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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潍坊6月25日讯
新增旅客列车6对 停办客运业务3对
7月10日起,增加直通旅客列车1.5对。增开沈阳北~威海G2652/3、G2654/1次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1对。增开北京南至青岛北G209次增加潍坊北站办理客运业务。
同时,增加高峰线4对。增加武汉~青岛北G4252/3 G4254/1次、青岛北~济南东G9228/G9227次、青岛北~济南东G9218/G9217次、青岛北至济南西G9226次、青岛北~济南西G9219次高峰线4对。
此外,G6987、G6904、G6908、G6932、G180次潍坊北站不再办理客运业务。G6937次停运。
变更运行区段0.5对 暑期运输临客开行3对
济南西至烟台G6937次延长曲阜东始发,延长区段经由京沪高速线运行,车次改为G6942/3。
临时开行3对列车,包括北京南~阜宁东G4967/G4968次临客1对。天津西~青岛北G4971/G4972次临客1对济南西~珲春G4116/7 G4118/5次运行区段变更为烟台南(青岛北)~珲春,车次调整为G4516/7、G4518/5。
新增一站直达北京列车 仅需2小时18分
原青岛至北京南G2086次改青岛北始发,车次改为G210次,G210次青岛北7:53开,潍坊北8:38到8:40开,10:58到达北京南,全程运行3小时05分,潍坊北到北京南2小时18分。
铁路部门提醒,实行新列车运行图后,部分列车的运行径路、停靠车站及到发时间等发生变化和调整。有关列车开行信息,请广大旅客随时关注车站公告,其他未尽事宜以车站公告为准。
明天就是\"119消防宣传日\",值此之际,禅法君想跟大家聊聊消防安全的事儿!也许很多人会认为,火灾离自己很远,完全不用担心!但若你一直存在这种侥幸的想法,那就大错特错了。
案情回顾:
2012年10月30日,易先生租赁吕小姐的房屋,开办佛山市某制衣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从事服装制造、加工、销售业务。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吕小姐将房屋租赁给易先生,租赁期限自2012年10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租房押金11577元。以上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于2015年9月再次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2017年1月24日22时30分,该房屋发生了火灾。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现场调查走访情况载明“过火面积约9平方米,烧毁了制衣设备、服装成品和半成品、办公家具及配套设施一批,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原因认定为:照明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故发生前,易先生的公司已在保险公司处购买“企业财产综合险”。经保险公司委托的公估公司清点、评估,易先生索赔金额为1865556.28元,定损金额为1419007.07元,扣除25%的免赔金额后理算金额为1063955.30元。保险公司经与易先生协商,易先生同意按900000元作为最终的赔付金额。
易先生认为,涉讼房屋是吕小姐于2005年12月通过拍卖取得,之后用于出租收益。吕小姐作为出租方只顾出租房屋收益,未投入资金对老化的电气线路进行升级改造,是造成本次火灾的根本原因。吕小姐未尽到对出租屋的维修义务,存在过错,易先生因本次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扣除保险公司已经理赔部分,尚有519007元损失未能得到赔偿)应由吕小姐负责。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易先生遂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吕小姐赔偿其财产损失519007元。
吕小姐辩称,易先生及其公司没有1865556.28元的巨额损失,且他们应依法承担火灾损失的全部责任。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易先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及整体结构,如需装修或改动应经吕小姐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如易先生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事实上,易先生在没有征得其同意,更没有向有关部门申办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商业用电的办公室改作工厂,同时还改变了租赁物的结构(将窗户改成门、在飘台上搭建储物房、将办公用房改作车间),并进行了装修,最终对租赁物造成毁损,应当赔偿。最后,易先生还在租赁房内堆放诸如碎布等易燃品,煮食并有留宿的痕迹,如此改用、改建、装修和违法使用租赁房屋,势必酿成火灾。
吕小姐认为,易先生及其公司没有依法管理租赁物,应当赔偿其全部损失。自2012年10月1起至2017年1月发生火灾,易先生连续租赁、使用房屋近五年。在此期间,租赁房屋的实际控制人易先生应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作为法定消防责任人,易先生却不遵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的规定,以致火灾。易先生的行为严重损毁了涉讼物业,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究竟孰是孰非呢?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第*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第*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院判决: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案涉租赁合同原、被告双方并未对出租场地的维修义务作出特别约定,被告应对租赁物内的原有电线电路具有维修的义务,保障租赁物能安全使用。根据《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可知,本起火灾为照明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被告作为租赁物内电线电路的维修义务人,应对案涉火灾的发生承担一定责任。火灾原因为“照明电气线路故障”,该认定并未排除使用不善引致的照明电气线路故障,故不应简单归结为租赁物原有电线电路原因引致的火灾事故,该认定并非意味着原告对火灾的发生没有责任。根据原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书》,原告易先生作为制衣公司的经营者是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消防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好公司的安全生产。
根据案涉《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的调查情况及法院查明的事实,原告在生产过程中并未尽到必要的安全生产义务。首先,原告自2012年起开始承租案涉租赁物,其对租赁物内设施的实际状况较为了解,其在庭审中亦确认租赁物内电线较为老旧。另外,根据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该房屋的租赁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鉴于原告租赁用途为工业生产,更应对电线、电路的安全尽到注意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及时通知被告并配合被告进行维修,如被告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原告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被告负担,但原告在诉讼中并未提供证明曾要求被告维修或者自己维修的证据,并未尽到注意义务。
其次,根据原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书》,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人走断电。火灾发生时正处于春节放假状态,在租赁物内堆放大量服装成品及半成品等易燃物的情况下,原告既未安排专人进行值班,在放假时也没有做到人走断电的要求,根据其自己陈述未切断楼梯照明用电。综合以上论述,原告应对涉案火灾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责任,法院依法确定原告承担责任比例为80%,被告承担责任比例为20%。
根据公估报告书的理算金额,原告的定损金额为1419007.07元,扣除免赔额后理算金额为1063955.90元,经原告与保险人协商最后同意按900000元作为最终的赔付金额。经审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以补偿原则为基本原则,根据定损金额与理算金额,原告实际损失为355051.77元(1419007.07元-1063955.30元)。原告与保险人协商免赔的163955.30元(1063955.30元-900000元)属原告自愿放弃该部分赔偿,属于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该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根据上述损失责任承担比例,被告应予赔偿的金额为71010.35元(355051.77元×20%)。
最终,禅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吕小姐向原告易先生及其公司赔偿火灾损失71010.35元。
禅法君寄语:
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对房屋及其电路等附属设施均负有安全保障、管理维修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依照法律规定仍有一定的管理和维修义务。另外,承租人作为实际的房屋占有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房屋,按照约定或者房屋的性质合理使用房屋。
在此禅法君提醒,出租人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同时也要对出租物业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止意外的发生。作为承租人,要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增强自救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承租人要注意正确用电,切记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人走断电,且不要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杂物。
昨天下午,
平度市、胶州市、莱西市
相继发布高温橙色预警!
山东省气象台于6月25日
06时继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
↓↓↓
24日我省内陆大部地区出现35℃以上高温,其中德州、聊城、济南、泰安、菏泽、济宁和枣庄出现37℃以上高温,*气温40.2℃出现在定陶。预计25日,聊城、德州、滨州、东营、济南、淄博、潍坊、泰安、菏泽、济宁、枣庄和临沂*气温在37~39℃,局部可达40℃以上。空气湿度大,体感温度高,闷热易中暑,请注意防范。
山东大范围强降雨来了,
这些地区暴雨局部大暴雨!
省应急厅(减灾委办公室)
发布强降雨过程灾害风险预警提示
山东省气象台6月24日16时30分发布强降雨和大风预报:目前受大陆暖脊控制,我省出现高温天气。根据*气象资料分析,未来副热带高压将逐渐北抬,受其影响,26~28日我省自西向东有一次大范围强降雨过程。预计26日中午至27日白天,中西部地区及渤海有暴雨局部大暴雨,伴有雷电和8~10级局部11级以上雷雨阵风,其他地区有中雨局部大雨;27日夜间至28日,*地区有大到暴雨。另外,此次降雨过程影响范围广,海河流域、黄河流域河南段及下游面雨量大。
省应急管理厅(减灾委办公室)发布强降雨过程灾害风险预警提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扎实做好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
一、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做最充足准备。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各级防汛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及时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注意抓好农村地区、边远山区、城乡结合部等基层防汛责任落实,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乡镇、到村组、到个人。
二、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宣传引导。相关部门要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实时共享信息,加强联合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灾害风险提示,积极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引导和组织群众主动做好灾害防范工作。
三、坚决做好转移避险工作。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盯紧可能受暴雨、山洪、地质灾害等威胁的区域,加强巡查和险情灾情研判,落实落细转移避险工作方案和措施,必要时坚决果断提前组织可能受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避险,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同时要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救助工作。
四、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紧盯小水库、塘坝、涉河桥涵、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乡低洼易涝区、旅游景区、地下空间、轨道交通、学校、医院、避难场所、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开展安全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排除险情。
五、强化强降雨天气安全防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路面巡逻、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管控和检查力度,严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强化对工矿企业、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加强强降雨期间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按照规定停产撤人。高度关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强化防雷电防电气事故、防爆防超温超压等安全管理措施,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仓库,要进一步完善防雨、防水、防潮、防雷、防风等措施。雷雨天气条件下,油、气储罐要及时停止装卸。
六、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加大对建筑工地、临建设施的安全排查,重点加强对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脚手架、临建板房稳固情况和用电设施安全性能的检查维护,必要时及时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
七、加强海上安全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伏季休渔管控措施,紧盯重点渔船、港口岸线、修造船厂、海洋生产设施及海洋牧场等关键环节,加强安全监管。禁止渔船恶劣天气违规出海。
八、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信息报送,确保及时准确报送各类灾情险情。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青岛市气象台25日06时
发布*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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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区】今天白天,晴间多云,南风3到4级阵风6级,今天夜间,晴转阴,有轻雾,南风3到4级阵风6级,今天*气温29℃, *气温22℃,相对湿度65%-95%。
26日:阴有阵雨或雷雨,雨量中等,南风3到4级转5到6级阵风8级雷雨时阵风9到10级,23到27℃。
27日:阴有阵雨或雷雨,雨量中等,西南风5到6级转4到5级阵风8级雷雨时阵风9到10级,23到29℃。
【预报各区】今天白天到夜间,晴转阴,有轻雾,南风,海上5到6级阵风7级,内陆3到4级阵风6级。
26日:阴有阵雨或雷雨,雨量中等,南风3到4级转5到6级阵风8级雷雨时阵风9到10级。
27日:阴有阵雨或雷雨,雨量中等,西南风5到6级转4到5级阵风8级雷雨时阵风9到10级。
高温席卷20余省份,
#全国热哭预警地图#出炉,
看哪里热到怀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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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防暑降温,
应对炎炎夏日。
青岛日报综合自大众日报、@青岛气象、中国天气网等
青岛日报
“我们小区停车问题十分令人头疼,业主跟业主、业主跟物业之间经常产生摩擦。”近日,北京通州一小区业主胡先生对《中国消费者报》
买新房时
有的停车位“捆绑销售”
有的“只租不售”
有的“只售不租”
有的“买了车位也要交租金”
......
如今
停车难已然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
那么小区车位分为几种类型?
权益归属如何划分?
《中国消费者报》
小区停车矛盾凸显
胡先生说,他们小区门口有“禁止停车后果自负”的标识,但仍有不自觉的车主常常以车“堵门”,这让业主们苦恼不已:“小区内的车辆越来越多,尤其是近两年来每天都会上演现实版的‘抢车位’‘占车位’,而且稍有不慎就会产生剐蹭,因为停车问题引发的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
停车难成为汽车保有量大的城市共同面临的问题。以深圳为例,目前其汽车保有量超过350万辆,全市各类停车泊位约240多万个,停车泊位缺口超过100万个,也就是说,近1/3的汽车无位可停。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十四五”期间,深圳将再增加100万个以上停车泊位,全市停车泊位将超过350万个,基本接近汽车保有量。同时,深圳市相关部门正在牵头修订《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结合城市开发密度合理确定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初步估计到2035年,深圳将增加约200万个居住停车泊位,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三类车位权属各不相同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对《中国消费者报》
其一,符合规划的,在销售许可范围内的车位。这类车位最规范,手续完备的可以直接办理产权证,其最典型的标志就是可以和房子一并购买,办理网签备案,销售的车位款也要纳入小区资金监管账户。
其二,规划上没有,通过占用车道、绿化或其他公共部分改建的车位。这种情况很普遍,是开发商利用小区公共部分改造而来,一般没有产权证,但是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其产权应当归属业主共有。
其三,人防车位的情况比较特殊,大多数情况下不能出售,其产权归属国家,而日常管理上属于“谁投资谁获益”。在使用上,人防车位与其他车位并无太大的差别,所以很容易让人混淆。不过,各地政策不同,也有个别城市的部分人防车位可以买卖。
“《民法典》对于车位的权属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王玉臣对
共有车位收益权归业主
“为什么我买了车位每个月还要交费?”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车位只租不售,有的只售不租,有的跟房子捆绑或赠予,小区车位的收益分配也常常让人一头雾水。
王玉臣对《中国消费者报》
而人防车位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果人防工程的建造成本没有分摊给业主,那么其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日常可以用来对外出租获利。但如果其建造成本分摊给业主了,那么使用权属于业主所有,开发商就不能对外出租使用,经营的收益也应当归于业主。
“业主即使对车位享有所有权,但其维修、养护、管理等仍是由物业公司进行,同理,小区公共区域车位也是这样,因此物业公司有权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业主共有停车位的收益问题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虽然从《民法典》到地方政策都有相应规定,小区公共空间车位开发商无权处分,业主共同享有相应的处分和收益权。比如《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提到,车辆在共用部分停放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但不少小区存在业委会成立难、开会难、表决难等问题,因此具体实施效果还需要实践的检验。”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雪丹表示。
停车位本来就紧张,有的小区却宣布“只售不租”,加剧了停车难。
今年施行的《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出售、附赠的车位或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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