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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i是在去年8月底开始关注同花顺,并且做过一次详细的分析,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阅读(同花顺2021中报分析),重复的内容本文就不再赘述了。
同花顺虽然是一家软件与金融信息服务供应商,但其股价走势是与券商板块高度一致的。
因为跟踪时间较短,去年miki选择大盘成交量作为自己的买卖标准,逻辑也很简单,成交量高了,说明股市的关注度在提高,那么同花顺也有更多的机会向更多人或机构提供服务,赚更多的钱。
因此如上图所示,去年做了两次波段,都是在大盘成交量突破1万亿后买入,在大盘量能衰竭的趋势形成后卖出。
同花顺2021年年报刚刚公布,总营收同比增长23.43%,净利润同比增长10.86%,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13.78%。
但看2021年第四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了3.29%。总的说来这份成绩是低于miki的心理预期的。
下面会针对年报数据、主营业务、行业发展与竞争格局、后市观点与估值等四个方面来具体研究同花顺这家公司,辅助投资决策。
一、年报数据分析
老规矩,先贴上数据统计表格:
首先,同花顺的各项财务指标都很健康,基本不会有财务暴雷的风险。
引人关注的还是营收增速与净利增速双双下降,且净利增速下降更多。
导致营收增速与净利增速下滑的原因有很多,miki也梳理总结了如下几点:
1、2021年整体行情是相比2020年平淡的,许多重仓头部白马股的同学亏损不小,同花顺是带有股市周期属性的公司,股市大环境不好的话,业绩增速下滑是早有预期的;
2、研发投入大幅增加。本以为同花顺的销售费用应该很高,毕竟app要不停的推广,结果发现是研发投入占了大头。
2021年研发费用同比增长41.55%,如果按照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3.4%来算的话,公司额外拿出了1个亿的净利润搞产品研发。
多说两句,我觉得信息软件服务供应商重视研发是好事情,现在炒股都AI量化交易了,各大平台都在玩AI算法推荐,研发跟不上一定会落后,甚至突然被淘汰都有可能。
3、代销业务拖累。公司基金代销业务虽然有所增长,但由于砍掉了贵金属、现货等代销业务,使得整体板块营收下降。这部分后文有具体分析。
综上所述,miki认为还是由于股市大环境,导致的同花顺增速下降,这其实是很正常的事情。
最关键的点在于判断2022年业绩会不会像17、18年一样下滑到负增长,散户投资者,愿不愿意陪伴同花顺,一直等到下一个牛市,这才是各位需要思考的问题。
其余指标都很健康,各位可以自行查阅表格。
二、主营业务分析
从产品类型来看,公司四大核心业务分别为:增值电信服务、广告及互联网业务推广服务、软件销售及维护、基金销售及其他交易服务等。
其中广告及互联网业务推广服务营收较去年大幅增加53.64%,年报说明是由于用户活跃度增加所致。
查阅2020年年报,同花顺注册用户约54,163万人;每日使用同花顺网上行情免费客户端的人数平均约为1,418万人,每周活跃用户数约为1,842万人。
2021年注册用户约59,039万人;每日使用同花顺的人数平均约为1,445万人,每周活跃用户数约为1,916万人。
从数据可以看出,无论使用人数还是活跃用户其实增加的并不多,甚至赶不上同期证券投资者数相比2020年底的增加比例(11.04%)。
从好的一面分析,现在的同花顺使用者们,付费意愿加强了,同时其广告收入也得益于庞大的用户群体规模而快速增长。
但不好的一面是,2021年行情跌多涨少,用户热情许多都是2020年火爆行情的延续,22年大概率难以保持高速增长。
所以对于同花顺2022年的营收增速预期,还是要适当的降低才稳妥。
另一方面,公司基金销售及相关业务营收大幅下降,公司的解释是由于业务战略调整,其他业务代销手续费减少所致,而基金代销业务收入同比还增长了72.94%。
去网上查了查,目前的论断是,公司2020年还代销如黄金之类的贵金属和现货等品种,属于擦边的业务范畴,现在基本都砍掉了,规避风险,所以导致收入下降。
反正不论怎么说吧,2022年1、2月份基金发行遇冷是事实,所以大概率基金代销业务今年也难有亮眼表现。
另外的增值电信服务和软件销售与维护两块业务,一直都比较稳定。
总的来说,广告推广和基金代销作为公司的第二增长极,如果难有作为的话,miki不太看好同花顺今年的业绩表现。
如果借鉴历史,把20、21年比作15、16年的话,那么17与18年同花顺的业绩可是连续两年下跌的!因此如果想要投资这家公司,一定要留有足够的安全边际。
不过换个角度,15年是全面牛市,而20年只是结构性牛市,二者不可同日而语。一旦大盘重新走强,同时量能逐步放大,在估值不贵的位置,miki依然会考虑出手买入。
三、行业发展与竞争格局分析
早期的金融信息服务领域,是大智慧一家独大的。当时投资者主要通过PC端平台接收股市信息。我在08年开户,懵懵懂懂用了好多年的大智慧来看盘。
记得当时的券商是江海证券,每次看盘用大智慧,交易操作用江海,不太方便。
同花顺从最开始就持续发力移动端平台的研发投入和布局,最终凭借4G时代的移动互联网浪潮,通过移动端的先发优势快速获取流量,成功实现弯道超车。
目前同花顺的移动端app的月活数量已超过和大智慧两者之和,在当下流量为王的时代,用户数量直接决定公司的行业地位。
所以也可以看出,对于同花顺、大智慧一类的金融信息服务供应商来说,不但超前的研发投入是关乎公司生死存亡的重中之重,而且研发的方向一定要契合未来用户的使用习惯与需求,这样才能不被时代所淘汰。
Miki查阅了相关研报,对于行业未来发展直接给出一些个人整理的结论:
1、从整体业务来讲,金融信息服务供应商的业务收入与股票市场存在高度趋同的周期性波动。直白来说,股市涨的好,关注的人多,业绩就会变好;反过来进入熊市业绩就会变差。
所以把它当成周期股来玩, 不要过多关注短期业绩,而是要投入精力判断其未来趋势是重点。我判断未来中国股市将走出慢牛行情,原因后文展开。
2、从增值电信服务业务来讲,目前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的渗透率接近98.6%,用户规模已接近天花板,同时证券应用移动端的渗透率也已达到67%,并多年维持该水平缓慢上涨。同时参考发达国家证券市场机构化的趋势, 未来我国个人投资者的持股市值与数量都会逐步降低,用户规模还有可能下降!
因此用户流量天花板已现,未来公司需要更多着眼于提高用户付费率与ARPU值(每用户平均收入)。
3、从技术角度来讲,技术实力才是立身之本。从前文大智慧的高开低走可以看出,失去技术支撑,抓不住新时代的技术方向,就会被市场无情的淘汰,这也是科技类公司永远逃脱不了的魔咒。
同花顺和的研发投入占比始终都超过20%,说明行业内的*公司都清楚的明白技术的重要性。
4、从基金代销业务来讲,该板块是行业未来最重要的增长领域。股市长期去散户化是必然趋势,也是资本市场成熟发展的标志之一,换而言之基金行业大发展也是去散户化的必然结果,那么基金代销也会跟随大势分到一杯羹。
目前基金代销行业是蚂蚁基金与天天基金双强垄断的格局,两者通过基金超市模式+低费率+互联网渠道优势,迅速占领市场,目前市场占有率超过77%,传统的银行、券商销售渠道完全与之无法抗衡。
目前同花顺的爱基金渗透率还是比较低的,相对来说增长也更容易,去年增长72.94%也算是很不错的成绩了(剔除贵金属和现货代销业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爱基金”平台接入基金公司及证券公司171家,代销基金产品及资管产品14,322支。
我特意查了的半年报,其天天基金平台2021年上半年相关业务实现收入23.97亿,同比增长109.77%,共上线146家公募基金管理的10863只产品。对比下来同花顺全年才3亿。
蚂蚁基金依托支付宝平台,这个竞争优势是对手很难追赶的;而天天基金依托先发优势,也建立起稳固的品牌效应。所以说同花顺在这方面需要走的路还很长啊。
当然船小好调头,我觉得同花顺在流量方面的领先优势,较小的基金代销规模,都是其能够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动力。
5、从广告及互联网推广业务来讲,传统券商特别是中小券商在用户流量方面缺乏竞争力,对于像同花顺这样的导流平台依赖度是不断提高的,因此这个板块也是同花顺最稳定的营收来源。
6、最后从软件销售及维护业务来讲,同花顺iFind平台,是直接对标一家独大的Wind的金融数据终端平台。Wind由于长期垄断市场,不断提价,还是招来了许多非议的。
iFind平台随着多年的技术研发与数据积累,同时通过低价策略抢占市场,特别是私募基金使用方市场,寻找差异化的机构用户需求,未来几年内有望实现高速增长。
四、后市观点与估值分析
前文也说过,我每次操作这只股票,主要看的就是大盘成交量指标,通过市场活跃度来指导操作。
长线来看,我坚定的认为,之前20年属于楼市的黄金时代,而之后20年必然属于股市的腾飞之期。
高企的房价已经无法支撑我们国家下个20年的经济发展,只有通过资本市场的上涨,让更多的人享受到资本增值的红利,企业利用股权融资去发展,个人利用资本增值去消费,从而产生经济增长的原动力。
这也是我长期看好股市,进而看好同花顺的根本原因。
目前同花顺的TTM市盈率为30.69,为十年期6.18%的低位,这波下跌算是提前消化了业绩增速放缓的利空。
从图中也可以看出,同花顺的周期属性比较明显,在上一轮熊市的16-18三年中,估值一直在底部徘徊,十年*滚动市盈率为25.48。
因此目前的价位相对还是比较安全的,只是不知道会持续几年后,才迎来下一波爆发。我的判断是24或25年,大概率还会再有一波牛市。
另外还有个减持的事看不懂。同花顺四个大股东,连续好多年,年年发减持公告,年年也不怎么减持,就像每年都高喊狼来了,但又不把狼放出来。
慢慢的散户也都不害怕了,许多散户反而会认为大股东一直不减持,是对于后市股价的看涨行为,因为股价没涨到股东减持的心理高位,所以不减持。
我是万万没想到,减持公告竟然可以起到提振股民信心的作用,减持公告可以当成利好来解读,我大A真的无奇不有!
剔除掉14、15年同花顺估值奇高的时间段,同花顺市盈率一直在26-80间震荡,大盘行情好时贴近上沿,平淡期贴近下沿。
综上所述,给予30倍的合理市盈率。同时考虑时间成本与大股东减持风险,买入价格可能还要再给予10%的安全边际。
估值表格
当然,按照前一个7年周期来看,同花顺的增长不会这样平滑,有可能会进入2年负增长,再突然回到近三位数的增长率,所以这个估值的参考价值是相当的不大,顶多能给大家一个股价合理区间的大概印象。
上文是个人投资同花顺以来的总结,欢迎各位与我交流。
济川药业|福耀玻璃| 海康威视| 云南白药| 海螺水泥| 中国中免|长春高新| 立讯精密|美的集团|格力电器|爱尔眼科|恒瑞医药|宁德时代|三一重工|迈瑞医疗|牧原股份|双汇发展|贵州茅台/五粮液/洋河股份|五粮液|洋河股份|片仔癀|万华化学|红旗连锁|药明康德|浙江美大|长江电力|比亚迪|晨鸣纸业|安琪酵母|海天味业|伊利股份|老板电器|伟星新材|隆平高科|智飞生物|隆基股份|海尔智家|顺丰控股|永辉超市|恒力液压|泰格医药|潍柴动力|伟明环保| 东方雨虹|桃李面包|歌尔股份|我武生物|健帆生物
聚芳酰胺是指分子主链中至少含85%的直接与两个芳环相连的酰胺基团的聚合物材料,连接酰胺键的为芳香环或芳香环的衍生物,具有阻燃、耐高温、高强度、高模量、绝缘等突出性能,国内称为“芳纶”。
芳纶纤维按聚合单体的种类可分为三大类,即芳纶I(如芳纶14)、芳纶II(如对位芳纶和间位芳纶)和芳纶III纤维,目前市场上有两种芳纶实现了广泛的商业化应用和生产,分别是间位芳纶和对位芳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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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至2021年批准通过芳纶相关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9项。2019年批准通过7项,2020年批准通过7项,2021年批准通过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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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sol-gel”转变策略连续制备高强导热纳米芳纶复合绝缘膜
项目批准号:52173030
省份:上海
负责人:滕翠青
依托单位:东华大学
资助金额:58万元
批准年份:2021年
资助类别:面上项目
高导热低填量纳米金刚石/芳纶纳米纤维自组装复合材料制备及其多尺度热传导特性研究
项目批准号:52102039
省份:黑龙江
负责人:曹文鑫
依托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资助金额:30万元
批准年份:2021年
资助类别: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芳纶Ⅲ聚合物辅助分散碳纳米管的机理研究及其在复合纤维制备中的应用
项目批准号:52102035
省份:北京
负责人:高振飞
依托单位:北京石墨烯研究院
资助金额:30万元
批准年份:2021年
资助类别: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氮化硼/芳纶纳米纤维复合电介质的仿生微结构设计及导热提升机制研究
项目批准号:52107020
省份:四川
负责人:任俊文
依托单位:四川大学
资助金额:30万元
批准年份:2021年
资助类别: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基于芳纶pulp优化的碳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设计与性能强化研究
项目批准号:52102115
省份:四川
负责人:程飞
依托单位:西南科技大学
资助金额:30万元
批准年份:2021年
资助类别: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交联超支化聚酰胺-胺界面的构筑及其对银导电芳纶纤维性能的调控作用机制
项目批准号:52073135
省份:山东
负责人:曲荣君
依托单位:鲁东大学
资助金额:59万元
批准年份:2020年
学科分类:E0309.光电磁功能有机高分子材料
资助类别:面上项目
关键词:导电芳纶纤维;超支化聚酰胺-胺;化学镀;银;导电性能
一次成型制备全对位芳纶蜂窝的研究
项目批准号:52073154
省份:北京
负责人:庹新林
依托单位:清华大学
资助金额:59万元
批准年份:2020年
学科分类:E0303.高分子材料加工与成型
资助类别:面上项目
关键词:对位芳纶纳米纤维;蜂窝;一次成型;体积收缩;凝胶
聚醚酮酮-对位芳纶聚合物合金相畴结构调控及其流变特性的研究
项目批准号:52063030
省份:江西
负责人:吴健
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南昌研究院
资助金额:35万元
批准年份:2020年
学科分类:E0305.高分子共混与复合材料
资助类别: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关键词:热塑性复合材料;聚醚酮酮;对位芳纶;聚合物合金;流变特性
差别化芳纶纳米纤维对芳纶纸的多尺度界面协同强韧化机理
项目批准号:22008146
省份:陕西
负责人:杨斌
依托单位:陕西科技大学
资助金额:24万元
批准年份:2020年
学科分类:B0811.生物质转化与轻工制造
资助类别: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关键词:特种纸;芳纶纸;芳纶纳米纤维;强韧化;多尺度界面
多维g-C3N4/聚酰胺芳纶纳滤膜的构建及其染料脱盐机制研究
项目批准号:22008215
省份:浙江
负责人:徐燕青
依托单位:浙江工业大学
资助金额:24万元
批准年份:2020年
学科分类:B0804.分离工程
资助类别: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关键词:纳滤膜;染料脱盐;纳米纤维;类石墨氮化碳;纳米异质结构
仿生梯度层状结构芳纶/云母纸的设计、制备及性能研究
项目批准号:22005290
省份:安徽
负责人:潘晓锋
依托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资助金额:24万元
批准年份:2020年
学科分类:B0506.智能与仿生材料化学
资助类别: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关键词:结构仿生;梯度层状结构;云母纳米片;仿生组装;喷涂
高速弹道冲击下石墨烯增强芳纶织物的动态响应与防护机理
项目批准号:12002051
省份:北京
负责人:张宏
依托单位:北京理工大学
资助金额:24万元
批准年份:2020年
学科分类:A1202.冲击动力学
资助类别: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关键词:柔性复合结构;本构关系;结构冲击响应;变形机理与损伤机制;理论模型
基于芳纶纳米纤维设计制备新型的轻质高强块状仿生结构材料
项目批准号:21975241
省份:安徽
负责人:高怀岭
依托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资助金额:65万元
批准年份:2019年
学科分类:B0506.智能与仿生材料化学
资助类别:面上项目
关键词:结构仿生;轻质高强;仿生组装;仿生结构材料;纳米结构单元
芳纶短纤维增强橡胶复合材料大变形宏细观力学行为研究
项目批准号:11972005
省份:福建
负责人:杨晓翔
依托单位:福州大学
资助金额:62万元
批准年份:2019年
学科分类:A0807.复合材料与结构力学
资助类别:面上项目
关键词: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橡胶;界面损伤;数值模拟;本构模型
基于控形控性的芳纶复合材料刀具设计及确定性加工研究
项目批准号:51975006
省份:北京
负责人:石文天
依托单位:北京工商大学
资助金额:60万元
批准年份:2019年
学科分类:E0509.加工制造
资助类别:面上项目
关键词:刀具设计与制造;控形控性;仿真建模;刀具磨损;确定性加工
基于界面力学性能分析的芳纶纤维高效高质量切削加工工艺研究
项目批准号:51975334
省份:山东
负责人:史振宇
依托单位:山东大学
资助金额:60万元
批准年份:2019年
学科分类:E0509.加工制造
资助类别:面上项目
关键词:高速铣削;切削机理;表面质量;切削动力学
表面官能化对位芳纶纳米纤维的快速规模化制备、形成机理及其高性能复合材料的研究
项目批准号:51973182
省份:浙江
负责人:彭懋
依托单位:浙江大学
资助金额:59万元
批准年份:2019年
学科分类:E0305.高分子共混与复合材料
资助类别:面上项目
关键词:芳纶纳米纤维;聚合诱导自组装;复合材料;增韧;增强
芳纶纤维表面超薄纳米层结构的可控构筑及其抗紫外辐射性能研究
项目批准号:51903008
省份:湖北
负责人:陈凤翔
依托单位:武汉纺织大学
资助金额:27万元
批准年份:2019年
学科分类:E0304.通用高分子材料
资助类别: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关键词:芳纶纤维;原子层沉积/分子层沉积;有机-无机杂化 纳米复合薄膜;可控制备;抗紫外辐射性能
芳纶纤维表面光固化纳米复合涂层的制备及其对复合材料界面的增强机理研究
项目批准号:51903114
省份:山东
负责人:王颖
依托单位:鲁东大学
资助金额:25万元
批准年份:2019年
学科分类:E0305.高分子共混与复合材料
资助类别: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关键词:芳纶;紫外光固化;纳米复合涂层;界面粘结;聚合物增强
界面是决定复合材料性能的关键因素,是复合材料研究领域的焦点问题。
20+嘉宾已定,2022复合材料界面论坛与你相约宁波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以下 “创金合信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为“本基金”。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的单笔*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单笔*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为10,000元 。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前端认购费、前端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其中,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0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与其他投资者投资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执行,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与其他投资者投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执行,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发布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2)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事项说明
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需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华润前海大厦A座36-38楼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传真:0755-82551924
联系人:欧小娟
客服电话:400-868-0666
网址:www.cjhxfund.com
7.1.2 非直销机构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本基金的发售,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创金合信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创金合信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2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2019年第4次开放期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公告。本基金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受影响。
2、本基金自2019年12月20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2 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日(不含该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并自2019年12月20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公告。本基金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受影响。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申购和追加申购的*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申购和追加申购的*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1年指*天):
■
注:N为自然日。
对于开放期申购并在该开放期赎回的基金份额,由于开放期可能涵盖节假日或者周末,因此该份额的持有时间可能出现小于7日或者大于7日但是小于30日的情况,对应的赎回费率将按照上述安排收取。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南方*收益与南方价值A、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天)
■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收益基金10,000份,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但不到两年,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南方*收益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3%,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1,680.00×0.3%=35.04元
补差费=(11,680.00-35.04)/(1+0.3%)×0.3%=34.83元
转换费用=35.04+34.83=69.87元
转入金额=11,680.00-69.87=11,610.13元
转入份额=11,610.13/1.285=9,035.12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2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基金关于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的投资策略执行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6日,本基金持有股票资产117721084.27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29.56%,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空头合约市值9945510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4.97%。
8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思创医惠(300078)
非公开发行A股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南方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了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的认购。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6日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南方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获配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情况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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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基金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遵守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19年12月6日数据。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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