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聘

2022-07-19 4:16:01 证券 group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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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迪药业”、“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639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6,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0.00元/股(含30.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剔除的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以上过程共剔除132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57,3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5,661,580万股的1.00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8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2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2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5.80元/股,超过剔除*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23.5061元/股,超过幅度为9.76%。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4,800.00万元。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32.558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88%。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32.558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88%。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7.4419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25.8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7.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6.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6.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25.8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截至2021年12月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24倍。

(2)截至2021年12月7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数据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12月7日(T-3日)。

注:2020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1年12月7日)总股本。

公司在市场地位、产品特色、客户资源、生产一体化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①非甾体抗炎类原料药市场地位显著。公司是全球非甾体抗炎类原料药行业领先企业,尤其是布洛芬原料药和右旋布洛芬原料药,是全球主要的生产厂商之一。②主营产品适用范围广且副作用小。公司原料药和制剂产品主要涵盖非甾体抗炎类、心血管类和抗肿瘤类等,产品功效广且副作用小,对应品类全球市场持续扩容,增长态势良好。③优质客户资源丰富。公司具备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产品品质优越,目前已通过辉瑞、赛诺菲、强生、武田等多家*制药企业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在美国、欧洲、日本等规范市场上享有较高的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④“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优势明显。公司依托布洛芬原料药产品核心竞争优势,加码特色原料药布局,积极拓展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业务;制剂产品主要使用自产原料药生产,质量和供应可以实现自我保障,避免被上游供应商掣肘。此外,原料药规模化生产能够降低制剂生产成本。

本次发行价格25.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6.8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23.5061元/股,超过幅度为9.76%。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25.80元/股、发行新股6,000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54,8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4,726.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40,073.23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19,030.68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5.8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154,80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9、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年12月1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2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3、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4、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6、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0、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1年12月2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周大生今日黄金价格表

今日是7月8日,金店黄金价格涨势暂歇,只有个别金店出现涨跌,基本金价保持不变,不过有家金店大变动,涨幅高达18元/克,为周六福,其他金店继续维持在500元以下的价格。目前,金价第一的金店为周六福,报价508元/克。金价倒数第一的金店依旧为菜百,报价482元/克,不涨不跌。今日黄金价格高低差为26元/克,价差很大。

具体各大品牌金店*价格见下表格:

今日金店黄金价格一览(2022年7月8日)

金店报价

今日金价

单位

变动幅度

涨跌

老庙黄金价格

487

元/克

0

六福黄金价格

489

元/克

0

周大福黄金价格

489

元/克

0

周六福黄金价格

508

元/克

18

金*黄金价格

489

元/克

0

老凤祥黄金价格

491

元/克

4

潮宏基黄金价格

489

元/克

0

周生生黄金价格

488

元/克

1

菜百黄金价格

482

元/克

0

中国黄金价格

490

元/克

0

周大生黄金价格

496

元/克

0

说完黄金价格,再来大致说说铂金价格,继续拿周大福来说,今日金价保持不变,铂金价格结束“7连跌”,大涨9元/克,报价336元/克。其他金店铂金价格暂时就不详细报了,如果大家想了解各大金店的铂金价格欢迎留言,小金看到留言后,后续将给大家添加整理。

今日金价基本不变,黄金回收价格也没发生变化,与昨日一致。同时,每个品牌的回收价格也不一样,小金大致整理了几个,详见下表,数据仅供参考:

今日金店黄金回收价格一览(2022年7月8日)

回收报价

今日金价

单位

黄金

367

元/克

菜百黄金

372

元/克

周生生黄金

373

元/克

周大福黄金

360

元/克

老凤祥黄金

364

元/克

说完实物黄金价格,我们再来讲讲国际金价情况:

前几日现货黄金接连大跌,昨日,金价跌势暂歇,在1740美元附近震荡,最终收涨0.11%,报1740.25美元/盎司。今日,现货黄金继续震荡走势,虽然有出现小幅反弹,但反弹力量很弱,截止发稿,金价暂报1736.87美元/盎司,跌幅0.17%。

目前,市场预计6月份非农数据不会特别靓丽,这有望给金价提供支撑,而且金价本周大幅走弱后也存在一定的修复需求,短线金价存在一定的反弹机会。

其实,下半年开始,金价出现下跌,尽管已经跌至每盎司1800美元以下,有分析认为金价将走高,而大宗商品价格存在逆转的风险。但也有分析认为,金价反弹只是暂时,后市继续看跌。

不过,彭博情报*大宗商品策略师Mike McGlone则表示,2022年的大逆转可能会在下半年形成势头,而黄金是少数几个可能从中受益的大宗商品之一,可能再次看到每盎司2000美元的水平。

总的来说,从美联储3月升息以来,黄金共已跌掉约300美元,而这份跌势还有持续的可能,国内金店黄金价格还有下调机会,大家可以关注一下。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关联交易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资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所有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通过持续完善确保内部控制得以有效执行,达成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本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6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39号”文《关于同意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发行价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1,54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0,732,340.8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16日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2-10059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暂未使用,累计收到扣除手续费后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净收入564,338.18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408,163,017.39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等6,866,338.3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0年7月25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已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2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4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形成了以非甾体抗炎类原料药为核心,心血管类、抗肿瘤类等特色原料药为辅助的产品体系,同时结合自身产业链优势向制剂生产销售环节进行延伸。

公司原料药产品主要为非甾体抗炎类原料药布洛芬和右旋布洛芬,心血管类原料药托拉塞米和米力农,抗肿瘤类原料药醋酸阿比特龙、磷酸氟达拉滨和盐酸格拉司琼。同时,公司充分利用自身原料药产业链优势,将产品不断向下游延伸,自主生产并销售包括心血管类制剂托拉塞米片和非甾体抗炎类制剂布洛芬颗粒等制剂产品,不断丰富产品种类并完善产业链一体化布局。

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在产品质量保证和全球产品注册申报方面,具备较大优势。国内注册认证方面,公司先后通过国内注册申报取得了布洛芬、右旋布洛芬、托拉塞米等52个药品的国内批准文号,通过了国家新版GMP认证。国外注册认证方面,公司已向美国FDA递交了布洛芬、盐酸格拉司琼、磷酸氟达拉滨、氟马西尼、硫酸莨菪碱、醋酸阿比特龙、硫酸阿托品、甲溴后马托品、米力农以及氢溴后马托品等10个原料药产品的注册文件,大部分产品已可在该市场实现商业销售。公司原料药产品布洛芬、托拉塞米和盐酸格拉司琼取得欧洲CEP证书,布洛芬通过韩国以及日本药监局的药品注册评审,取得了相应的注册证。此外,公司原料药产品布洛芬、右旋布洛芬、布洛芬赖氨酸盐、醋酸阿比特龙、氟马西尼、硫酸莨菪碱等,在欧盟成员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巴西、墨西哥、土耳其、约旦、乌克兰、突尼斯、南非、瑞士、智利、加拿大等国家进行了注册或联合注册,部分产品已获准上市销售。公司原料药产品布洛芬、米力农、盐酸格拉司琼、磷酸氟达拉滨、氟马西尼等原料药产品多次通过美国FDA的GMP现场检查,布洛芬和托拉塞米通过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和法国药监局的GMP现场检查,布洛芬与右旋布洛芬通过韩国药监局的GMP现场检查。

公司是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历年来注重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研发,先后承担了多项省级科研项目,相关产品多次荣获湖北省科技进步奖等。公司“布洛芬1,2-芳基重排改良新工艺”、“布洛芬工艺创新开发及循环技术开发”荣获湖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右旋布洛芬的研制”、“盐酸格拉司琼新工艺”荣获湖北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托拉塞米的纯化方法”、“一种醋酸阿比特龙的制备方法”荣获湖北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取得了丰富的技术成果,通过自主创新形成自主专利技术,具备行业领先的生产加工工艺,获得行业和市场的广泛认可。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3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董事黄雪强、朱晓兵,独立董事项光亚、傅仁辉、姚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志刚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项光亚先生、傅仁辉先生、姚克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21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载的《2021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24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2,000,000.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6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8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全俊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6、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7、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对2021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4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聘

5月30日,亨迪药业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易廷浩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易廷浩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易廷浩先生辞职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公司于当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高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程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附高健,易廷浩,程婷简历:

高健先生:高健,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9月出生,2000年6月毕业于南京大学化学系,理学学士,2003年6月毕业于复旦大学企业管理系产业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硕士,曾任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事业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武汉百科药物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国华人寿湖北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总经理助理。2022年2月加入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易廷浩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1996年6月毕业于湖北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曾任湖北中天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0年6月至2022年5月任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程婷女士:1993年12月出生,专科学历,2018年入职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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