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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暴风科技股票
今天国内的A股大涨,好像大牛市一样,不少人都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然而也有股民暗自神伤,比如暴风科技。11月9日收盘之后,已经变成暴风退的他们诀别了A股,5年之间股价暴跌99.8%,如今只有2毛8了。
根据暴风科技之前的公告,退市整理期已交易29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11月9日,也就是今天,收盘之后暴风退将作别A股,摘牌退市。
因创业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因此暴风公司股票退市后,将不能在创业板重新上市。
2003年,暴风影音问世,很快大受欢迎,到2007年已经积累了1000万用户,并最终成立暴风集团,2015年登陆深圳创业板,随后上演了一波股市奇迹——29个一字涨停,股价一度达到了327.01元每股,市值高达392亿元。
然而今天暴风公司的股价*0.27元,相比高峰时期暴跌了99.8%,将近400亿的市值化为乌有。
(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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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丨皖通科技(002331.SZ)公布,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6102.35万元–11728.82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9532.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7071.71万元–12698.18万元,上年同期亏损20899.56万元。业绩变动原因
1、依据上年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交通运输部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相关业务已在上年度集中实施并完成结算,导致上年同期的营业收入基数增大,另外本期达到结算时点的项目减少,导致本期营业收入下降;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赛英科技”)因相关资质证书到期后尚未取得新的证书,由此导致新签订单减少,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
2、公司于2018年完成对赛英科技***股权的收购,形成商誉22558.16万元。公司已于2020年度计提赛英科技商誉减值准备15204.79万元。报告期内,子公司赛英科技经营业绩下滑未达预期,其未来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的要求,经过初步分析测试,公司判断因收购赛英科技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迹象,预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000万元-7354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华东电子”)与安康启云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安康启云”)签订安康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建设合同,支付履约保证金2600万元;同时,华东电子将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承包给江苏南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搪”),并支付预付款3000万元。后续,华东电子与安康启云解除承包合同。同时,鉴于华东电子与安康启云的合同已经解除,与江苏南搪的合作已经失去基础,华东电子要求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截至目前,相关合同还在进一步交涉过程中,合同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另外,截至目前,赛英科技逾期未追回的对外财务资助1000万元处于诉讼阶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的要求,经过初步分析测试,上述事项预计计提减值准备1600万元-3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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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暴风集团)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冯鑫被证监会终身市场禁入。
证监会*发布的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暴风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测试假设,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虚增利润及资产,未披露《回购协议》及进展情况,冯鑫时任暴风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是商誉减值工作的最终决策人员,对暴风集团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有最终审批决策权,主导决策MPS项目,是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认为,冯鑫构成了“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决定对冯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即日起,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职务。
证监会认定两项违法事实
证监会认为,暴风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测试假设,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虚增利润及资产。
时间轴回到三年前,证监会认为,暴风集团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就收购暴风智能形成的商誉,未充分考虑暴风智能面临资金紧张、业务停滞等减值迹象,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构成虚假记载。经测算应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导致暴风集团少计资产减值损失12,754.71万元,虚增利润12,754.71万元。暴风集团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5月21日更新。在其2018年年度报告中,商誉减值测试预期数据假设并非持续经营,而是针对吉利科技投资暴风智能并且款项到位的投资价值预测,暴风集团未按照规定,披露该重大假设信息,存在重大遗漏。冯鑫时任暴风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是商誉减值工作的最终决策人员,对暴风集团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有最终审批决策权,是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暴风集团还未披露《回购协议》及进展情况。2016年3月,暴风集团及其关联方、光大资本及其关联方拟通过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方式,收购MP&Silva Holding S.A.(MPS)(以下简称MPS项目)65%的股权。上海浸鑫最终募集人民币52.03亿元,并以上海浸鑫为投资主体,于2016年5月23日完成MPS65%股权收购,收购成本折合人民币480,771.02万元。2016年3月2日,暴风集团与光大浸辉签订《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冯鑫与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关于收购MP&Silva Holding S.A.股权的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约定暴风集团在初步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将收购上海浸鑫持有的MPS65%股权,并承担不可撤销的回购义务,因18个月内未能完成最终对MPS收购而造成的损失公司也需承担赔偿责任。随着18个月期限届满,光大浸辉与上海浸鑫共同向暴风集团及冯鑫发出《履约催告函》,并按照人民币计价的收购成本、40%收购溢价计算提出履约金额869,075.94万元。
在不考虑回购溢价的情况下,《回购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2.03%,达到披露标准,然而,2016年至2018年,暴风集团未披露《回购协议》及约定履约期限届满以及相关方催告暴风集团履行合同义务的事项,未履行法定的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义务。冯鑫时为暴风集团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主导决策MPS项目,其本人代表暴风集团签署了《回购协议》,是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认为,暴风集团及相关人员构成了“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所述行为。
而收购MPS的行为,直接造成了数十亿元的经济损失。
冯鑫请求不予或减轻处罚 证监会:不予采纳
基于证监会的结论,冯鑫及其代理人提出,其一,《事先告知书》对吉利方终止收购暴风智能的时间认定存在错误,暴风集团于2019年5月后对暴风智能商誉进行减值系由于吉利方于5月才终止投资暴风智能,且暴风智能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认定暴风集团2018年年报构成虚假记载、虚增利润及资产不成立;其二,并无证据证明冯鑫系商誉减值测试工作的最终决策人员,不能认定冯鑫系相关行为的直接主管人员;其三,《回购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实际未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有误;其四,暴风集团已经就《合作框架协议》等事项进行了披露,主要内容与《回购协议》的主要内容不存在矛盾,已经履行了对相关重大事件的披露义务;其五,《回购协议》已被北京高院判决认定无效,无披露的必要,且暴风集团作为法人并不知悉《回购协议》的存在,也无披露的基础。综上,冯鑫请求对其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其一,根据调查阶段获取的证据,2019年3月8日,吉利科技方与暴风集团方当面沟通提出项目正式终止,且未有证据证明3月18日后双方还存在沟通。听证会上,当事人康茜补充提供了“快速工作群”的微信聊天内容,该群记录显示,2019年4月、5月就债务缓释或债务承接等核心问题双方依然在商讨,据此对相关事实认定予以调整,但一方面仍未有证据证明该时间段内双方合作事项存在明显进展,另一方面商誉减值测试预期数据的重大假设未披露的重大遗漏依旧成立,因此该事实不影响对暴风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认定;其二,冯鑫作为暴风集团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基于身份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且其实际上对公司各项重大事务有最终决策权,属于“关键少数”,应当认定为相关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三,交易金额按照上海浸鑫收购MPS65%股权的交易对价计算,亦即履约催告文件中扣除回购溢价的金额;其四,《合作框架协议》与《回购协议》为不同事项,披露《合作框架协议》不免除披露《回购协议》的义务;其五,《回购协议》签订时具备合同形式要件,其作为重大合同属于依法应当披露的事项,合同效力存在不确定性和争议这一信息本身即有可能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该重大事项的重要信息内容,应当一并予以披露。《回购协议》被法院判定无效后,该事件作为该重大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也应进行披露。综上,我会对冯鑫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证监会认定,暴风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所涉金额特别巨大,冯鑫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决定对冯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职务。
冯鑫被限制高消费
从曾经的创业板“妖股”到终止上市,暴风集团的发展轨迹让人唏嘘。同时,时任董事长冯鑫也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被逮捕。
据公开资料显示,暴风集团于2007年1月成立,2015年3月,暴风集团在创业板挂牌上市并受到热烈的追捧。连续41个交易日收获37个涨停板,一字涨停28个,股价从发行价7.14元*达到327元,总市值突破400亿,市盈率超过千倍,成为市场上*的“妖股”。
此后暴风集团在暴风TV、暴风魔镜(VR)、收购境外体育传媒公司MPS等项目投入巨资,但不久相继出现巨额亏损。2019年9月,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暴风集团创始人冯鑫被上海静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10月26日,暴风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近日,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条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对象为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冯鑫。截至目前,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有多条限制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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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披露的一则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暴风集团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测试假设,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虚增利润及资产,未披露《回购协议》及进展的情况。
证监会认为,暴风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所涉金额特别巨大,冯鑫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决定对冯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构成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为,暴风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测试假设、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虚增利润及资产。
暴风集团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就收购暴风智能形成的商誉,未充分考虑暴风智能面临资金紧张、业务停滞等减值迹象,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构成虚假记载。经测算应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导致暴风集团少计资产减值损失12754.71万元,虚增利润12754.71万元。
暴风集团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5月21日更新。在其2018年年度报告中,商誉减值测试预期数据假设并非持续经营,而是针对吉利科技投资暴风智能并且款项到位的投资价值预测,暴风集团未按照规定披露该重大假设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冯鑫时任暴风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是商誉减值工作的最终决策人员,对暴风集团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有最终审批决策权,是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未披露《回购协议》及进展情况
暴风集团还存在未披露《回购协议》及进展的情况。
2016年3月,暴风集团及其关联方、光大资本及其关联方拟通过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方式,收购MP&Silva Holding S.A.(MPS)(以下简称MPS项目)65%的股权。上海浸鑫最终募集人民币52.03亿元,并以上海浸鑫为投资主体,于2016年5月23日完成MPS65%股权收购,收购成本折合人民币480771.02万元。2016年3月2日,暴风集团与光大浸辉签订《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冯鑫与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关于收购MP&Silva Holding S.A.股权的回购协议》,约定暴风集团在初步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将收购上海浸鑫持有的MPS65%股权,并承担不可撤销的回购义务,因18个月内未能完成最终对MPS收购而造成的损失公司也需承担赔偿责任。2017年11月23日,《回购协议》约定暴风集团履行回购义务的18个月期限届满,暴风集团需承担不可撤销的回购义务。2018年初,光大浸辉向冯鑫及暴风集团发出《告知函》,提请各方按照《回购协议》履约。5月31日,因暴风集团及冯鑫尚未履约,光大浸辉与上海浸鑫共同向暴风集团及冯鑫发出《履约催告函》,再次要求履约,并按照人民币计价的收购成本、40%收购溢价计算提出履约金额869075.94万元。
在不考虑回购溢价的情况下,《回购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2.03%,达到披露标准。然而,2016年至2018年,暴风集团未披露《回购协议》及约定履约期限届满以及相关方催告暴风集团履行合同义务的事项,未履行法定的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义务。冯鑫时为暴风集团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主导决策MPS项目,其本人代表暴风集团签署了《回购协议》,是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认为,暴风集团及相关人员构成了“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所述行为。
冯鑫请求不予或减轻处罚
证监会:不予采纳
基于证监会的结论,冯鑫及其代理人提出请求对其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证监会对冯鑫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证监会认定,暴风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所涉金额特别巨大,冯鑫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决定对冯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职务。
暴风集团由冯鑫于2007年创立,2015年3月2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后,曾在40个交易日创下37个涨停板的纪录,股价*超过327元/股。彼时,暴风集团是中国知名的互联网视频企业。
暴风集团于2020年8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11月1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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