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股吧(浙商证券天网)

2022-06-27 3:50:47 股票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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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

“我认为我不会退市”,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在收到监管的处罚书后这样表示,那投资者要小心了。因为是否退市,不是上市公司一厢情愿的“我认为”。

10月22日,*ST新亿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ST新亿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2019年由盈转亏,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在公告中称,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随后,*ST新亿认为的“不触及退市情形”被交易所打脸。上交所同日发布监管工作函表示:“公司公告的相关表述不真实、不准确,请公司及时予以更正。公司股票可能被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

“*ST新亿为什么敢回复不存在退市风险?”在*ST新亿股吧里,投资者发出了灵魂拷问。

对于公司股票可能被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重要信息,却被公司自行判断为“不存在退市风险”,这种一厢情愿的“我认为”,是真的这样认为还是另有缘由?*ST新亿还需要尽快给投资者一个明确的答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于知悉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当日,及时披露有关内容,并就其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众所周知,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的重要桥梁,也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原则要准确、全面、真实、及时,不得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新证券法也明确了信披违规的法律责任,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最高可罚1000万元,责任人员最高可罚500万元。

此外,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见,信息披露违法不但要承担严厉的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类似于*ST新亿这种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不是个案,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喜欢玩文字伎俩,用词含糊不清,诸如“暂无”“不排除”等模糊字眼也频频出现在公司披露的正式文件中,令投资者心存疑虑,难以做出清晰的价值判断。对于这种行为,一方面要加强监管执法效能,加大法律惩戒的力度;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应主动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的意识,自觉意识到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这不仅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新发展阶段对上市公司的新要求。




浙商证券天网

继2018年营收净利双双创下历史新高之后,浙商中拓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告再传捷报。一季报预告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约1.85亿元至1.95亿元,同比增幅区间在223.69%至241.19%。

浙商中拓表示,业绩同比大幅增长主要基于公司深入推进产融一体、贸工一体和内外一体,搭建“天网”“地网”支撑平台,做专做精供应链管理,集成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同时,公司实施“条块结合”的事业部管理,强化订单管理和价格管理,运营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增资扩股致其第一大股东变更,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持有的中拓融资租赁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相应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000万元。

总资产10年增近6倍

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2.94亿元,同比增长30.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6亿元,同比增长76.5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5亿元,同比增长102.01%。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是浙商中拓进入浙江省国资系统的第十年。在没有任何并购整合的背景下,公司总资产由2008年的16.8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116亿元,年营业收入从20余亿元增长到633亿元,年大宗商品实物量从20多万吨增长到2000万吨量级,连续9年荣登《财富》中国500强榜单。

事实上,浙商中拓的十年“蝶变”与其赖以生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供应链集成服务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密不可分。

资料显示,公司已在全国构建了完善的服务网络,共设立了三十余家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部门,主要分布在中西部、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等经济发达或高速增长的地区;同时,公司还在新加坡等地拥有3家境外平台公司,逐步实现业务的全球化和内外贸一体化。

作为供应链集成服务的配套支撑,公司线上以商务电子化和管理信息化为核心,线下以仓储、物流为支撑,打造“无车承运人”和“无船承运人”平台,截至2019年3月31日,平台纳入承运商168家,车辆2011辆,目前,公司运营管理的仓库网点已达32个。

浙商中拓董事长袁仁军在“公司2019年度集成服务年会及风控年会”上表示,公司要凭借优秀的集成服务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改变大宗商品流通领域落后、不节约的局面,持续为社会、行业、客户创造价值,实现供应商、客户以及公司三方协同发展。

做精做专供应链集成服务

近年来,国家一直大力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强调供应链的重要战略意义,提出到2020年要培育100家左右的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更是首次提出了要发展“现代供应链”。

市场人士认为,随着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行业发展将驶入“快车道”,而浙商中拓作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组织者和供应链管理者,将在行业黄金期中抢占先发优势。

年报显示,公司主业供应链集成服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3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99.73%。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数百亿元级营收规模的企业而言,公司销售费用仅有2.46亿元,比去年同期还下降了6.88%,其管理水平可窥一斑。

业内人士认为,将这种精益求精的管理水平应用于生产性服务业,将有效改善过去粗放式增长带来的资源浪费。数据显示,我国社会化供应链成本占到GDP的18%左右,欧洲和美国占比为7%至8%,而日本却低至5%至6%,由此可见,我国供应链效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生产性服务业做得好,可以极大提升社会经济运营的效率,重塑中国制造的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为中国制造转型升级提供动力引擎。”袁仁军表示,未来,浙商中拓将继续做精做专供应链集成服务,为“基本建设”与“中国制造”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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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丨*ST新亿(600145.SH)公布,自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增持计划至增持计划截止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万源汇金、万盛源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384.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16.51%增加至18.78%,累计增持金额3680.49万元,完成增持计划下限的73.61%。

根据增持主体反馈,受疫情及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万盛源及万源汇金未能在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对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增持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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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首只退市股定了,2.4万户股东或将无眠。

3月22日晚间,*ST新亿公告称,因公司存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等情况,导致2018年至2020年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相关退市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将于3月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

*ST新亿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成为年内首只退市股

3月22日晚间,*ST新亿发布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认定的事实,*ST新亿存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等情况。扣除虚增营业收入后,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实际营业收入均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ST新亿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公司2018至2020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应当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ST新亿股票上市。

根据规定,自上交所公告此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上交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这也就意味着,*ST新亿将成为年内首只退市股。

*ST新亿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ST新亿表示,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ST新亿股吧“炸锅”

2.4万户股东无眠!

消息一出,*ST新亿股吧“炸锅”了。有人表示,“今晚是不是很多人睡不着觉了。”“200万全仓这个股,还有救吗?”“凉凉了,退市新亿,赶紧跑吧!”还有股民已经开始心理按摩了。

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股仍有2.4万户股东。

目前,*ST新亿最新股价为1.03元/股,总市值15亿元。

*ST新亿涉嫌财务造假

两年大幅虚增利润超8000万

3月3日,*ST新亿公告称,上交所已对其发出拟终止*ST新亿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续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同时上交所指出,*ST新亿2018年度至2020年度的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所原《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未发布申请停牌的公告,本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6条规定,对*ST新亿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公司股票自2022年3月3日开始停牌。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ST新亿还披露了证监会对其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新亿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问题,财务造假手段恶劣,且涉及数额较大。

经查明,*ST新亿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338.54万元、利润总额129.11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0%、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24%;虚增2019年度营业收入572.36万元、营业外收入7590万元、利润总额7924.82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55.13%、253.78%。

追溯调整后,*ST新亿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2019年由盈转亏,*ST新亿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此外,ST新亿对风险事项、重大事项未能及时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指出,*ST新亿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伟,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勇作为*ST新亿时任监事、子公司亿源汇金法定代表人,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ST新亿实际控制人黄伟通过多种手段组织、授意指使*ST新亿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行为已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情形。

因此,决定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对黄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的罚款。对李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同时,黄伟、李勇均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月14日,*ST新亿曾收到新疆证监局《立案告知书》,塔城公安局告知新疆证监局,对于其移送的*ST新亿及实控人黄伟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一案,塔城公安局认为,符合立案标准,现已立案侦查。

*ST新亿劣迹斑斑

曾多次拉响退市警报

其实,曾被称为“A股停牌王”的*ST新亿,退市早有预兆,曾多次拉响退市警报。据了解,*ST新亿曾18次发布公告提示称,公司存在由于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对于*ST新亿种种劣迹,监管也高度重视,曾数十次对其下发监管工作函。近期的问询函大多针对业绩报告、信披工作等,要求其高度重视公司2021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做好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年审会计师,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完成审计报告,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据了解,*ST新亿的前身为贵州国创能源,不过公司几经辗转曾多次更名。2014年12月,新疆万源稀金(后更名为万源汇金)接盘,黄伟成为公司实控人。2015年7月1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证券简称变更为*ST新亿。

但在一次次的资本运作下,*ST新亿却不断走向深渊。目前,该公司正在积极开拓精细化工和零工经济两个业务领域,相关控股子公司均已完成设立工作。不过,*ST新亿表示,上述业务的开拓未来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如若子公司未能及时应对相关风险,可能会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投资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ST新亿的股东注意了,我国现行制度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利提供了诸多维权途径。

一是,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维护股东权利。公司存在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救济或赔偿。

二是,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或者在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三是,即使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被终止上市后,尽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市场交易,但其资产、负债、经营、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而改变。根据《公司法》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股东享有的权利不会改变。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可以按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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