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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南村镇银行的“暴雷”事件及其后续处置进展,不断牵动着广大金融从业者的心,作为中国金融业的基石行业,银行业自带光环,向来是消费者最为信赖的行业之一,这也是银行网点能够成为各种保险、理财产品热销渠道的根本原因之一。但如今,伴随着一些偶发性事件,存款保险、保险保障基金等种种带有兜底性质的风险处置工具,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视野。
金融保险业是风险高度聚集的行业,相关风险不仅防范难度大,也更易于传导到其他行业,甚至引发群体性社会事件。为此,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并协同社会各界力量,不断丰富风险处置工具箱,以妥善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为百姓守好“钱袋子”。而保险机制作为风险管理的普遍原则,也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银行业于2015年正式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保护储户资金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保险业早早建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并已经在多次的风险处置中发挥关键作用,但伴随暴雷企业增加,原《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也暴露出诸多弊端,大幅修订已经在进行中。
谈及保险产品的安全性,很多保险代理人会告诉消费者“保险公司不会倒闭,即便公司出现问题,也有保险保障基金保护消费者不受任何损失”,但随着《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修订,保险代理人还能否继续做出上述表述?
作为消费者最信赖的金融行业之一,银行业的存款保险制度与保险业的保障基金制度相比,又有哪些异同?哪种制度“更靠谱”?这正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
01
每一个储户都应该了解的存款保险:银行储户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同一存款人在同一机构*可获赔50万元
2015年颁布的《存款保险条例》,用“条例”这一较高规格的制度奠定了我国金融业基本盘——银行的安全基石。存款保险采用一系列科学的保险机制,确保了广大储户的本息安全。
1、大数法则:4000余家银行参保,有效地分散和预估风险
央行*数据显示,全国共4027家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办理了存款保险投保手续,2021年归集保费467亿元;截至2021年末,存款保险基金余额960亿元。
存款保险的投保人除熟知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还涵盖了政策银行、外资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者以及互联网银行等。投保范围越大、类型越广,越有助于存款保险有效分散和预估风险。
2、风险定价:按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等级,科学计算保费金额
《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两部分构成。在实际执行中,各家银行的费率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计水平等因素综合定价,费率低至万分之一,高到万分之二十不等,科学*的适应了各家银行的风险水平,不仅降低保费的缴纳负担,也是后续有效开展风险救助的根本前提。
3、损失补偿:规定*偿付限额为存款本息合计50万元
《存款保险条例》提出了“限额偿付”的概念,即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的本息合计50万元以内的,予以全额偿付。但《条例》也同时提出了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调整*偿付限额,为具体情况的变化留出空间。
存款保险定位于损失补偿原则,框定合理的偿付范围,效率的基础上兼顾公平,*限度的补偿存款人的实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4、风险预警:对风险银行提前预警,防止损失扩大化
《存款保险条例》明确赋予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对投保银行的风险警示权力。若投保银行进一步出现资本充足率大幅下降,严重危急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等行为,且没有合理改进的,可提高其适用费率。
存款保险的风险监测和预警职能,能够提升投保银行的风险意识,敦促其合理评估并严格管控自身风险,提前预判,防止损失扩大化。
02
银行、保险谁更安全?相较存款保险制度,修订前《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运行机制较为单一
银行业的存款保险制度诞生于2015年,而保险业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却诞生于2008年,比前者早了7年时间,也因此,二者在规则设计理念方面存在显著不同。
具体来说,存款保险定价和补偿机制要更为科学合理,而同为行业“后备资金”的保险保障基金,其运行机制相对比较单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方面,未能采用风险定价机制。保险保障基金仅根据不同的保险业务类型规定了差别费率,这将导致合规公司与风险公司面临相同的缴纳比例,难以体现科学性。
另一方面,未能体现风险补偿原则。保险公司从纯保障型业务到纯理财型业务,不同类型保单覆盖的风险千差万别,但保险保障基金仅从金额上进行区分,且没有设置救助金额上限,没有反映“保障”这个设立初心。
此外,保险保障基金也没有非常明确的风险预警职能,无法事前采取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不过,保险消费者也完全不用担心。随着经济发展环境和内外部风险因素的不断变化,2008年颁布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的要求。为此,今年年初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征求意见稿)》拟对原办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改,慧保天下在《1800亿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迎大修:不是所有保单都能获得救助》一文中曾有过详细解读。
修改后的保险保障基金将体现出与存款保险相似的运作模式,在维护消费者资金安全性的最后一道防线建设上,两个行业也开始趋同:
一是完善风险定价,将原有的半固定费率调整为风险定价的浮动费率,*匹配不同保险公司的风险等级;
二是体现损失补偿原则,对于*险和投连险这类偏理财性质的保单,其救助另行规定;
三是可进行风险预警,明确保障基金承担风险监测职能,有义务提出处置建议以防范风险发生。由此可见,未来的保险保障基金将以更加科学的理念,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好的守护投保人每一张保单的安全。
存款保险与保险保障基金的异同
03
银行的尽头是保险,而保险的意义是未雨绸缪,事前防范远比事后补救更重要
除了存款保险和拟修改的保险保障基金外,今年上半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更高的层面上夯实了金融监管部门、各级政府、存款保险基金以及各类行业保障基金的风险监测预警职能。
购买保险的意义不仅在于出险后的理赔,更多是在于提前意识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能够未雨绸缪、事先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其意义将远大于事后补救。毕竟,存款保险或保险保障基金的金额都存在上限,没有能力也不应该承担全部兜底职能。
事实上,近年来无论是银行业还是保险业,都已充分意识到了这一点,陆续通过市场化或行政化的方式,提前将隐患消弭于无形,避免了损失进一步扩大到无法承受的局面。
如近期的河南村镇银行事件,虽然引发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但同期的一则《中原银行吸收合并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焦作中旅银行的批复》却有着积极正面的意义。过程大致为,中原银行以其定向增发的股份和现金等约285亿元的对价,吸收资产,偿还负债,接收业务、网点、员工,三家城商行最终将被注销。值得注意的是,除中原银行外,还有两家不良资产处置公司也出资245亿元参与并购,意味着这是一个剥离不良资产、提前化解风险的典型案例。
其实早在2020年以前,银行业已开始逐步调整结构,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定下通过改革重组化解风险的基调,存款保险则作为风险处置的最后一道防线为储户保驾护航。
无独有偶,保险业也正在采取类似的方式化解某些公司的风险。今年6月,西水股份退市,天安财险将其资产包以21亿元挂牌转让,最终天安财险可能会面临和上述三家城商行同样的结局,即被其他保险公司吸收合并,从而避免动用巨额保险保障基金接盘的局面。
写此文时,收到了河南村镇银行的案件侦办取得重大进展的好消息,这无疑是一针强心剂,重振了广大储户们对银行和金融业的信心。
< END >
6月27日丨海立股份(600619.SH)公布,近日,公司已完成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实际发行总额10亿元,票面利率2.36%。
【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
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千万不能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将受到信用惩戒,暂停医保报销……6月17日,川观新闻
对参保人员等主体建立信用档案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是指医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护士、药师及医技人员,以及全省医保参保人员等进行信用动态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信用监管、信用奖惩等管理活动。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将针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参保人员等信用主体,分类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档案。市(州)、县(市、区)医保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信用主体信用档案审核、更新。信用档案内容包含: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信息、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评价信息、历史信用信息、信用监控信息等。
参保人员三种行为将受信用惩戒
按照《暂行办法》,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机构的信用评价采用千分制,通过评价指标模型和算法进行分级分类评价,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B、C、D、E五级。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护士、药师及医技人员,以及全省医保参保人员的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对失信行为进行扣分,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信用*、信用良好、信用关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五级。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零售药店,医保参保人员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后,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医保参保人员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把本人医保卡交给他人冒名使用的;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逾期不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将被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下调信用等级。
新闻背景——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是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医保基金使用信用管理进行了制度化安排,提出要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将信用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2019年、2020年,四川省部分市(州)开展了*、省级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可借鉴经验、形成了可复制模式。
ID:jrtt
又一位曾参与问题机构风险处置工作的人员“落马”。
6月16日上午10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处置与法律事务部原总监符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经北京市监委指定管辖,昌平区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现年51岁的符飞,自2008年9月开始在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任职逾十年,主要在风险管理、风险处置部门工作,去年8月,其职务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风险处置与法律事务部总监”变为“员工”。事实上,符飞更为人所知的是,曾任安邦保险集团接管工作组副组长。
6月16日,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对符飞进行审查调查的决定。会议强调,加强对干部员工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大力强化对外派人员履职监督,织牢织密监督网络,坚决杜绝任何干部员工游离于组织监督之外。”
此前,曾任包商银行接管组副组长的四川银保监局副局长李国荣,今年4月被“双开”。
十余年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经历
简历显示,符飞,1971年7月出生,海南海口人,1993年8月参加工作。职业经历起初在海南省,曾在信托公司、琼山市糖烟酒公司、人民检察院任职。2003年至2006年在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经济学专业学习后,在北京邮政管理局、邮储银行北京分行工作。
自2008年9月开始,符飞进入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在风险管理、风险处置部门任职。2013年3月升至风险管理部总监,2016年4月任风险处置与法律事务部总监。
值得关注的是,符飞自2021年8月以后的职务,已为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员工。
符飞简历
符飞,男,汉族,1971年7月出生,海南海口人,1993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3年8月至1995年6月,任海南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
1995年7月至1995年12月,任海南省琼山市糖烟酒公司职员;
1996年1月至2000年7月,任海南省琼山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2000年7月至2003年8月,任海南省琼山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6年8月至2008年5月,任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职员;
2008年5月至2008年8月,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行职员;
2008年9月至2010年5月,任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员工;
2010年5月至2013年3月,任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任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2016年4月至2021年8月,任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处置与法律事务部总监;
2021年8月至今,任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符飞任职的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是筹集、管理、运作保险保障基金的机构。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原保监会建立了“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2008年9月,原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委共同颁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并由政府出资设立了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其业务范围除了管理保险保障基金外,还包括监测保险业风险、参与对保险业的风险处置工作等。
6月16日,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和北京市纪委监委对符飞进行审查调查的决定。公司党委、纪委坚决拥护,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会议认为,此次查处符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彰显了银保监会党委和驻会纪检监察组坚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的鲜明态度和一贯立场。
会议要求,全面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重点关注履职不到位、权力行使不规范、公私不分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问题,着力完善内控体系,扎紧制度笼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曾任安邦集团接管组副组长
符飞更为人关注的身份是安邦保险集团接管工作组副组长。2018年2月23日,原保监会依法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有关部门成立接管工作组,对安邦保险集团实施全面接管。并公布了接管工作组详细名单,其中包括组长1人,副组长3人,其中符飞为排名第三的副组长。
符飞彼时即作为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人员参与接管工作。2018年4月4日,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与安邦保险集团签署注资协议,动用保险保障基金608.04亿元,对安邦集团因违规股权被撤销所产生的资本金缺口进行等量补足,保险保障基金股权占比98.23%。
2020年2月22日,银保监会宣布依法结束接管安邦集团。彼时,为化解安邦集团风险、剥离安邦集团非涉案涉诉资产,2019年7月从安邦集团拆分新设的大家保险集团,已基本具备正常经营能力。大家保险集团的股东结构与接管后的安邦集团一致,由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持股98.23%。
保险保障基金对安邦以及大家保险集团的持股仅是阶段性持股,将通过大家保险集团“引战”实现有序退出。2021年7月、8月,大家保险集团股权曾两度挂牌,但都又撤下,引战工作一波三折,尚未落定。
接管安邦后,符飞曾作为安邦提名董事,于2018年5月、8月依次成为安邦持股的上市公司远洋集团、首开股份董事会成员。
目前符飞已辞任上述两家上市公司董事职务。其中,2019年12月首开股份公告符飞辞任董事职务系“因个人原因”。2021年7月,远洋集团公告符飞辞任非执行董事,原因系“由于需要更多时间专注处理其他业务”。
在符飞之前,已有风险机构处置接管组人士被查。2021年7月,四川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国荣官宣被查。他曾担任包商银行接管组副组长、包商银行临时党委书记。
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呼和浩特市监委对李国荣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李国荣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罔顾***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决策部署,在包商银行风险处置中上下其手,插手干预包商银行及关联机构资金借贷、资产处置、人事安排等事项,大肆谋取私利,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李国荣担任包商银行接管组副组长、包商银行临时党委书记期间,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想当官发财“两不误”,把党和人民赋予的风险处置权力作为利益输送、结交关系的工具,是“靠接管吃接管”的典型,造成恶劣政治影响,严重损害监管形象。
今年4月,李国荣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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