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开户销户(涨幅榜)

2022-06-08 5:03:13 基金 group

原创 小壹口 券业合规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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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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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7日,证监会发布公告就投资者举报“财通证券临海靖江中路证券营业部在为其理销户业务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审议并公布审议结果。

投资者举报营业部违规,监管启动核查

申请人:个人投资者何某某,住址:浙江省临海市。

2019年10月8日起,申请人何某某陆续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举报财通证券临海靖江中路证券营业部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何某某举报反映:2018年10月,其在营业部办理转户业务时,因柜台人员错误操作,不但没有转户成功,反而注销了其中登证券账户,致使其在其他证券营业部的账户不能正常交易。

浙江证监局收到举报材料后,启动核查并发现:

一、关于申请人所称“营业部工作人员僭越授权范围,自作主张勾选申请人不曾授权的注销项目”。

根据营业部提供的内部邮件显示,2018年10月18日,经征询财通证券临海靖江中路证券营业部同意后,临海营业部拟为申请人何某某办理一柜通销户业务。

2018年10月23日,申请人何某某在《中国结算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签字确认注销了中登证券账户,手续及资料完整。该单据有明显能够识别的中国结算表单标题,不存在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的选项或内容,且变更或注销中登账户的信息需要手工填写。

该取证结果与申请人何某某反映营业部工作人员“僭越授权范围,自作主张勾选申请人不曾授权的注销项目”的情况不符,其本人亦未提供任何直接或有效证据。

二、关于申请人所称“营业部相关人员承认办理销户业务中存在误操作”。

根据与营业部相关人员的谈话,在为申请人何某某办理销户业务时向其确认过是否要注销中登证券账户,对方表示确认。

同时,经与财通证券总部了解,公司在内部培训中强调,除非客户主动要求,否则不能注销客户中登证券账户。

营业部自查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对营业部的专项检查中,均未发现营业部在为申请人办理销户业务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申请人何某某提供的录音(部分录音不清)中未发现其所称营业部相关人员承认办理销户业务中存在误操作的内容。

投资者不服举报答复,申请行政复议

2020年,申请人何某某不服浙江证监局对其举报事项的核查与答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有三点:1、撤销浙江证监局的答复并对其举报事项重新作出正确处理;2、追究财通证券临海靖江中路证券营业部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责任并予补偿;3、对浙江证监局作出不当认定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申请人何某某提出上述三点复议请求的主要理由为:

1. “营业部告知转户要先销户”的说法之所以无法取得证据,是因为营业部未在录像证据有效期内取证并予以保存。证据无法取得的责任在营业部,同时根据《证券法》该事项的举证责任在营业部。

3.何某某在业务办理申请资料上的签名是在被误导、被欺诈的情况下签的,该签字应该认定为无效签字。

3.业务办理过程中,营业部作为职业经办人,负有真实、准确把握申请人意思并予以准确执行的责任。营业部及相关人员在整个事件中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执业要求。

经审议,证监会认为:

浙江证监局在收到举报材料后,依法进行核查,未发现营业部在为申请人办理销户业务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申请人何某某关于营业部错误操作致使其转户不成反被注销中登证券账户以及要求营业部赔偿其损失的主张,属于其与营业部的民事纠纷。故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举报事项的处理并无不当,申请人的相关复议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篇后语:随着投资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其维权意识以及留痕/保留证据(录音录像等)的意识和手段都在增强,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证券从业人员的一言一行都有可能暴露在聚光灯之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言行举止之间既要恰当得体彰显温情,同时也要遵规守矩不留漏洞。同时,对于类似替客户操作个账户、代客户签个字等等这类看似“帮忙”的小行为也是千万不可再做了。

温情的服务中务必要坚守理性,我们既要充分保护好投资者的权益,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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