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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在网上分享了将知识产权做成公司实缴资本的过程。这也引发了很多创业者的关注,毕竟很多创业者都想要把公司的实缴资金做大,不过又不想要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步扩大,此时引入知识产权就会非常合适。
其中有一个创业者的公司年收入已经超过了5个亿,准备冲击一次科创板。如果冲击成功,创业者的身家很有可能突破10个亿。
不过科创板对于知识产权具有硬性指标要求,也会有数量要求,于是就来找我咨询,看看有没有方法让各项指标符合上市的要求。
由于相关业务过于专业以及涉及客户的隐私,在此也就不做过多透露。不过我们可以从整体给大家来一次简单的科普,让大家了解到知识产权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的重要性。
据了解,知识产权这个词最早是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在17世纪中叶提出的,距今已经近400年历史。知识产权的英语是“intellectual property”,在中国香港和台湾常常被翻译为智力财产权或者智慧财产权。
1967年,随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签订,知识产权才在国际范围内流行开来。近些年来,国内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越来越高,让很多拥有知识产权的人从此受益良多。
什么是知识产权呢?国内给出的定义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自己的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独占权或者专有权。
如果其他人想要使用你的知识产权,那么就需要获得授权,并且支付一定的费用。
最近闹得比较火的就是奥迪公司的广告文案完全抄袭了北大满哥的视频文案,而奥迪广告的视频主角是刘德华,搞得刘德华也非常尴尬。
就在今天,媒体传出消息,奥迪公司、广告公司与北大满哥三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北大满哥同意授权奥迪公司使用这条文案,更为关键的是北大满哥并没有收授权费用。
对于这个行为,很多网友并不认可。因为网友认为这是你的知识产权,就应该享受收益,否则这就是开了一个坏头,更加方便广告公司来抄袭文案。
不管怎样,北大满哥的知识产权得到了奥迪公司和广告公司的认可,*的原因则是国内知识产权法给予这两家公司的威慑力。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呢?文学作品、软件著作、发明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等。
前文也有提到科创板对于知识产权的要求,具体体现在哪里呢?
主要有两套考核标准,第一种是形成主营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第二种是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收入的发明专利在50项以上。
一个要求是至少要有5项发明专利,另一个是要求50项发明专利,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如果公司的发明专利不多,公司想要在科创板上市,那么只能走第一种情况。不过想要公司适用于第一种情况,那就必须还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公司最近三年的研发投入比例占营收的5%以上,而且最近三年的研发投入总金额在6000万以上;第二个条件是公司最近三年的营收复合增长率超过20%或者最近一年的营收超过3亿元。
这就是公司发明专利少的坏处,公司想要在科创板上市,必须同时满足其他两个条件。假设公司可以满足发明专利超过50项这个条件,那就不需要再用其他条件来限制公司。
通过科创板对于发明专利数量的要求也可以看出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
当然,如果仅从发明专利数量上来看,很多企业都能达到标准,不过还要注意的一个条件是这些发明专利创造的收入必须是公司的主营收入,这个才算管用。
很多公司在冲击科创板的时候卡在了知识产权这个标准上,仅仅是2020年上半年,就有17家公司因此终止上市。以博拉网络为例,科创板发审委认为该公司的发明专利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着披露不充分、不准确、不一致的情况,不符合科创板上市要求,最终终止上市。
对于创始人来说,上市失败真的挺可惜的,没想到问题出现在了知识产权这个环节。
因此,不管我们是否准备上市,知识产权必须现在就重视起来。如果不准备上市,至少可以用来提升公司的实缴资金。如果准备上市,那就更要严格保护,以防功亏一篑!
这是一个*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用资本思维与创新模式融合,全世界都是你的舞台!
在新商业的世界里,没有被淘汰的行业,只有被淘汰的产品和过时的商业模式,未来所有的商业竞争都会聚焦在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上。
一家公司或一个老板,如果创新能力短缺注定会提前败下阵来,请记住没有创新力,哪有想象力!
元宇宙(Metaverse)是一个虚拟时空间的集合,由一系列的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和互联网(Internet)所组成。
表示“超越宇宙”的概念: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运行的虚拟空间。
八大要素与特征
身份、朋友、沉浸感、低延迟、多元化、随时随地、经济系统和文明。
元宇宙的法治原则:
1、建构治理元宇宙的“法律+技术”二元规则体系;
2、确立元宇宙治理中“以现实物理世界为本”的“法律中立原则”;
3、以现实世界的刚性法律确认并保障元宇宙“去中心化治理”机制的实现。
宝通科技
公司亮点:“输送带制造业务、手机游戏业务”双主业发展
主营业务:工业互联网(散货物料智能输送全栈式服务)和移动互联网。
市净率:1.80 营业总收入:6.62亿元 同比下降9.62% 总市值:69.95亿
宝鹰股份
公司亮点:我国建筑装饰行业领先的大型综合装饰企业
主营业务:综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
市净率:1.94 营业总收入:6.95亿元 同比下降29.23% 总市值:61.71亿
智度股份
公司亮点:主营业务为移动互联网流量的聚合和经营
主营业务:互联网媒体业务、数字营销业务及其他业务。
市净率:1.90 营业总收入:8.51亿元 同比下降55.03% 总市值:73.40亿
高新兴
公司亮点:掌握物联网和视频人工智能核心技术
主营业务:致力于感知、连接、平台等物联网核心技术的研发和行业应用的拓展。
市净率:2.08 营业总收入:4.03亿元 同比增长3.06% 总市值:68.47亿
海信视像
公司亮点:中国*的彩电生产基地之一,拥有中国*进数字电视机生产线
主营业务: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云平台服务。
市净率:1.03 营业总收入:101.84亿元 同比下降1.86% 总市值:169.94亿
蓝思科技
公司亮点:掌握了消费电子产品防护玻璃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工艺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中高端视窗防护玻璃面板、外观防护新材料、电子功能组件、整机组装。
市净率:1.36 营业总收入:93.34亿元 同比下降22.15% 总市值:571.95亿
浙文互联
公司亮点:国内领先的数字营销集团
主营业务:数字营销,以技术和数据驱动流量运营,深挖流量价值。
市净率:2.01 营业总收入:40.83亿元 同比增长45.04% 总市值:80.14亿
银江技术
公司亮点:国内领先的智慧城市和智慧交通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主营业务:从事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治理等领域的业务。
市净率:1.40 营业总收入:5.09亿元 同比增长0.24% 总市值:48.99亿
#股票#
本文涉及到的股票、行业、市场及其他证券,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卖建议,不承诺任何投资收益,投资风险自负!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01
各板块上市标准对比图
注:香港上市条件2022年1月1日将上调,详见正文
02
北交所IPO
9月5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业务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
(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五)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六)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10%;
(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八)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 8%;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鉴于北交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创新层挂牌条件为:
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或者申请挂牌公司同时进入创新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或者在挂牌时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且做市商做市库存股均通过本次定向发行取得;
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挂牌以来完成过定向发行股票(含优先股),且发行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且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2、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
3、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
4、公司治理健全,制定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秘书;
5、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03
科创板
除下述两种规定的情形外,发行人申请股票*发行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前款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其表决权安排等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04
创业板
除下述两种规定的情形外,发行人申请股票*发行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本章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符合《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前款所称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
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
3、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规定。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其表决权安排等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05
香港上市主板
1、盈利测试
(a)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而在该段期间,新申请人最近一年的股东应佔盈利不得低于2,000万港元,及其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佔盈利亦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上述盈利应扣除日常业务以外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或亏损;
(b)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及
(c)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2、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
(a)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
(b)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c)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d)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
(e)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及
(f)新申请人或其集团的拟上市的业务于前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为 1亿港元。
3、市值╱收益测试
(a)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
(b)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c)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d)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及
(e)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
【盈利测试值更新提示】
新的盈利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因此任何上市申请人于2022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主板上市申请,包括之前提交申请的续期或GEM的转版申请,均需符合新的盈利规定。若个别上市申请人未能符合新的盈利分布,联交所会按个别申请人情况授予宽限并作出合适安排。
06
香港上市创业板
1、财务指标(无明确盈利要求)
(a)申请上市的新申请人或其集团此等在刊发上市文件前两个财政年度从经营业务所得的淨现金流入总额必须最少达3,000万港元;
(b)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1.5亿港元;
(c)基于本交易所信纳的理由,有可能接纳准新申请人不足两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期,亦有可能豁免遵守或更改,即使本交易所接纳不足两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申请人仍须在该较短的营业纪录期内符合3,000万港元的现金流量规定。
2、其他指标
(a)申请人在刊发上市文件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及至上市日期为止的整段期间,其拥有权及控制权以及必须维持不变;及
(b)申请人在刊发上市文件前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及至上市日期为止的整段期间,其管理层必须大致维持不变;
(d)新申请人会计师报告须涵盖的期间为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两个财政年度;
(e)新申请人,其申报会计师最近期申报的财政期间,不得早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前六个月结束;
(f)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市值港币4,500万元,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
(g)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所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至少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梧桐树下V 文/梧桐盐友, 由全球投行俱乐部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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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目前,中国大陆有三家证券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因目前北交所刚成立,且整体承接精选层,将精选层现有挂牌公司全部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新增上市公司由符合条件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产生。因此,国内大多数公司还会选择在上交所或深交所申请IPO。
在此,对上交所和深交所IPO的条件进行简要介绍。
一、上交所、深交所板块介绍
2021年2月,证监会批复同意深交所合并主板与中小板。因此,目前深交所有主板和创业板两种板块的上市公司,而上交所有主板和科创板两种板块的上市公司。
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一般是A股上市,是指风险企业在国家主板市场上发行上市。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创业型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
科创板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并在该板块内进行注册制试点,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各板块上市条件
目前,主板、创业板和科创板的上市的基本条件主要为:
三、科创板上市的行业要求和科创属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拟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主要包括“行业要求+科创属性+市值与财务指标”。因此,科创板上市的行业要求和科创属性(注:市值与财务指标详见第二部分)具体
(一)行业要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第四条的规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属于下列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二)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三)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四)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服务等;(五)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六)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七)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即,科创板上市公司必须是下列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不得在负面清单内:
(二)科创属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第五条的规定,“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一)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企业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0%以上;(二)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三)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软件企业除外;(四)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采用《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除外。”
第六条的规定,“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本规定第五条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一)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二)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主营业务;(三)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四)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五)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即,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科创属性,有2套评价指标,不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1的,应符合标准2,尽管标准2尽管未设置量化评价指标,但门槛其实更高。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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