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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猪肉市场行情紧俏的背景下,养鸡龙头企业也在积极布局生猪养殖产业。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立华股份”,300761)6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将投资12.2亿元建设“年出栏6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
具体来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年产18万吨饲料厂、年屠宰60万头生猪及年深加工3万吨肉食系列产品加工厂、6座种猪场和15座商品猪场。其中,养殖项目总投资9.2亿,工业项目总投资3亿元。
立华股份表示,此次协议签署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及自身发展战略规划而实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公司生猪养殖业务的发展壮大及产业链的延伸,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对外投资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将为公司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次投资事项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筹措相应资金。
立华股份主要业务为黄羽肉鸡、商品肉猪及肉鹅的养殖和销售;配套业务为黄羽肉鸡屠宰加工及冰鲜、冰冻品销售等。该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8.7亿元,同比增长22.96%;实现净利润19.64亿元,同比增长51.13%。其中,黄羽鸡板块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约95%,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生猪养殖方面,立华股份在年报中提到,受到非洲猪瘟疫情影响,防疫成本增加,而由于外购种猪运输受限等因素,公司全年肉猪出栏减少。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肉猪15.66万头,同比下降58.82%;销售收入2.54亿元,同比下降45.61%。该公司目前仍在继续大力推进宿迁、连云港、丰县、阜阳等养猪基地建设,储备和扩大养猪产能。
立华股份近日在互动平台表示,截至2019年年底,公司已建设完成年出栏80万头商品猪的猪场产能。今年以来,公司又新设立了宿州和菏泽基地,规模分别为60万和50万头,后期将分阶段开工建设。
6月18日收盘,立华股份报收于38.61元/股,上涨0.99%。
深交所2020年9月8日交易公开信息显示,易事特因属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五只证券而登上龙虎榜。易事特当日报收9.71元,涨跌幅为6.24%,换手率12.76%,振幅29.21%,成交额28.01亿元。
9月8日席位详情
龙虎榜数据显示,今日共2个机构席位出现在龙虎榜单上,分别位列卖一、卖五。合计净卖出6251.25万元,占龙虎榜净卖额的123.37%。
今日龙虎榜单上出现了深股通的身影,占据了买四的位置,呈现净买入1369.40万元,占当日成交总额的0.49%。
榜单上出现了2家实力营业部的身影,分别位列买二、买五、卖四,合计买入5968.42万元,卖出5493.69万元,净额为474.72万元。
买二、卖四均为平安证券深圳深南东路罗湖商务中心证券营业部,该营业部买入3523.82万元,卖出3014.06万元,净买额为509.76万元。近三个月内该席位共上榜219次,实力排名第65。
买五为证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该席位买入2444.60万元,卖出2479.63万元,净买额为-35.03万元。近三个月内该席位共上榜1353次,实力排名第4。
注:文中合计数据已进行去重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大数据生产,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4日以电话、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1年10月19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程立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87)。《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内容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1年1-9月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计提2021年1-9月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3、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权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公司全体董事已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5、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基于宏观经济环境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程立力、沈琴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程立力。程立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程立力、沈琴回避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逐项进行表决,具体
7.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董事程立力、沈琴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程立力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7.4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2.71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7.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为不超过70,453,54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及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121,164,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7.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7.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万元(含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屠宰类项目、养鸡类项目、总部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7.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7.9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7.10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公司结合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对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法规规定事项进行了论证和分析,并编制了《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11、 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立力先生,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程立力先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拟与程立力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网友分享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1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写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16、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及深交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变化及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修改、呈报、实施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定并聘请包括保荐机构(主办券商)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项,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反馈意见;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或要求、或市场与公司经营情况变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股票登记上市等事宜;
(7)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等有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项;
(10)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11)上述第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17、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4日以电话、书面及邮件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1年10月19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钟学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实际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87)。
2、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1年1-9月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资产状况。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此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公司全体监事已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养殖业务的扩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基于宏观经济环境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该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程立力。程立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对本议案逐项进行表决,具体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交所审核批准和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网友分享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8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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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保持增长,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资产规模同比均实现增长,其中增幅超过30%的项目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21,432.91万元,同比增长21.62%,营业利润128,832.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25%;利润总额129,979.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969.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41%。2018年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为:(1)2018年黄羽鸡市场平均价格高于上年度,成本相对稳定,公司黄羽鸡业务毛利率提高;(2)公司黄羽鸡出栏量同比实现增长。
2、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569,203.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14,813.3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1.44元,增减变动幅度分别为37.70%、45.63%、45.55%。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129,969.15万元。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分别在2019年1月29日、2019年2月15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根据历史经营情况、2018年1-9月实际经营成果,以及2018年10-12月生产计划、市场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及其他相关资料,对2018年全年经营业绩进行预计,并编制了2018年度盈利预测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8)第110ZA6550号《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预计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00,116.78万元、104,920.62万元、105,834.04万元、105,825.00万元,同比变动分别为18.03%、32.14%、33.88%、33.86%。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实际情况是:公司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21,432.91万元、128,832.84万元、129,979.73万元、129,969.15万元,同比增幅分别为21.62%、62.25%、64.42%、64.41%。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2018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指标分别高出3.04%、22.79%、22.81%、22.82%,主要原因是:按照盈利预测报告编制规则,盈利预测时点根据历史价格趋势及市场供求关系预测2018年10-12月商品鸡、商品猪销售价格,而2018年10-12月商品鸡、商品猪的实际市场价格高于预期,公司2018年10-12月营业收入高于盈利预测报告预计数,2018年末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低于盈利预测报告预计数。
因此,本次业绩快报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合理。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在2018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19年2月20日、2019年2月21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定》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风险因素”。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经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业绩预计情况: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2018年度业绩进行预计,预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721,432.91万元,同比增长21.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969.15万元,同比增长64.41%。具体参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司未公开的2018年年度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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