篇冲击国际顶刊,除非你是真正的大神。

误区二:多报几个参加过的项目

有人觉得参与过的项目都列上,显得自己科研基础扎实,但这其实是误区。

参加的项目多,不一定代表自己的底子厚。有明确限项要求的项目,更是应该谨慎。一旦被认为触碰科研诚信“红线”,那基本没戏了。

@某985在岗10年老师一枚

有一些只是挂名的项目根本没必要提。“保证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的前提可不是随便说说,再说项目多了,只会让评审觉得“不专业”、“不聚焦”。

何况NSFC的项目编号都是固定的,写错就是诚信问题了。

误区三:青基标书写得“高大上”

有的青椒写标书,可能会走入将标书写得非常全面非常饱满的误区。但是,青基一般24万元左右,显示出150万的豪情就不合时宜了。

@swei006

很多青椒得到的评审意见中常常有“申请人凝练科学技术问题不够深入”。

我当时请教的大牛说过,“纵向深入好过横向铺开”。就是说,你要研究一个点,由浅入深;而不是一个面,浮在表层。

误区四:篇幅长好过篇幅短

这个误区,往往是思路不清晰和对评审专家属性不了解所致。

@swei006

2次失败的经验告诉我,评审专家很忙,不会逐字逐句查看你的标书,*的方式是文字变图表。背景写得再起承转合,都不如一个图说明机制、一个表说明进展来得清晰明了。

误区五:强行创新

这是许多国自然“新人”在创新点凝练需要走入的误区。“真正的创新是基于科学问题的导向性创新!”

@zju1999

没有做过的的idea不一定是好的idea。比如发明了一个新的新能源系统,降低能耗5%,但系统复杂,失效概率高,这样的idea就没有实际应用的意义。

误区六:函审专家,人为设置通过比例

国家基金委的通过比例是从各学部不同申请领域的口子来总体把握的,不是由专家个人把握的。专家每年要审的本子少则几份,多则几十份,都好和都不好也不太可能。

质量过硬的本子自然不会被埋没。

@今天来灌水

一个评审过7年的老专家说,专家应该能有洞察到不在手上的本子的质量,或是能站在整个学部的水平上对手上的本子进行评价,而不会按死比例。

秦四清教授说,当你比别人“高半头”的时候,申请基金有可能“被灭”;当你比别人“高一头”的时候,评审专家很难“灭你”。

与其想方设法打听评审专家,不如耐下心来一遍一遍改本子。

此外,为方便科研人查询过往国自然基金项目,青塔学术小程序可依据项目负责人、项目关键词、申报领域等查询近10年国自然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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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源自青塔自科基金交流群、小木虫和科学网,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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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查询官网

1月5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中提到: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20日16时截止。

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科金发计〔2021〕1号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准确把握新时代对基础研究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应对科研范式变革,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新时期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在着力抓好“明确资助导向、完善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三项核心改革任务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三个建设,完善六个机制,强化两个重点,优化七方面资助管理,积极构建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

按照科学基金总体工作部署,现将2021年度项目申请和2020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20日16时截止。

2. 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 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 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 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 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编制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

1. 依托单位如在2021年度申请项目,应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

2. 依托单位应在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五)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 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4.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二) 依托单位事项。

自2021年起,依托单位需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

依托单位应于2021年3月1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3月15日前将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单位公函与结题项目清单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结题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寄出,以免延误结题,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

三、项目进展报告、年度管理报告及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年度管理报告。

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于2021年4月1日零时-4月15日16时期间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管理报告的依托单位,将不予开放下年度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三)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依托单位按照《关于收回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20〕87号)的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7年度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于2021年1月15日-4月15日(16时以前)期间提交电子材料,并打印纸质材料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应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一致),于4月15日前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材料接收组。采取邮寄方式的,请在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寄出,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四、材料接收

(一)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结题材料和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各局(室)及科学部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二)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为保证依托单位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内如果有依托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变化的,应于2021年3月1日前完成变更手续。

(三)《指南》拟于2021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六、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62317474

财务咨询

成本补偿类项目(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62328485

定额补助类项目(除成本补偿类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

62327225

62329112

62326961

各类型项目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62329336

62328222

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

62329133

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62329897

6232687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62327001

(二) 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140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交叉科学部

62328382

办公室

62327087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12

财务局

62328485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62326959

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三)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四) 材料接收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1年1月5日

(本文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官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中国矿业大学学报,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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