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转债(银泰证券正规吗)

2022-06-26 13:44:43 股票 group

广电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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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转债大涨被临停




银泰证券正规吗

北京4月6日讯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网站公布的《关于对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1〕3号)显示,经查,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泰证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原负责人杨旭、员工王小光长期组织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便利以获取个人收益,通过从事与所在机构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营业部廉洁从业防控机制不健全,且杨旭、王小光介绍参与融资的场外资金涉嫌他人犯罪所得,影响恶劣。二是2017年至201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3次对杨旭、王小光组织出借的客户证券账户下发异常交易预警调查函,该营业部未如实向公司总部报告情况,营业部异常交易监控、合规管理和内部制衡失效。三是2020年5月21日,公司总部发现杨旭涉及组织出借客户证券账户进行场外配资被民事诉讼,并对其进行了内部处理,该营业部未向我局报告该重大事项,合规管理存在缺陷。

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三)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六条第*和《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规定,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对银泰证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限期改正,要求该营业部应当在2021年4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二、责令该营业部自收到监管措施之日起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

此外,《关于对杨旭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1〕4号)显示,经查,杨旭在担任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违规组织营业部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其他便利,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四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二十七条第*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八)项、第五十四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的规定,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决定认定杨旭为不适当人选,自该局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六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对所从事的业务种类、环节及相关工作进行科学、系统的廉洁风险评估,识别廉洁从业风险点,强化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机制并确保运作有效。前款规定的业务种类、环节包括业务承揽、承做、销售、交易、结算、交割、投资、采购、商业合作、人员招聘,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接受监管执法和自律管理等。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证监局报送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后果、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办理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证券公司在取得公司登记机关颁发或者换发的证券公司或者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颁发或者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应当载明证券公司或者境内分支机构的证券业务范围。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证券公司停止全部证券业务、解散、破产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公告,并按照规定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销。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四条规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的员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数量应当与公司的管理能力相适应。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一)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大事项;

(二)拒绝配合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三)擅离职守;

(四)1年内累计3次被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监管谈话;(五)累计3次被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六)累计3次对公司受到行政处罚负有领导责任;

(七)累计5次对公司受到纪律处分负有领导责任;

(八)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自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证券公司不得聘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的证券经纪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或者因管理不善导致证券经纪人违法违规、客户大量投诉、出现重大纠纷、不稳定事件的证券公司,可以要求其提高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和有关证券营业部的分支机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金额,并依法采取限制其证券经纪人规模等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人的失信行为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系统。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措施的决定

陕证监措施字〔2021〕3号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原负责人杨旭、员工王小光长期组织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便利以获取个人收益,通过从事与所在机构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营业部廉洁从业防控机制不健全,且杨旭、王小光介绍参与融资的场外资金涉嫌他人犯罪所得,影响恶劣。二是2017年至201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3次对杨旭、王小光组织出借的客户证券账户下发异常交易预警调查函,你营业部未如实向公司总部报告情况,营业部异常交易监控、合规管理和内部制衡失效。三是2020年5月21日,你公司总部发现杨旭涉及组织出借客户证券账户进行场外配资被民事诉讼,并对其进行了内部处理,你营业部未向我局报告该重大事项,合规管理存在缺陷。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三)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六条第*和《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规定,现对你营业部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限期改正,你营业部应当在2021年4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责令你营业部自收到监管措施之日起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21年3月25日

关于对杨旭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

陕证监措施字〔2021〕4号

杨旭:

经查,你在担任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违规组织营业部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其他便利,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四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二十七条第*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八)项、第五十四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的规定,我局决定:

认定杨旭为不适当人选,自我局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21年3月25日




广电转债股吧

广电网络(600831.SH)发布公告,于2022年2月23日广电转债价格波动较大,当日振幅达43.27%,两次触发盘中临时停牌。广电转债当日收盘涨幅22.37%,换手率570.70%。依据相关规则,可转债交易不设置涨跌幅限制,可能存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截至2022年2月23日,广电转债价格255.47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溢价155.47%。根据Wind(万得资讯)显示,广电转债按照当前转股价格转换后的价值为105.97元,转股溢价率141.08%,纯债溢价率147.01%,存在较大的估值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持有广电转债,最近六个月也未交易广电转债。




广电转债的正股是什么

转债投资建议

首日上市价位预计96元。以6月26日正股收盘价计算,转债对应的转股价值为87.6元。参考同等平价附近的光大、泰晶、无锡,转股溢价率在10%-18%不等,考虑到银行板块老券偏高的估值以及权益市场下跌给估值带来的被动走扩,若以10%的溢价率估算,首日上市价位预计96元。

我们认为广电网络作为陕西省内*合法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在该领域的经营运作一家独大,但业绩的主要来源有线电视板块,具有明显的公用事业化特征,非市场化定价使得板块内基本收视业务盈利被高度管制,只能依赖用户数量的堆积驱动,而相比之下采取市场化定价的高清互动等收视业务又因其受众面窄、收费高等局限性,目前尚未有真正的渗透。

展望未来,拉长周期来看,内生性的用户拓展才是长久之计,公司层面目前虽已有部分行动以面对跨界竞争和行业大趋势,但项目真正落地以及对未来终端付费群体的吸引力仍有很大不确定性。同时在交易层面,公司正股走势低迷,目前仍在不断寻底的过程中,正股的市场关注度也很低,首日有不小的概率破发,虽然转债有网下,但是建议投资者谨慎参与。

转债基本要素

广电转债此次发行规模8亿,流动性尚可。整体来看,下修条款有所放宽,更便于发行人促转股,其余条款与市场主流并无两异。以6月26日正股收盘价计算,转债对应的转股价值为87.6元。

正股分析

广电网络前身为2001年挂牌成立的原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后经重组借壳、增发融资、整体上市、集团化运作,目前为陕西省国有大型文化传媒企业集团。公司作为陕西省内*合法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在该领域的经营运作一家独大,目前主要从事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和运营,并基于此开发互动、点播等增值业务以及宽带接入业务。2017年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居民有线电视相关业务,当期占比37.5%,在此基础上增值业务、宽带接入为代表的衍生业务也分别贡献了10%、16%的收入。从各业务的毛利分布来看,有线电视网络运营板块的占比超过90%,但各分支毛利构成未有详细披露。

根据广电网络2017年年报数据披露,当年营收同比增长9.9%至28.5亿,归母净利同比增长32%至1.76亿,整体来看,一方面公司近些年业绩波动平稳,受经济周期的影响不大;但另一方面,公司盈利模式的固化也决定了其业绩表现难有大作为。公司有线电视板块作为公用事业化的业务分支,其中覆盖多数居民生活需要的基本收视维护费以政府定价的模式开展,该部分盈利被高度管制,只能依赖用户数量的堆积驱动。而相比之下采取市场化定价的高清互动等收视业务又因其受众面窄、收费高等局限性,目前尚未有真正的渗透。因此短期内用户规模虽仍有提升空间,但内生性的用户拓展才是长久之计,以单户价值提升为导向显然是更好的盈利模式。

从公司整体的毛利率来看,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位居中游,广电类企业大多无法脱离非市场化之下的盈利困局,因此盈利能力更多的取决于主业之外高附加值产业的拓展情况以及业务占比,以湖北广电和华数传媒为例,两者在有线电视服务之外,以电视+互联网双主业发展为未来主攻方向,加速向电视互联网企业转型,此外华数自身优势的广电业务,对宽带以及数据通信业务开展也有积极的助推作用。

转债募投“秦岭云”融合业务建设,融媒体转型跟随大势。公司早期的广电业务以DVB 平台为基础,后续拓展至高清互动 VOD 平台。但在目前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下,广电运营商正逐步面对来自互联网、电信以及电视厂商的跨界竞争压力,外部冲击已经给市场化时间短、市场竞争经验本就不足的广电运营主体带来强烈的危机感,在目前的行业背景下,企业亟待开辟新的运营模式以迎合用户需求从而提高其粘性。

公司此次转债募投的“秦岭云”项目是由“传统有线电视传输企业”向“融媒体服务商”转型推进的关键一步,此举将使公司业务向OTT模式逐步转型,以应对互联网企业与电信运营商的挑战,公司本就具备完善的网络建设与用户资源,在此基础上,“秦岭云”带来的转型、变革和融合将使公司的行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风险提示

行业竞争加剧、项目回报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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