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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8月17日记者从人社部获悉,该部公开了近日印发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及有关负责人对相关问题的解释。按照新规,我国将进一步扩大博士后基金经费使用自主权,探索实行“包干制”。
这次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发布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对博士后基金的申请评审、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按照我国现行的对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管理体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是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促使他们在科研工作中开展创新研究,迅速成长为推动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创新型人才。
“博士后基金是人才基金,是对‘人’的资助,是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独立科研生涯起步阶段获得的‘第一桶金’,对其创新能力的培养举足轻重。”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人介绍,相比2008年,博士后基金资金总额提高了5.6倍,2019年达到9.4亿元;申报和资助人数分别增加了2.1倍和1.6倍,2019年分别为29881人和9834人。
为什么要对博士后基金相关规定进行修改?这位负责人解释,这次修改,从管理体制、资助类型和内容、申请和评审要求,以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如明确了地方、军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和设站单位在基金资助工作中的职责、义务。明确博士后基金资助为定额资助,划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等。
在申请和评审方面,规定明确要求建立严格的专家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示制度。评审专家如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或是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或博士期间指导教师等情况,应回避。
这次修规,最值得关注的就是探索实行“包干制”。
《规定》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特点,对博士后基金经费使用作了三方面的要求:一是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二是以信任为前提,实行项目承担者承诺制,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中作出遵守科研作风学风诚信、资助经费全部用于与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等方面的承诺。三是简化流程,下放自主权。获资助人员在既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统筹使用资助经费。
这也意味着,博士后基金经费的使用,申请人有了更大的自主权。
“在扩大自主权的同时,我们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在《规定》中对加强经费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方面是明确了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站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另一方面规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加强责任监管,开展基金使用绩效评价,对经费使用情况和设站单位管理情况定期开展抽查,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的设站单位和获资助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这位负责人表示。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
来源:新京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或“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29.9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1,598,598,971股股票。转增后,华英农业总股本由534,291,100股增加至2,132,890,071股(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531,963,958 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形式用于清偿华英农业债务,抵债价格为7.55元/股。1,066,635,013股将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总投资75,531.06万元,其中8,983.37万元用于偿还资金占用,剩余66,547.69万元用于受让转增股份,受让股票的现金对价为0.6239元/股。综合计算下,华英农业转增股票平均价为2.93元/股[(7.55元/股×5.32亿股+0.6239元/股×10.67亿股)÷(5.32亿股+10.67亿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重整投资人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光州辰悦实业有限公司、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潢川县农投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登记至其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份增加数)。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转增股票平均价2.93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股票开盘参考价,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转增股票平均价2.93元/股,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
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已就上述对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的调整发表了明确意见。
3.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1月4日。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在股权登记日当日(2021年12月31日)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2年1月4日复牌。
4.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转增股票平均价2.93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股票开盘参考价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
5.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开盘参考价与后续几日股票价格波动密切相关,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阳中院”或“法院”)于2021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的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021年12月22日上午,信阳中院召开华英农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12月22日下午,华英农业召开出资人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和《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2021年12月22日,信阳中院作出(2021)豫15破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华英农业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信阳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华英农业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9.9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598,598,971股股票。转增后,华英农业总股本由534,291,100股增加至2,132,890,071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按照如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安排:
为筹集偿债资源、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恢复华英农业可持续盈利能力,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引入重整投资人,转增的股票中1,066,635,013股将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总投资75,531.06万元,其中8,983.37万元用于偿还资金占用,剩余66,547.69万元用于受让转增股份,受让股票的现金对价为0.6239元/股。
重整投资人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光州辰悦实业有限公司、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潢川县农投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登记至其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
为整体化解华英农业债务危机,转增的股票中531,963,958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形式用于清偿华英农业债务,抵债价格为7.55元/股。
综合计算下,华英农业转增股票平均价为2.93元/股[(7.55元/股×5.32亿股+0.6239元/股×10.67亿股)÷(5.32亿股+10.67亿股)]。
具体受让股票数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1日,除权除息日:2022年1月4日。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在股权登记日当日(2021年12月31日)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2年1月4日复牌。
四、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
在华英农业破产重整中,一方面,通过引进重整投资人、以转增股票清偿债务等方式,增加所有者权益;另一方面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导致公司总股本扩大。此消彼长下,共同对转增后公司股票真实价值产生影响。为反映上述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 3月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需对上述权益调整实施后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
上述计算公式中,转增前总股本为53,429.11万股,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为401,632.79万元,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66,547.69万元(总投资75,531.06万元扣除偿还8,983.37万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后的金额);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为53,196.40万股,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 106,663.50万股;转增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份增加数为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法律顾问,已就上述对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的调整发表了明确意见。
五、转増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将直接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公司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将转增股票过户至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指定的账户中。
六、股份变动表
单位:股
七、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联系人:何志峰
联系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1) 55697517
八、停复牌安排
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日2021年12月31日停牌1个交易日, 并于2022年1月4日复牌。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尽快完成转增股票的登记、过户工作。公司管理人也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监督报告,并申请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九、风险提示
1.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转增股票平均价2.93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股票开盘参考价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
2.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开盘参考价与后续几日股票价格波动密切相关,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信阳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5. 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1-09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曹家富、汪开江、杨宗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一)”)和《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3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一)内容
“曹家富、汪开江、杨宗山:
2020年6月30日,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发布《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偿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披露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禽业)偿还了前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8,983.37 万元。2021年10月30日,华英农业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暨公司签署 <重整意向财务投资协议〉的公告》,披露前期华英禽业未实际归还上述占用资金。截至目前,华英禽业仍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8,983.37万元,提示性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华英农业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曹家富、总经理汪开江、财务总监杨宗山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曹家富、汪开江、杨宗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合规意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决定书》(二)内容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你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偿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披露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禽业)偿还了前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8,983.37万元。2021年10月30日,你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暨公司签署〈重整意向财务投资协议〉的公告》,披露前期华英禽业未实际归还上述占用资金。截至目前,华英禽业仍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8,983.37 万元,提示性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控股股东华英禽业及相关方限期解决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三、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提到的问题,将根据河南证监局要求,充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8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补充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阳中院”或“法院”)已于2021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的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为顺利推进华英农业重整工作及提高重整效率,保障华英农业重整成功,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经综合比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并经与报名者充分沟通,最终选定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主体与财务投资人联合作为华英农业重整投资人。
2021年12月23日,华英农业与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新兴华”)、河南光州辰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州辰悦”)、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阳华信”)、潢川县农投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农投新动能”)、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兴股权”)签署《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现就重整投资人相关事宜补充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受让股权情况
新增鼎指定其投资设立的鼎新兴华作为产业投资人,联合光州辰悦、信阳华信、农投新动能、广兴股权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华英农业重整,并在华英农业的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受让部分转增股票。根据《重整投资协议》,重整完成后各重整投资人的持股数量和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合计尾差由四舍五入所致)
1、鼎新兴华将以人民币约36,248.45万元,用于有条件受让华英农业转增股票约51,189.36万股及解决4,311.25万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2、光州辰悦将以人民币约24,183.86万元,用于有条件受让华英农业转增股票约34,151.99万股及解决2,876.33万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3、信阳华信将以人民币约7,409.52万元,用于有条件受让华英农业转增股票约10,463.58万股及解决881.26万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4、农投新动能将以人民币约3,158.17万元,用于有条件受让华英农业转增股票约4,459.91万股及解决375.62万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5、广兴股权将以人民币约4,531.06万元,用于有条件受让华英农业转增股票约6,398.67万股及解决538.91万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6、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转增股票为准。
7、重整投资人共计投入75,531.06万元,其中8,983.37万元系用于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剩余66,547.69万元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各类负债(含预留部分)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重整投资人的关联关系
其中鼎新兴华的有限合伙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信阳市财政局,信阳华信的实际控制人系地区行署,鼎新兴华与信阳华信存在关联关系。
光州辰悦的控股股东系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发投”),农投新动能的有限合伙人系县发投,光州辰悦与农投新动能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提示
1、信阳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 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 第14.4.17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3、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9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华英,证券代码:002321)股票于2021年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就2021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补充披露了重整投资人受让股权及关联关系,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 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7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2021年12月22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目前,公司正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有序推进《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相关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信阳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目前已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5、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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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11月8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正式公布了第66批面上项目资助名单,共有3966位拟资助人员入选(军队系统拟资助人员未公开名单),拟资助项目总经费3.1亿元。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是专门用于资助在站博士后科学研究的基金,旨在促使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博士后进行创新研究,培养造就一支跨学科、具有复合型和战略性特点的博士后人才队伍。博士后基金每年可申请三次,其中,一次为特别资助,两次为面上基金。
基础学科获资助数稳居前列
根据统计,本次进入拟资助人员名单的3966位博士后来自82个一级学科。从拟资助人选所在一级学科来看,基础学科博士后获资助项目数较多,稳居各类学科前列。
各类学科中,生物学最多,共有345人拟获资助,临床医学共有314人获得资助,紧随其后。材料科学与工程共有279人拟获资助,位居第三位。化学共有259人拟获得资助,位居第四位。上述四个学科也是仅有的超过200人拟获资助的学科。此外,物理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等学科获资助数也较多。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6批面上项目资助的详细情况请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或查看青塔网(www.cingta.com)。各类学科获资助情况如下:
一流大学获资助数较多
本批次博士后基金除军队系统外,共有3966位博士后拟获资助。其中面上资助拟资助人员3866人,西部资助项目100项。依托单位主要来自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
其中中山大学拟获资助171项位居各单位第一,包括一等资助11项、二等资助160项。西安交通大学拟获资助138项,高居第二,包括一等资助14项、二等资助124项,表现优异。清华大学拟获资助117项,包括一等资助6项、二等资助111项。此外,获得资助项目较多的高校还有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复旦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深圳大学。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6批面上项目资助的详细情况请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或查看青塔网(www.cingta.com)。各高校获得资助的统计情况如下: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6批面上项目资助的详细情况请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或查看青塔网(www.cingta.com)。各类学科获资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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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学报》
构建与学术的桥梁 拉近与权威的距离
一
目 录
前 言
一、资助项目
二、申请要求
三、专家评审
四、结果公示与公布
五、经费使用和管理
六、成果追踪
七、资助工作时间安排
八、联系方式
前 言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由李政道先生倡议、邓小平同志决策于1985年设立,是国家专门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立的科研基金,旨在促进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开展创新研究,培养造就一支高层次创新型博士后人才队伍。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截至2018年底,资助金额总计45.6亿元,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8万余人次。我国实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制度,是一项富有远见的战略决策,对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博士后创新人才和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评审、追踪问效和经费管理等工作。“十三五”期间,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为指引,努力提升资助工作的针对性,继续加大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创新研究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博士后科学基金的品牌影响力。2019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开展面上资助工作两批次,特别资助工作两批次,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一批次,实施“西部地区博士后人才资助计划”,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共同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为帮助博士后设站单位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全面了解2019年基金资助工作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原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编印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19年度)》(以下简称《指南》)。2019年资助工作的变更内容在《指南》中以脚注形式做了标识。“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有关要求已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印发通知,不再列入《指南》。
请各有关地区、部门及设站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组织好2019年度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工作。《指南》内容如有调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在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发布相关信息,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一、资助项目
(一)面上资助
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由专家通讯评审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分为一等、二等。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一等12万元、二等8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一般为一等8万元、二等5万元。2019年资助人数约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从事基础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适当倾斜。
面上资助实施“西部地区博士后人才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对在西部及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资助,不含所在地区的部队设站单位、中央直属高校、一流高校、高校中的一流学科及中国科学院的研究所;优先资助申请项目与资助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计划”与同批次面上资助工作一同组织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无需单独申请。2019年资助200人,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8万元、社会科学5万元,资助地区由原西部地区扩展至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本人意愿,可选择参加独立于流动站的专家评审。
(二)特别资助
特别资助分为特别资助(站前)、特别资助(站中)两种类型。
特别资助(站前)是为吸引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进站,在前沿领域从事创新研究实施的资助,由专家会议评审确定资助对象。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2019年资助人数约400人,资助标准为18万元。
特别资助(站中)是为了激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由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确定资助对象。2019年资助人数约1000人;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
(三)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是为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版在博士后在站研究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资助领域为自然科学。专著编入《博士后文库》,设有独立书号,由科学出版社出版。2019年度资助出版专著约30部,资助标准为每部专著平均6万元。
二、申请要求
(一)面上资助
1.申请条件
i.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ii.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iii.申请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且为本人承担。
iv.进站一年半以内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批一次。
v.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vi.不允许申报涉密项目。
注意事项:
“西部计划”与同批次面上资助一同实施。
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选择是否参加独立于流动站的专家评审。
2.申请材料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1份。
注意事项:
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如选择参加独立于流动站的专家评审,需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工作站)》。
3.申请材料的提交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写《申请书》,上传至设站单位。
在线打印纸质申请书1份,报送设站单位。
注意事项:
《申请书》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纸质申请书校验码与系统一致为有效。
《申请书》标识为红色的边框内不得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根据评审专家的认定意见视为故意向评审专家泄露个人信息,将取消其资助资格。
军地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在网上提交申请书,需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写后打印3份纸质申请书,刻录光盘1张,报送设站单位。
申请截止日期前,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如果申请材料已提交至设站单位,需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由设站单位驳回;如果申请材料已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需由设站单位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出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驳回设站单位,再由设站单位驳回申请人。
4.申请材料的审核
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对照纸质申请书审核并提交申请数据。
在线打印“申报情况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在审核截止日期前快递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
注意事项:
军地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书》由设站单位在审核截止日期前快递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
纸质申请书不需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由设站单位留存至少3年。
(二)特别资助
1.特别资助(站前)
(1)申请条件
i.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ii.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2019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和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2019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其中,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要求博士学位获得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后;2019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后,且须2019年1月1日后进站。
iii.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和2019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前需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定初步研究计划。合作导师应为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
iv.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v.申请进入本单位相同一级学科的人员、申请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的总比例不得超过30%。
vi.入选人员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vii.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组织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除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不得申请。
viii.不允许申报涉密项目。
ix.申报项目须为下表中规定的研究方向。
(2)申请材料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站前)》(以下简称《申请书》)2份;身份材料、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各2份。
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
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3)申请材料的提交
自3月20日起,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写《申请书》,上传至设站单位。
上传身份材料、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扫描件。
在线打印纸质申请书2份。
按顺序将《申请书》、身份材料、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装订成2册。
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将2册申请材料报送设站单位。
注意事项:
《申请书》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纸质申请书校验码与系统一致为有效。
设站单位的通讯地址可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获取。
申请截止日期前,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如果申请材料已提交至设站单位,需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由设站单位驳回;如果申请材料已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需由设站单位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出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驳回设站单位,再由设站单位驳回申请人。
(4)申请材料的审核
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对照纸质申请书审核并提交申请数据。
在线打印《申报情况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将《申报情况汇总表》与1册申请材料在审核截止日期前快递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
注意事项:
设站单位要留存1册纸质申请材料,且至少3年。
2.特别资助(站中)
(1)申请条件
i.进站满4个月。
ii.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较好的成效。
iii.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iv.申请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
v.申请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vi.由设站单位、有关省(市、区)或部门择优推荐。流动站设站单位及北京市非市属工作站设站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其他工作站设站单位由所在省(市、区)或部门的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推荐。
vii.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优先推荐: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viii.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站只能获批一次。
ix.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特别资助(站前)的人员不可申请。
x.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xi.不允许申报涉密项目。
注意事项:
流动站设站单位及北京市非市属工作站设站单位,按各单位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0推荐;不足10人的,推荐1人。各省(市、区)推荐名额为所在地区全部工作站在站人数的1/10;不足10人的,推荐1人。军队系统各流动站和工作站设站单位,推荐名额为各设站单位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0;不足10人的,推荐1人。
对在当批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
(2)申请材料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站中)》(以下简称《申请书》)2份。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2份。
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须为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3)申请材料的提交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写《申请书》,上传至设站单位。
在线打印纸质申请书2份。
按顺序将《申请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2册。
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将2册申请材料报送设站单位。
注意事项:
《申请书》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纸质申请书校验码与系统一致为有效。
《申请书》标识为红色的边框内不得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根据评审专家的认定意见视为故意向评审专家泄露个人信息,将取消其资助资格。
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不可在网上传输。
军地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需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写后打印纸质申请书3份,刻录光盘1张。按顺序将《申请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3册。
申请截止日期前,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如果申请材料已提交至设站单位,需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由设站单位驳回;如果申请材料已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需由设站单位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出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驳回设站单位,再由设站单位驳回申请人。
(4)申请材料的审核
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在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截止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对照纸质申请书审核并提交申请数据。
在线打印《申报情况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将《申报情况汇总表》与1册申请材料在审核截止日期前快递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
注意事项:
推荐名额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根据申请截至日期当天的在站人数据实核定,并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明示。
军地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材料1册由设站单位快递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设站单位要留存1册申请材料,且至少3年。
(三)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1.申请条件
i.在站两年以上或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优先。
ii.申请人为所投专著唯一作者。
iii.专著所属学科领域为自然科学,字数不少于15万字。
iv.仅限学术专著,不含译著、研究报告集、学术资料、工具书等。
v.在完成全部专著书稿后方可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
专著书稿、《出版资助申请表》、《报名信息表》、专著查重报告各1份。
3.申请材料的提交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 “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出版资助申请表》《报名信息表》。
委托专业机构(设站单位图书馆、研究生院或其他具有论文查重资质的机构)对专著内容进行查重检测,提供该机构出具的查重报告。
将专著书稿、《出版资助申请表》以PDF格式刻录光盘1张,并在光盘上标识博士后姓名、专著名称。将光盘、查重报告快递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同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chubanzizhu@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博士后姓名+专著名称。
三、专家评审
(一)面上资助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通讯评审。评审专家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数据库中随机选聘。
通讯评审采取网上匿名评审形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工作人员不可见申请人及评审专家姓名,评审专家不可见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等信息。具体程序为:
i.按照申请人申报项目所属二级学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分组。
ii.按照二级学科为每个评审学科组随机匹配7名同行专家。
iii.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指标按百分制打分。
iv.采取体操计分法计算每位申请人的得分,并按得分高低在评审学科组内进行排序。
v.根据当批次资助比例,在各评审学科组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选定拟资助人员。
表1 面上资助评审指标
2 面上资助(工作站)评审指标
(二)特别资助
1.特别资助(站前)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会议评审。具体程序为:
i.按照申请人申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分组。
ii.按照一级学科为每个评审学科组聘请5名以上专家,一般组内每个一级学科至少聘请一名同行专家。
iii.根据参评人数,将资助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一级学科。
iv.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在网上审阅材料,投票确定拟资助人员。
表3 特别资助(站前)评审指标
2.特别资助(站中)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先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会议评审。
通讯评审采取网上匿名评审形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工作人员不可见申请人及评审专家姓名,评审专家不可见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等信息。具体程序为:
i.按照申请人申报项目所属二级学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分组。
ii.按照二级学科为每个评审学科组随机匹配7名同行专家。
iii.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指标按百分制打分。
iv.采取体操计分法计算每位申请人的得分,并按得分高低在评审学科组内进行排序。
v.根据当批次资助比例,在各评审学科组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选定进入会议评审的人员。
表4 特别资助(站中)通讯评审指标
会议评审程序为:
i.按照申请人申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分组。
ii.按照一级学科为每个评审学科组聘请5名以上专家,一般组内每个一级学科至少聘请一名同行专家。
iii.根据参评人数,将资助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一级学科。
iv.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在网上审阅材料,投票确定拟资助人员。
表5 特别资助(站中)会议评审指标
(三)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会议评审,确定拟资助出版的专著;科学出版社组织选题论证,确定资助出版的专著。
表6 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评审指标
四、结果公示与公布
(一)结果公示
中国博士科学基金会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公众号对拟资助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公示期间,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出质询。
质询内容不包括评审专家的学术评价。提出质询的要求如下:
对评审程序的质询需撰写书面材料,由合作导师和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加盖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公章,于公示结束日期前邮寄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相关质询内容进行核实,将核实结果书面通知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反馈质询人。
对评审程序以外内容的质询需以传真或E-mail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出,署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从公示之日起,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 可查阅专家评审结果。
(二)结果公布
中国博士科学基金会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公众号上公布资助结果,并向相关设站单位印发资助通知。
注意事项:
从资助结果公布之日起,获资助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可打印资助证书。
五、经费使用和管理
(一)经费的使用
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的开支。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的30%。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资助经费结余部分应当收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二)设站单位对经费的管理
设站单位对资助经费单独立账、代为管理。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设站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与资产清单,按程序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结余资助经费收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用资助经费所购资产收归设站单位所有。
(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经费的管理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资助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将资助经费拨付至设站单位。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对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成长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六、成果追踪
(一)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Project funded by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必须向设站单位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提交流程如下:
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出站手续时,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设站单;
打印1份纸质报告,交所在设站单位审核和备案。
注意事项:
军地联合培养的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可网上提交报告。请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模板,网下填写并打印1份纸质报告,刻录光盘1张,一并交所在设站单位审核和备案。
(二)博士后设站单位
设站单位需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审核《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设站单位每年年底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填报流程如下:
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对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告内容进行核实,填写报告中的“本年度获基金资助出站的优秀博士后综述”和“工作建议”,于2020年1月31日前网上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打印1份纸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加盖公章,于2020年1月31日前邮寄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
注意事项:
对未按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的设站单位,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延缓开放下一年度该单位网上基金审核功能。
军队系统设站单位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统一由军队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填报,于2020年1月31日前由专人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七、资助工作时间安排
八、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公寓
处室:博士后基金管理处
电话:010-82387704、62335023
传真:010-62335395
邮编:100083
E-mail:postdoctorfund@mohrss.gov.cn
网址:http://jj.chinapostdoctor.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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