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佩蒂股份)

2022-06-30 5:11:19 证券 group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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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8,639,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588%,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

一、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2号)同意注册,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324,480股,并于2021年3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32,955,520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77,28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数量为132,955,52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74.9975%。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开发行前股份78,639,289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44.3588%。本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数量为54,316,231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30.6387%。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涉及股东共计17名,分别是: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大禹”)、李琴、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基金”)、上海吉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宏图一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图一号”)、宁波杭州湾新区九熹源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熹投资”)、北京中投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投(银川)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投投资”)、袁于瑶、深圳安信乾新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新二期”)、深圳安信乾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新基金”)、上海国君创投证鋆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君创投”)、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金联道智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金联道”)、基业长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太和玉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和玉成”)、张驰、深圳市君之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之恒投资”)、广东崇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业控股”)、深圳力合智汇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惠州东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升投资”)、深圳力合融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融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

1、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李琴女士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③《公司法》对转让公司股份的规定。

(3)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5)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6)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7)对于本人已作出的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8)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公司股东西藏大禹的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企业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4)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5)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7)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企业仍应遵守前述承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股东中小企业基金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企业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4、股东宏图一号、九熹投资、中投投资、袁于瑶、乾新二期、乾新基金、国君创投、科金联道、太和玉成、张驰、崇业控股、君之恒投资、东升投资、力合融通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企业/本人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公司股份减持,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无其他股份相关事项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8,639,2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358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17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股东李琴女士为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9.65%股份;李琴女士直接持有西藏大禹100.00%的股权,实际控制西藏大禹;同时,李琴女士为公司股东乾新二期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19.61%的份额;李琴女士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0.04%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作出的承诺,李琴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其应在就任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③《公司法》对转让公司股份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承诺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深水海纳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水海纳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深水海纳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安信证券对深水海纳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佩蒂股份

挖贝网3月7日,佩蒂股份(证券代码:300673)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上限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6元/股,回购期限不超6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

据了解,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A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6.00元/股为基准,以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7,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269.2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624%;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384.6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17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对于本次回购的目的,佩蒂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根据公司股价的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16,406.79万元(合并口径,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6,507.41万元、流动资产为112,370.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2.37%,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约为4.62%、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约为6.01%、占流动资产的比例约为8.90%,比重均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最多不超过384.6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177%。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投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挖贝网资料显示,佩蒂股份主营业务集宠物食品研发、制造、销售和自有品牌运营于一体,是我国宠物行业首家在国内A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鱼治波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与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以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与运营效率。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组织架构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23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B座19层公司商务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的议案已经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

(三)特别强调事项:上述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议案7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及其关联人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非关联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五)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5月17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17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发展部)。

(4)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证券发展部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B座19层公司前台

邮编:518055

(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艳华

联系电话:0755-26969307

传真号码:0755-26510822

联系邮箱:hynar-ir@watershenzhen.com

5、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6、 特别提示:为配合当前政府防疫工作、保护股东及参会人员健康安全,公司鼓励和建议各位股东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如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遵守政府疫情防控需求、全程佩戴口罩外,还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做好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及近期行程等防疫措施,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61

2、投票简称:深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委托需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

附件三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24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刘成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认为,刘成寅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刘成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附件:刘成寅先生简历

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工业环境中心总经理。1999年7月-2002年7月,历任首钢集团旗下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项目工程师等职务;2002年7月-2013年8月,历任法国苏伊士集团旗下得利满公司技术经理、安全经理、工程经理等职务;2013年9月-2021年10月15日,历任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博华水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博天工业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博天环境集团副总裁、博天环境集团*副总裁等职务。

截至本披露日,刘成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26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方案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2号)同意注册,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324,48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48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37,587.16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5,531.7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055.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5日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26日对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1754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对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行的变更调整,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2,055.45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60,408.42万元,公司将投入“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由18,273.60万元调整为7,500.00万元,将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由32,000.00万元调整为21,052.48万元。为优先保障“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深圳总部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实施及改善公司实际经营中的资金紧张情况,公司决定“污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江苏深水智慧水务研发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两个项目的建设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后续将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注2: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总部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全部投入“深水海纳智慧环境科技创新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南山区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盘活资金、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为控制财务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未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购买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

2、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购买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及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深水海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27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2号)同意注册,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324,48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48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37,587.16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5,531.7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055.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5日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26日对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1754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978.14万元,其中募投项目投入4,904.68万元,补充营运资金21,073.46万元。本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 58.7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136.1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

注:上述数值相加与合计数之间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的规范。

公司分别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5月16日与子公司江苏深水水务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以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注: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详见于2021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人民币4,152.91万元预先投入公司“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152.9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24401号《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为6,136.11万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各募集资金专户中余额及状态详见本专项报告二、(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2,055.45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60,408.42万元,公司将投入“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由18,273.60万元调整为7,500.00万元,将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由32,000.00万元调整为21,052.48万元。为优先保障“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深圳总部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实施及改善公司实际经营中的资金紧张情况,公司决定“污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江苏深水智慧水务研发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两个项目的建设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后续将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总部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全部投入“深水海纳智慧环境科技创新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南山区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本年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补充营运资金本年度投入金额21,073.46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20.98万元。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20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李海波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一、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发展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等正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此授信额度项下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在上述拟授信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合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具体授信安排,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综合授信事项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 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额度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上述融资授信顺利实施,根据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将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关担保。同时公司可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也可为公司担保。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具体合同/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事项之日止(具体融资期限、产品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公司管理层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调剂公司及各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并可根据后续业务发展对新设立、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本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对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深水水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0,534.77万元,负债总额为26,550.04万元,净资产13,984.7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深水海纳水务环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3,888.24万元,负债总额为23,034.84万元,净资产10,853.4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丹东深水海纳水务环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7,793.43万元,负债总额为33,125.90万元,净资产14,667.5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治市深水水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0,361.73万元,负债总额为16,508.73万元,净资产3,853.0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北深水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1,397.12万元,负债总额为10,681.94万元,净资产715.1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衡水深水水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0.00万元,负债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0.0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沧州深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张家口深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未成立。

除以上子公司外,被担保对象还包括在本次审批的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存续的其他子公司及新设的子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被担保方的额度可以进行调剂。

被担保方深水海纳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李海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李海波先生合计控制公司30.63%股份的表决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2.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含连带责任保证)。本事项是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额度的安排,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预计的担保方或被担保方还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在上述预计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行使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的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李海波先生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有助于帮助公司获得融资。本次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 与该关联方累积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除公司向李海波先生支付薪酬外以及李海波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李海波先生发生任何其他关联交易。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说明: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全额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未另行设置反担保措施。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全额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是因为被担保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系确保其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且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深水海纳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及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事项属于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安信证券同意深水海纳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77,128.86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3.83%,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25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暂时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 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 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自有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秉持审慎原则,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

2、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董事会决议的额度与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深水海纳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环球网

【环球网

根据上市公司博天环境在2019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将所持屯留博华水务有限公司97.42%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海纳股份,作价为2559.98万元,这一价格甚至低于屯留博华2018年末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此后,海纳股份将这家公司更名为长治市深水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股书披露的信息,长治深水主要依照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煤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从事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业务,负责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业务。数据显示,2020年1-6月, 长治深水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7.67万元。

另一方面,根据招股书披露的“特许经营项目项下工程收入前五名的项目”,“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煤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一期”占据了前两大客户的位置,合计对应收入金额达六千万元以上。

对此,海纳股份称,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子公司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母公司,由母公司为项目子公司提供建造服务。鉴于母公司为项目子公司提供了实质性建造服务,海纳股份在母公司单体报表层面及合并报表层面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和利润。

但是值得关注的是,长治深水作为该项目的PPP特许经营权实施主体,在海纳股份母公司提供了建造服务后,将资产的风险和收益权转让给子公司长治深水,但将海纳股份母子公司合并来看,这部分资产的风险和收益权并未结转至集团口径之外。在此背景下,在合并会计报表中仍然将这部分建造服务确认为收入,是否妥当是存在疑问的。

不仅如此,根据博天环境在2018年7月26日发布的《项目中标公告》,披露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2018年7月24日发布的《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煤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PPP项目中标公告》,公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了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煤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PPP项目。此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该项目业务注入到屯留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后又转让给了海纳股份。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博天环境作为该项目中标人,将该项目的实施权责转让给屯留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并将屯留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对外出让,至此,海纳股份及子公司长治深水才作为“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煤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PPP项目”的实施主体。对此,海纳股份在采访回复中强调:“该程序已取得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相关批复”

此外,根据招股书披露,“山东冠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海南股份2018年和2019年的核心土建服务商,涉及采购金额分别高达1350.11万元和2417.21万元。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山东冠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截止到2019年末的实缴资本和社保缴纳人数均为零,且在2017年10月就已经是*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公司,海纳股份却选择这样一家公司作为最主要的土建服务商。

对此,海纳股份称:“公司在选择分包商时,综合考虑分包商业务资质、生产经营地、工期及人员配置、报价、结算及付款条件、技术水平及施工能力、过往业绩等。公司对供应商的选择更多地是看重合同履行能力,双方的合作是基于发展模式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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