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太难?小编带你从零经验变为炒股大神,今天为各位分享《「中嘉博创股票股吧」海通证券2期》,是否对你有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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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子公司失控,公司巨亏20亿元,被ST,股价连续跌停……这些连续发生在ST中嘉身上。
这一切的根源,与4年前的一桩并购案有关。如今,ST中嘉选择报案,矛头直指并购标的的原高管。
6月9日晚间,ST中嘉公告称,公司近日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报案,案由是全资子公司嘉华信息原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刘英魁、总经理陈枫涉嫌挪用公司资金。6月8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并购标的失控
上市公司巨亏20亿元
ST中嘉在6月9日晚间的公告中称,上述事件尚处于立案侦查阶段,公司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公司已经在2021年度对嘉华信息计提了扣除预计可收回金额外的全部损失,该案件结果不会对公司产生新的损失。
ST中嘉系“小灵通之父”吴鹰控制的上市公司,主营信息智能传输、通信网络维护和金融服务外包业务。
ST中嘉此次报警,多少有些“意难平”。今年5月6日起,中嘉博创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变为ST中嘉。带帽的直接导火索便是子公司嘉华信息失控,给中嘉博创带来连锁效应。
一方面,公司与刘英魁等之间针对并购补偿之间的拉锯与仲裁持续发酵,中嘉博创对嘉华信息失去控制。另一方面,嘉华信息财务报表自2021年10月1日起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嘉华信息被剔除合并报表范围后,给*ST中嘉的业绩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公司4月30日发布的年度业绩报告称,2021年营业收入约19.51亿元,同比减少24.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0.05亿元。
对此,ST中嘉表示,嘉华信息原股东是以并购纠纷为由,想达到逃避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目的,对嘉华信息经营管理进行干扰,使上市公司无法获取嘉华信息完整财务资料,无法对其实施现场审计,同时无法掌握嘉华信息实际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及潜在风险等信息,致使上市公司对嘉华信息失去控制,减少上市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约15.23亿元。
披露2021年年报并宣布丧失子公司控制权后,5月6日至5月16日,ST中嘉在7个交易日里连续跌停。
与并购标的原高管对簿公堂
ST中嘉此次选择报案,源头可回溯至4年前。
2018年11月,ST中嘉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嘉华信息***股权事项,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为14.8亿元。其中,以现金方式购买嘉华信息51%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嘉华信息49%股权。
在收购时,交易对方刘英魁、嘉语春华以及嘉惠秋实承诺,2017年至2020年,标的资产的净利润不低于1.02亿元、1.34亿元、1.67亿元、2.01亿元。
上述并购完成后,嘉华信息在前几个财年基本完成了业绩承诺,但2020年情况发生变化,受疫情影响,嘉华信息当年扣非净利润7969.66万元,完成率不到承诺数的40%。
据ST中嘉披露,2017年至2020年,嘉华信息扣非净利润为4.94亿元,与承诺合计实现的净利润6.04亿元相差1.1亿元,未完成业绩承诺。由于嘉华信息未完成业绩承诺,从而触发补偿条款,刘英魁、嘉语春华和嘉惠秋,须为此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嘉博创2021年11月公告,扣除业绩补偿部分后,交易对方因业绩承诺期满资产减值需补偿公司股数为5643.10万股,对应现金补偿金额为6.18亿元。
但刘英魁方面并未补偿,反而起诉ST中嘉。2021年7月1日,刘英魁等人就相关争议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了ST中嘉部分银行账户和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创世漫道、嘉华信息、长实通信的***股权,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博创云天科技有限公司的70%股权。
目前,嘉华信息的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中嘉博创的总裁林明,股权变也已变更,但仍由刘英魁一方控制,ST中嘉丧失了嘉华信息的控制权。
对于当前的局面,ST中嘉认为,重组交易对方因与公司的仲裁纠纷,利用嘉华信息创始股东的地位,故意混淆视听,干扰嘉华信息正常运转,唆使嘉华信息管理团队对抗公司管理,无视公司作为持有嘉华信息***股权的股东,阻挠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对于公司失去对嘉华信息的控制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司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同时表示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刘英魁等方面则认为,因ST中嘉扰乱嘉华信息生产经营,至少造成嘉华信息股权价值贬损79310.62万元,ST中嘉应该当赔偿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17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5月20日
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发行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5月20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5月18日至2019年5月1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因2019年5月18日是休息日,故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6海通02,135485。
(四)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16海通02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0亿元,票面利率为3.80%。
(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5月1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六)兑付日:16海通02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1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七)挂牌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6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八)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九)信用评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利率:16海通02的票面利率为3.80%,每手“16海通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00元(含税)。
(二)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17日
(三)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海通02”持有人。
(四)付息日:2019年5月20日(因5月18日为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少华、蒋泽云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21-23212163
传真:021-63410184
邮政编码:200001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2层
负责人:顾功耘
联系人:裴振宇、吕希菁
联系电话:021-20511217
传真:021-20511999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0日
金融界网5月24日消息,今日中嘉博创开盘报6.0元,截止09:55分,该股跌10.05%报5.37元,封上跌停板。
昨日(2021-05-21)该股净流出金额-197.37万元,主力净流出-39.33万元,中单净流出-75.69万元,散户净流出-82.35万元。
最近一个月内,中嘉博创共计登上龙虎榜0次,表明中嘉博创股性不活跃。
公司主要从事 信息智能传输、通信网络维护和金融服务外包
截止2021年3月31日,中嘉博创营业收入5.881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5.9346万元,较去年同比减少-0.0%,基本每股收益0.0164元。
风险提示:个股诊断结果通过运算模型加工客观数据而成,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营业绩乏善可陈的中嘉博创,其股价自去年4月中旬至今已单边大跌近70%(前复权)。公司各大股东的争相减持是造成股价“跌跌不休”的诱因之一,并引发了“恶性循环”:由于股价大跌触发质押违约等事件,相关股东的被动减持行为又进一步打压股价。在此过程中,公司个别股东的交易更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深交所10月11日下发的监管函显示,作为中嘉博创昔日的股东,深圳通泰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通泰达”)尽管此前已减持离场,但其相关交易中的违规举动依旧难逃监管部门的法眼。
经监管查明,今年7月30日,通泰达所持中嘉博创的552.99万股股票因质押违约被券商强制平仓。上述减持股份占中嘉博创总股本的0.59%,涉及金额1896.76万元,尽管被平仓规模不大,但却导致通泰达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直接由5.47%降至4.88%。
显然,作为中嘉博创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泰达未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未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减持触及5%时停止买卖公司股份。
不仅如此,将时间进一步拉长,在2019年4月3日至2021年7月30日期间,通泰达所持中嘉博创股份比例由10.46%降至4.88%,减持比例为5.58%。由此可见,其在所持股份比例累计变动5%时,同样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买卖交易。
基于此,深交所称通泰达的行为已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定,同时提醒通泰达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应当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记者注意到,通泰达早在2017年一季度便已进入中嘉博创(当时名为“茂业通信”)的十大股东序列。未曾料到的是,在持股多年后,其最终离场却十分“狼狈”。
就在上述违规行为发生后,依旧无力还款的通泰达在今年8月25日与泽恒基金和申万宏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对相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后续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即通泰达将其持有的中嘉博创4185.22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给泽恒基金,转让后通泰达剩余持股数量仅有103股。
根据公告,上述股份转让价为2.39元/股,转让价款共计1亿元。然而,通泰达在申万宏源存续的1笔股票质押合约的待购回本金余额为1.225亿元。也就是说,即便几乎沽清所持的中嘉博创股份,通泰达还需掏出一笔资金弥补“缺口”。
记者 徐锐 编辑 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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